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16 10:27: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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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有效办法。实行综合测评能够比较客观、准确,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状况,有利于培养学生成为“四有的”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它与我院学校奖学金评定相配套,把竞争机制引入学校管理和教育之中,激励上进,优学优奖,同时可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和用人部门提供可靠的依据。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基本内容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的德、智、体方面进行定量的测量和评定。具体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相应设立德育总分、智育总分、体育总分和德智体总分(以下称综合总分)。

二、德育测评

(一)德育测评的内容有:1)在校日常表现,具体分为六项:政治态度和表现、遵纪守法、志愿服务、集体观念、文明礼貌、爱护公物;(2)各种荣誉称号,担任各种社会工作及各种良好行为的奖励与违纪扣分。相应设立日常表现分(满分100分),奖励分、扣分等合计为德育总分。

(二)日常表现评分标准办法、计算公式:

1、日常表现分六项,各项的评分标准如下:

1)政治态度和表现(10分):①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②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③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不做损害祖国尊严和荣誉的事;④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参加时政学习;⑤踊跃参加校、班、团组织和各项政治活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10分):①遵守国家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努力维护民主法制,反对无政府主义;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打架斗殴、赌博、酗酒,观看或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等不良行为;③按时作息,没有擅自喧哗、打闹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3)志愿服务(40分):①积极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②积极肯干、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有爱心和奉献精神;③遵守活动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每学期完成24小时6分计算,以后每累计完成5小时加1分,完成44小时以上满分,占学生学期综合素质参评的10%

4)集体观念(10分):①正确处理人与集体的关系以国家、集体利益为先,不计较个人得失;②关心班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③关心同学,团结友爱。

5)文明礼貌(15分):①尊重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说说和气,待人有礼;②个人衣着、卧具整洁,维护寝室、教室和公共场所卫生,有良好卫生习惯;③维护食堂、公场公共秩序,没有起哄,叫嚷等不良行为;④能主动承担社会工作,常做好事;⑤关心别人,热心帮助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6)爱护公物(15分):①自觉爱护国家财产,不损坏教学实验设施(课果椅、仪器、工具图书、运动器械等)、生活设施(门窗、床架、饭桌椅、电灯、水电开关等)、环境设施(树、花、路灯等);②节约粮食、水电;③敢于同破坏公物的行为斗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评分办法

分别由班测评小组、班导师对学生的日常表现情况分项按标准评分。学生的实际表现符合标准的,可评给满分,如不符合其中某条标准的,视具体欠缺程度每条标准扣1-5分。

3.日常表现分计算公式

日常表现=班级测评小组评分×50%+辅导员评议分×50%

(三)德育奖励与违纪扣分标准

1、荣誉称号奖励分

1)获省级以上(含省级)颁发的各项荣誉号者,一次奖励5分;

2)获校级优秀三好生称号者,一次奖励3分;

3)获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等称号者一次奖励2分;

4)获各种单项积极分子称号者,一次奖励1分。

注:当个人获多种荣誉称号时,奖励分可适当累计,但最高不超过6分。

2、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奖励分

舍已为人,救死扶伤突出表现者;勇于同不法分子作坚持斗争者;抢救和保护公物突出表现者;每人每次奖励5分。该项分须经学校与学生工作处(部)共同认定并经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方可给奖。

3、社会工作奖励分

校一级团学组织负责人奖励5分、副职奖励4分,一级团学组织有院团委会、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校易班学生工作站;校一级团学组织部门负责人奖励3分、副职奖励2分,干事奖励1分,其中校团委会直接指导校广播站、国旗护卫队、新媒体运营中心、记者团、团刊《学院青年》、校园电视台、团委组织部、团委宣传部、社会实践部等9个部门;院学生会直辖文体部、宣传部、纪检部、女生部、生活部、劳卫部等9个部门;社团联合会设有秘书部、组织部、财务监督部、宣传部等4个部门以及经校团委批准设立的学生社团,社团或协会负责人奖励3分、副职奖励2分、部长奖励1分;青年志愿者协会下设策划部、宣传部等部门和经校团委批准的青年志愿者分会;校易班学生工作站下设办公室、宣传部、运营部、技术部、编辑部等五个部门。校一级社会工作分由学生工作处(部)、团委根据申报人任职时间、工作实绩进行酌情奖励,每个学期末汇总,返回给各系、各班予以认定。

系部二级团学组织负责人奖励4分、副职奖励3分,与部门正职奖励2分、部门副职与干事奖励1分;班长、团支书奖励2分,班级其他两委委员、舍长奖励1分。系部二级社会工作分由各系、各班根据申报人任职时间、工作实绩进行酌情奖励,每个学期末汇总认定。

对履行职责一般,任职少于一个学期的可酌情减少奖励,甚至可以不给奖励。一人兼任数职的,最多就高选择两个职位分叠加奖励,奖励分最高不能超过5分。获校级以上的进班级(团支部)称号的班长(支书)奖励分可按表彰文件核定增加,不超过5分。

