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10 20:14: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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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制度

为准确研判自然灾害风险影响,强化防范应对过程中的统筹部署,加强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之间的协同联动,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参照《XX市自然灾害市、区县联合会商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启动自然灾害联合会商:

(一)区气象局(气象台)已发布重要天气服务快报,预计我区24小时内将出现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大部地区过程雨量在100㎜以上或者局地过程雨量150mm以上的。

(二)已发布橙色以上自然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参照有关应急预案),且经区级主要涉灾部门会商后,认为事态严重,需要对防范应对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的。

(三)已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且预判可能进一步升级的。

(四)一个乡镇(街道)已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且其衍生灾害可能影响邻近乡镇(街道)的。

(五)市、区有关领导同志作出指示批示、提出工作要求的。

二、启动程序

(一)区级主要涉灾部门根据监测情况,组织开展内部会商。

(二)针对自然灾害可能对有关区域、其他行业造成影响或需要采取联合行动的情况,由区级主要涉灾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启动自然灾害联合会商。

(三)自然灾害联合会商结束后,区级主要涉灾部门及时将会商结果报区政府应急办备案。

(四)确需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的,由区政府应急办启动会商。

三、会商单位及人员

(一)组织单位

自然灾害联合会商原则上由区级主要涉灾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由区政府应急办直接组织。

(二)参与单位

1.区政府应急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XX海事处、区气象局、煤监局渝东分局、区港航局、XX机场公司、XX火车站、XX高铁北站等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害风险情况、行业领域受影响程度以及救灾需要等综合确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3f32538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72725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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