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发布时间:2015-01-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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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词解释
1.规范宪法:是指合法制定并且完全实施的宪法,这样的宪法得到全面地实施,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应然宪法与现实宪法保持一致性,欧美国家的宪法为规范宪法。
2.国家结构形式:是调整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制度形式,即调整国家与其所属区域之间关系的制度形式。
3.宪法修改是指有权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或特定主体,依据法定的程序对已经存在并发生效力的宪法规范根据现实的变迁进行变更或补充的行为。
4.联邦制是现代最常见的国家结构形式,它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等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 五简答题
1. 基本人权包括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三个形态:1分 应有人权:从价值分析方法出发,基本人权是人按其本质为一定伦理和道德所支持与认可的人应当享有的权利。2分
法定人权:从规范分析的方法出发,基本人权是载于一国宪法,并表现为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类权利,相对于应有人权而方,法定人权更具体,范围更明确,是应有人权的规范化形态。2分
实有人权:从社会分析方法看,基本人权是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认可和保障好得到实现的人权。2分
基本人权的三种形态之间紧密关联,应有人权是法定人权的逻辑前提,实有人权是法定人权在现实生活中的转化与实现。1分
2.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1分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没有宪法便没有宪政,宪政是宪法实施的结果,但有宪法并不意味着有宪政。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宪政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从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的目的。
B宪政实践在宪法面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溶进人们对理想价值成分追求的宪政实践,又可通过反作用使纸上的宪法更加符合人们所追求的价值取向。宪政是宪法的灵魂所在,没有宪政,宪法便只是一纸空文。3分
C 一般而言,宪法与宪政具有同等的价值追求,即权力制约,人权保障,但一些国家的宪法亦会背离人权保障诉价值,即与宪政是相背离的。1分
3.简述违宪审查的模式
答:违宪审查的模式主要有:
A议会审查模式,这一模式起源于英国,且以英国最为典型,这一模式还普遍的运用于社会主义国家。这种模式下的审查主体是由一国的代议机关构成的,通常为该国的议会或人民代表大会等。一般而言,代议机关都是采用事前监督和抽象监督的方式,因此这种模式具有主动性、权威性与权力行使的统一性等特点,但却面临实效性和公正性的责难。2分
B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司法机关监督模式最早产生于美国,是指各级普通法院在审查的过程中对将要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抽象性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一般采用事后和具体审查的审查方式,遵从普通诉讼的程序,具有被动性的特征并且其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和有限性。2分 C专门机关审查模式:专门机关审查模式以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和德国的宪法法院为代表,是指由特设的国家机关对法律法规等抽象性法律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又可分为特设司法机关审查模式和特设政治机关审查模式,其审查方式多种多样,效力明确。
D混合审查模式是指一国的违宪审查权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并根据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违宪的案件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模式,有议会、政府和法院共同审查的瑞士模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朝鲜模式等,其特点是审查权比较分散不统一。2分 四、 概念辨析
1. 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则是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两者的不同体现在制定宪法的机关或主体不同。
2. 宪法渊源是指宪法的效力来源,是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所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
两者的不同体现在侧重上不同,宪法的渊源侧重于内涵,而宪法的形式更关注其外延。
3. 法治是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的活动,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和法律监督的统一体,尤其强调严格依法办事,任何人没有特权。 法制就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的法及其相关制度的总称,它表示的是静态意义上的规则和以规则群表现的制度系统。
两者的联系有两点,一是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二是法治是法制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是静态意义的法律制度向动态意义的治国方式的飞跃。
区别有四点:第一,产生的历史阶段不同。第二,价值蕴含不同。第三,内容不同。第四,实践形式有差异。
4. 宪法关系指的是宪法规范在调整公民与国家,或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 宪政关系是在实施宪政的过程所体现出来的各种法律关系。 两者的范围不同,宪政法律关系的范围比宪法关系窄。
5. 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立法权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核心的权力。 两者的不同体现在:第一、主体不同;第二、制定的对象不同。 五、 简答题
1. 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的观点就是全民意志论。典型的全民意志论是17、18实际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社会契约论。该论认为,政府是人民签订契约的产物,宪法则是这一契约的表现。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有权推翻政府,并
重新签订契约,组织新的政府。因此宪法职能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 2. 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倡导的“主权在民”学说。这一学说认为国家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所以国家的主权应当属于人民,而不是属于君主。无论是君主还是政府,其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如果不按照人民的授权办事,人民有权进行革命,将其推翻。人民主权学说解决的是国家最高权力属于谁的问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