4、满勤奖:3分。

5、违纪扣分

1)旷课(含集会、班会、团内活动一次折1节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2)受校通告批评者,一次扣2分。

3)受校行政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一次扣57912分;

4)受开除团籍者,一次扣15分;受团纪及其他等级处分的扣分参照行政处分的扣分标准;

5)故意破坏物品,视情节轻重一次扣3-10分;

6)卫生评比检查“黄牌”的宿舍,同宿舍学生一次各扣1分;

7)凡违反大专生日常行为规范者(如穿拖鞋、穿背心、酗酒、从楼上往下倒水、扔纸屑等)一次扣1分;乱涂、乱擦、乱撕学校公告、广告、通知等一次扣5分;

8)积极参加校内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和公益活动,无故不服从安排逃避者一次扣2分。

注:因同一种原因受到不同的处分,按扣分最高的处分算不重复。

(四)德育总分的计算公式

德育总分=日常表现+奖励分-扣分

三、智育测评

(一)智育测评的内容

学习成绩,奖励和处罚。相应设立学习成绩分(满分100分),奖励分及扣分;合计为智育总分。

(二)学习成绩计算公式

学生考试成绩(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必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以各课程的学分加权取平均。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Ri/Ai

其中:

1. Ri=课程学分数×实得分数(百分制分数)

2. Ai=分别为本学年所选课程学分

注:

1)考试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不及格和重修者按原始成绩计算,考试作弊者按0分计算。

2)体育课成绩计入智育测评成绩。

3)五级制分数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相应换算成9585756555后代入公式计算。

(三)智育奖励分级扣分的标准

1、奖励分

1)参加由学校组织推荐,经学生工作处(部)、教务处、团委、科研处、系部等认可的学术、科技、技能竞赛(含艺术类专业比赛、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按规定予以加分。同类项目不得累计加分,按最好成绩计算。学生个人参加社会、企业、团体组织的比赛,不予加分。加分细则如下:

名次

分值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加者

国家级

(含国际级)

4

3.5

3

2

1

省、市级

3

2.5

2

1

0.8

2

1.5

1

0.6

0.4

系级

1

0.7

0.5

0.3

0.2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标准考试,非英语专业获四级证书、英语专业获六级证书;参加福建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非计算机专业获二级证书,计算机专业获三级证书加3分。

2.扣分

1)考试作弊者,一次扣5分;

2)考试再次作弊者,一次扣10分;

3)不按时交作业和实验报告,到考试前方补交者,每门课程扣3分;抄袭作业或实验报告者,一次扣5分;

4)因学业不合格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一次扣10分。

(四)智育总分的计算公式

智育总分=学习成绩分+奖励分-扣分

四、体育测评

(一)体育测评的内容

体育锻炼,奖励和处罚;相应设立体育锻炼分(满分100分)和奖励分。

(二)体育锻炼分评定办法

体育锻炼分以日常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程度为评分依度。

(三)体育奖励分标准

1)在校级各类比赛中获奖者(包括团体项目)第一名,每人每次奖2分;第二名每人每次奖1分,从第三名开始,每人每次奖0.5分;

2)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各类比赛中获奖者,按(1)标准两倍给奖;

3)破校田径比赛记录者,每人每次奖4分,破省记录者,每人每次奖6分。

4)体育锻炼达标者,按达标标准测试成绩优秀3分,良好2分,及格1分的标准奖励。

5)体育总分计算公式

体育总分=体育锻炼分+奖励分

五、综合测评总分的计算公式

学期综合总分=德育总分×30%+智育总分×60%+体育总分×10%

六、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1、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处(部)、教务处、团委、辅导员等组成的测评小组,负责全校学生测评工作,班级要成立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其他班委、学生代表(2人)等组成的班测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测评工作,全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部)组织实施。

2、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按学生个人所得分列出名次,总分相同者以学业成绩为先。毕业班学生的最后一次测评工作必须在毕业技能考核前完成。休学者,不参与测评,复学者可参加测评,因学业不合格编入下一年级者,参加新的班级测评。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和管理。平时要做好有关资料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工作。测评时,要做好动员工作,向学生讲明测评的意义、内容、评分标准,及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学生对一学期德、智、体情况作认真、全面的书面总结,在小组会上宣传,经过同学评议后,由小组长写出小组评议意见。个人总结和小组评议意见,作为校测评组的参考材料。

4、测评结果要与学生见面。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对待,有误之处应予更正,不合理的意见应做好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学生素质的测评结果填入“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计分表”,该表存入学生档案。

5、本办法试行后,每学期的测评结果作为评奖学金、单项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基本依据。在学期间的测评结果,作为评定优秀毕业生的基本依据。

6、每位学生在学期内德、智、体测评总分不得低于60分。

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3e7a65ab0717fd5370cdc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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