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专业人才落户条件

发布时间:2012-06-08 00:21: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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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调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申办落户

内容来源   发布时间:2011-4-20 0:00:00

现将西安市非调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申办落户的相关政策及申报程序整理如下,各代理单位如有符合政策申办落户的,可按政策要求直接报西安市发改委社会处。

社会处电话:87295422

项目名称:非调动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申办落户

法定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和随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可以随迁: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科技奖获得者。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四)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

(五)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六)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七)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八)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九)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十一)博士后研究人员。

(十二)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第七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一)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业或者专有技术。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

(三)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本市市区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上述人员中获博士、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所具有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须与所聘用单位的专业对口。

申请对象: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随高级人才共同居住的父母

办理程序:将所有材料备齐,持所需材料到市发改委申办《迁入市区人员户籍准入证》到市公安局申办落户 

申请材料:

(一)到市发改委社会处申办《迁入市区人员户籍准入证》,由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最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简历,现就职单位,现户口所在地,申请理由,随迁人员情况等);

2、用人单位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情况,最近连续三年经营业绩和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迁入人员简介,单位意见等);

3、《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5. 申请人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文件;

6、房屋所有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

8、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9、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二)申请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随迁须同时提供:

1、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无工作证明;

2、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3、计划外生育的子女须由申请人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注:1、申请随迁的配偶系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在职职工的,应通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动并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2、符合《暂行规定》第六、七条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已经退休,但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请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籍准入和户口迁转手续。)

(三)到市公安局申办落户需带齐以下材料:

1、《西安市户籍准入通知》;

2、《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3、《房屋所有权证》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5、公安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西安市投资纳税人员户籍准入登记表(二)

西安市投资纳税人员户籍准入登记表(一)

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3e9c0ea0975f46527d3e1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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