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收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
审批意见
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后,应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要写明党委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和表决情况,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书记要在审批意见下方签名盖章,并填上审批的日期,然后加盖党委公章。
填写审批意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预备期的起算日期,除特殊情况由党委确定外,一般应填写支部大会通过之日;
(2)对支部大会通过的日期要进行确认,不能轻易把支部书记在支部大会决议后面签名盖章的日期视为支部大会通过之日,因支部书记签名的日期常常滞后于支部大会通过的日期;
(3)预备期的起止日期要前后对应。如“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7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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