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

发布时间:2020-07-30 14:00:0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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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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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是:C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根据《x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供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3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守公平公道、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4条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剂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第2章子女教育

  第5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干支出,依照每一个子女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1款规定履行。

  第6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1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能够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1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7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保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干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第3章继续教育

  第8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依照每个月400元定额扣除。同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历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获得相干证书确当年,依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9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能够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10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历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历继续教育的,应当保存相干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4章大病医疗

  第101条在1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产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干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份)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份,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第102条纳税人产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产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1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产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101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第103条纳税人应当保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干票据原件(或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第5章住房贷款利息

  第104条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产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产生贷款利息的年度,依照每个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1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105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1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1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产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1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能够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1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106条纳税人应当保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第6章住房租金

  第107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产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依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肯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个月1500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45fada682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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