大北农: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11年3月) 2011-03-31

发布时间:2011-08-16 08:48: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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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现行有效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第三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第四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第二章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第五条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79fbe6627d3240c8447ef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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