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2-09-28 15:58: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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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篇一:员工消防安全责任书】
员工消防安全责任书为了做好本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项目部正常施工秩序,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北京市消防条例》以及《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项目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如下:
1、对于各类防火器械的配备布置和要求,及时提出合理意见,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2、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管理规定,对本项目部的消防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加项目部安全消防检查,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宿舍、食堂、仓库等地的安全防火工作,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及消除火灾隐患。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情况,督促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5、发现火灾隐患,通知立即整改,同时有权暂停施工,待消除火灾隐患后,再进行施工。
6、协助相关部门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7、发生火灾时,及时报火警119”,并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指挥灭火,把项目部各方面损失降到最低。
9、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认真遵守国家政策、法令。认真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工程建设按时、保质顺利进行,认真贯彻行消防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部消防安全。
10、如因失职造成失误,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篇二: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
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单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安全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安全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三)组织实施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一时不能改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六)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四、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从201061日至20101230日有效。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篇三:公司与项目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各项目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公司消防安全由xxx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协调,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都设有义务消防队,并设专人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工作。二、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

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
三、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3.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3.3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按三定(定负责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的原则进行整改。发生火灾及时组织扑救,并配合保部门按“三不放过”(未查清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接受教育不放过,发现隐患未整改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并严肃依法处理肇事者和责任人,触犯刑律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3.4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3.5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安全通道,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3.7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3.8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3.9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3.10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四、各项目部按照规定现场设置消防栓,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五、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监察各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六、各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因。
七、项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并设有安全防护措施。项目上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九、各项目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向项目部安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十、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项目安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动火证。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方可作业。动火过程中严格按照1211制度进行作业。十一、新开工的项目,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申报。十二、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组织逃离现场;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工,并视情况处以惩罚:13.1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13.2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13.3未按规定对易燃易爆品进行贮存和防护的。十四、擅自改变
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进行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
十五、各项目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公司的安全质量监察部投诉和建议。
十六、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之日自动失效。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安质部及各项目责任人各自保存一份。安全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责任书的职责并承担责任。
公司安质部(签章):项目部(签章):安质部长:项目经理: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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