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章程
作者:
来源:《友声》2007年第04期
(2007年5月18日第九届全国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的人民团体,名称为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简称中国对外友协或全国友协。英译名为THE CHINESE PEOPLE’S ASSOCIATION FOR FRIENDSHIP WITH FOREIGN COUNTRIES,简称CPAFFC。
第二条 本会作为民间外交机构,代表中国人民在国际舞台上广交深交朋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争取广泛的国际同情,为中国与世界各国建立良好的国家关系提供巩固的社会基础。
第三条 本会以增进人民友谊、推动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不懈追求的工作宗旨。
第四条 本会贯彻执行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民间友好工作,为实现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和平统一大业服务,致力于全人类团结进步的事业,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工 作
第五条 同各国对华友好组织和各界人士建立并发展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派代表团互访,举行纪念会、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参加双边及多边会议,交换文化资料等,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建立信任,发展友谊。
第六条 按照民间外交的工作布局,倡议并组织对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友协团体,开展民间性质的友好往来,向著名国际友好人士授予人民友好使者称号,或以不同方式表达敬意。
第七条 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人类共同安全的事业,声援各国人民争取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维护主权和安全的正义斗争。
第八条 促进对外民间经济合作,在贸易、投资、教育、科技、环保、城乡建设等领域与世界各国开展互利合作,推动国际间的人才交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75bdc2949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79.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