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反馈意见学习笔记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①发行人向微系统所采购测试服务的具体情况
2016 年,公司与微系统所签订测试服务合同,充分利用微系统所的网络分析仪、矢量信号源、信号分析仪等通信研发活动的通用设备,对公司终端产品相关整机性能指标、标准提供测试服务, 2016 年发生不含税交易额 75.95 万元。
②公司采购测试服务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2016 年是公司型号产品研制任务并发,工作量最大的时期,“军用宽带移动通信系统某通用装备型号研制项目”和“军用宽带移动通信系统 A 军种派生型装备型号研制项目”均进入到最后阶段。除公司研发的型号产品需使用测试设备外,还需要将公司的设备与其它单位研发的设备进行联调联试。公司当时拥有的测试设备,不足以满足公司的并发性研发需求。为解决短期测试及系统联调联试的需求, 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7 月,公司向微系统所采购测试服务,主要系使用其网络分析仪、矢量信号源、信号分析仪等设备,以保证研制任务的顺利完成。
公司向微系统所采购测试服务所使用的设备属于通信行业的通用设备, 具有合理的市场价格。公司与微系统所签订测试服务合同进行相关测试服务,合同价格和条款均由双方参照行业标准、内部审批流程和严格的商业谈判协商约定,主要考虑相关设备的价值、使用时间等因素,并基于相关设备的使用时长和折旧金额进行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③公司已采购相关设备,后续无需再委托外部单位进行测试2016 年 8 月,前述两个型号研制项目均完成鉴定,研发并行任务减少,公司自有的测试仪器基本满足科研生产正常需求,公司进入有序生产阶段。为了更好的保证生产的连续、稳定,公司后续自行添置了相关测试设备,有效的解决了公司研发生产测试需求。因此,公司不再委托微系统所进行相关测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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