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芷江一中民族优惠加分审核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07 14:29:5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2018年芷江一中民族优惠加分工作方案

1、加强少民加分政策的宣传

2015年起,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在全国高校投档适用的政策保持不变;聚居区以及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考生加5分,仅限于省属高校投档时适用。芷江侗族自治县即属于少数民族聚居区,

凡是需要加分的考生(不管是少数民族还是汉族)都需要进行民族审核,否则将没有优惠分值加。

从去年开始,已经取消民族证办理,所有民族审核都不再需要出示民族证以登记在公安人口信息网上的数据为准。

2、44日下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外省考生没有表),一式两份,请考生拿到表后千万不要有揉搓,折叠,沾上污渍,损坏等行为,因为最后还需要到省考试院扫描。每张表上都有考生的报名号编码,此表只能打印不能复印(切记)。

三、各班主任培训并指导考生或家长如实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

填写说明:考生、家长要填写好第一面的上半部分(不要用圆珠笔),必须要填写完整,缺一不可。如:

1、 申报民族优惠类别、联系电话。

“申报民族优惠类别栏“中芷江县少数民族考生填写为“聚居区少数民族”,芷江县的汉族考生填写为“聚居区汉族”

2、父亲姓名、民族、身份证号、住址、服务处所(住址:请填写身份证上住址)

3、母亲姓名、民族、身份证号、住址、服务处所(住址:请填写身份证上住址)

以上两点,服务处所一般填写工作单位。如有父母去世等特殊情况,也一定要将父母的所有身份信息填写好,这样公安局才好核查。

4、是否变更过民族成份、是否发生过迁移(这栏考生不要填写,留给派出所填写)

5、责任承诺,考生签字、家长签字,日期等

其它部分,考生、家长不要去填涂任何信息,而是由相应部门审核时才填写,否则审核表作废。

四、少民加分办理简单流程:

1、考生、家长先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和签字(第一面上半部分),

2、考生或家长执《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两份、三人的身份证(原件)、三人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复印件(两份)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原则上是去考生所在户口本上的所在地派出所)。要注意的是:考生和家长不要自行去公安局审核,应该去派出所审核。派出所是位于各主要乡镇的处理户籍等的单位,而公安局是派出所的上级,管理各派出所的。

下列特殊情况下需要考生报送的材料除了审核表、原件和相关复印件,还需要如下证明材料:

A 户籍有变动的考生,需要提供:

1 民族成份一致的父或母分户的考生,需由父或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示考生父或母与考生的关系证明,以体现其民族成份在出生登记或之后更改中的依据来源;

②父母之一死亡或双亡,民族成份与死亡方一致的考生,需提供公安部门出示户籍证明,说明死亡方原户口的民族成份,以及与考生的血缘关系;

③有收养关系的考生,需提供抚养人户口簿原件、收养关系证明;

④有户口补录的考生,需提供补录手续证明,公民补录呈批表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支队审批的除外);

⑤属投靠父母(或一方)的考生:由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供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⑥对2016年因行政区划调整由非民族乡并入民族乡的高考考生,可享受民族乡考生待遇,但需用区划调整后的民族乡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来审核确定其高考优惠加分资格。

B 民族成份有变更的考生,需要提供:

①更改过民族成份的考生,需提供经市级民族工作部门审批的“湖南省公民个别更改民族成份申请表”或“湖南省更改民族成份证明”复印件;

②纠错过民族成份的考生,需提供“湖南省公民民族成份更正(纠错)证明”复印件;

③上述两种证明提供不了的,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证明”(变更民族成份)。

C 随父母(或一方)由散居区(含人口过半县)迁入聚居区、由其他散居区迁入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考生,需提供:

①父母(或一方)属购房迁移的考生,出示县(市区)房产部门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明及房屋产权证;

②父母(或一方)属投资兴业人员的考生,出示县(市区)工商和税务部门提供的证明(或税务登记证),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上一年纳税证明材料;

③父母(或一方)因工作需要调入本地工作的考生,出示由县(市区)主管部门提供的工作调动手续和有关证明材料。

D 户口迁入聚居区的考生,如要享受高校招生聚居区有关民族优惠政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随父母迁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户籍在聚居区连续满三年并实际就读;200511日以后由散居区迁入聚居区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户口所在地聚居区就学并满三学年学籍;考生父母在聚居区工作或生活。(户口迁入聚居区的考生,审核时必须根据各自情况提供相应材料。)。此类情况还需要到学校教务处和芷江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学籍(学籍要满三年),考生及家长自行办理。

特别强调一句,户籍没有发生过迁移的考生不需要进行学籍审核。

E 上述特殊情况的证明材料都是一式两份,均需要相应村委会和派出所签字盖章,今年审核有严格要求,所有审核部门盖章时都必须要经办人亲笔签名,如有弄虚作假将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考生或家长于49日前(下周一)将审核表,所有证明材料(签字盖章过的复印件)用回形针别好交至班主任处,由班主任将两类考生分开(聚居区少数民族,聚居区汉族),以报名号顺序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好装袋统一交至招考办。请班主任督促所有考生按时交表,如未按时上交,则必须由考生自己送往县公安局,县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宗局等部门办理。

4、校招考办汇总所有材料,统一送至公安局和民宗局,由他们审核办理。如有材料审核不过关的,将通知考生本人重新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4593b0a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f7.html

《2018年芷江一中民族优惠加分审核工作方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