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民主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6-10 10:00: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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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官庄镇何家庄子小学学校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制度

1 建立健全学校教代会制度,定期召开教工大会,使全体教职工都能参与学校管理,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2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在党支部校长室领导下,教职工实行民主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一种正常渠道和法定的基本形式,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审议,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决定,监督评议干部。

3 校长每学期要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支持教代会开展的工作

4 支部成员加强对教代会的领导,保证教代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5 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形式,是教职工发扬民主、确立主人翁地位、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团结的重要措施,是学校科学管理体制中职责权相统一的责任制。

6 健全民主管理档案,每学期向全体教职工通报一次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 家校合作制度

1家校合作领导小组机构

校长、 副校长、 质量管理处主任、 质量管理处助理、教师代表 、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

2家校合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家庭教育的研讨。

2)联系校外组织,推展家庭与学校合作事宜。

3)联系校内各部门、各组室,强化家校合作的意识。

4)协助“家长教师会”促进家长与教师之间彼此的感情。

5)协助家长安排参与学校的活动。

6)有效整合学校、家庭、社区的教育资源。

3.家校合作委员会制度

1家长可以随时到校,向教师、学校领导提出建议。

2)组织家长定期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能力、质量进行评价。同时,家长定期汇报孩子的思想动态,孩子在社会、家庭的表现,及时通报突发事件。

3)每位家长都要参加子女所在班级的家长会,了解子女的成长情况和该班的管理情况,并按要求的形式对班主任进行考核评价。

4)家长有权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5)家长要支持班级、学校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

6)家长要积极参与班级、学校的管理,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热情帮助学校、班级解决困难。

4.家长教师会制度

1)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

2)加强家长教育,促进家长与子女的沟通。

3)推动家长彼此之间的交流,建立家长互助支援系统。

4)支援学校共同发展教育。

第三条 教育质量监察制度

1.教育质量管理员职责

1)负责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标准、质量管理规定及程序化文件,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2)负责对教育教学过程实施监控,执行质量管理的日常检查工作。

3)负责对教育的教育教学情况,及时提供反馈意见,帮助教师及时改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负责接受来自学生、家长、社会的教育教学真实情况的反映,汇总后报质量管理处和校务会议。

5)负责每学期确定质量监控对象,并将监察结果报校务会议。

6)负责了解、掌握学生质量并负责对期中、期末考试进行严格的数据分析,并写出分析评估报告报校务会议。

7)负责对学校科研与课程开发工作与教育质量管理处工作整合质量进行过程监察,结果报校务会议。

8)完成校长交办的学校其它任务。

2.监察措施

1)学校加强对部门领导开展系统的“第一次就把事情做好”的“零缺陷”服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做到领导先行的示范作用。

2)结合“零缺陷”服务质量文化理论的学习,在教学上形成示范典型,加强自我工作监督。

3)对可能出现的教育教学上的隐患,作为监察处要及时将教职员工(包括学生、家长)提出的合理化的意见,及时通报校务会解决、落实,将隐患降低到最低点。

第四条 家长督察制度

通过家长督察会,落实家长参与学校工作的管理中,并对学校的发展进行不定期地进行监察,推进学校的整体发展。

1)家长督察会的成员由学生家长推荐产生;在各班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再产生代表组成校家长督察委员会。

2)家长督察会应遵循教育方针,有权了解学校办学方向,班级管理,学生教育等方面的教改要求,并积极献计献策,并在各方面努力提供最大的帮助。

3)家长督察委员会有权协调学校与家长、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是学校和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得以良好地开展。

4)家长督察委员会有权经常深入学生和家长中了解“减负增效”情况,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学校有关领导、部门或教师,以利于沟通情况,解决矛盾,促进工作。

5)学校监察处将经常听取家长督察委员会对学校办学、班级管理、学生教育等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对正确合理建议和意见及时采纳,纠正不足。

6)家长督察委员会不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举办任何名目的校内外补课班,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

第五条 学校问责制度

为严肃学校行政纪律,规范学校行政行为,提高学校行政效能,促进零缺陷服务质量文化的建设,制定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问责制度。

1.问责制度适用于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全体中层以上干部都要认真执行本制度。

2.问责的主要内容

(1)无正当理由,对来访人员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教育、教学质量下降。

(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

(7)违反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露的。

(8)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公章的。

(9)违反公文管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对外发文的。

(10)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3.过错的处理

对于违反问责规定主要内容的人员,应当根据其工作差错事实,情节轻重及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大小,对责任主体做出适当的处理。情节轻微的,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给予个别批评教育,并要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责令责任主体在学校行政会议上作说明,并予以口头警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引咎辞职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富官庄镇何家庄子小学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44c34aff9c75fbfc77da26925c52cc58bd690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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