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
项目设计文件表格 (CDMPDD)
第03版- 生效日期: 2006年7月28日
A. 项目活动的一般性说明
B. 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的应用
C. 项目活动期限/减排额计入期
D. 环境影响
E. 利益相关方的评价
附件1:项目活动参与方的联系信息
附件2:有关官方筹资的信息
附件3: 基准线信息
附件4: 监测信息
A部分. 项目活动的一般性说明
A.1 项目活动名称:
(请指明
– 项目活动的名称
– 当前的文件版本号
– 文件完成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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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项目活动描述:
(请在描述中列入
– 项目活动目的
– 请解释所建议的项目活动如何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即应用何种类型的技术, 采取何种具体措施作为项目活动的一部分,等。)
– 项目活动参与方就该项目活动对可持续发展贡献的看法 (不超过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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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项目参与方:
请利用下表格式简明列出项目参与方和相关缔约方信息, 并在附件1提供联系人信息. | ||
相关缔约方名称(*) ((host)表示东道缔约方) | 私人和/或公共实体 项目参与方(*) (视情况而定) | 请指明相关缔约方是否希望被考虑为项目参与方 (Yes/No) |
名称 A (host) | • 私人实体 A • 公共实体 A … | No |
名称 B | • None | Yes |
名称 C | • None | No |
… | • … | … |
(*) 按照CDM模式与程序, 在项目合格性审定阶段将CDM-PDD上网公示期间, 相关缔约方可以已提供或尚未提供批准函。但在请求注册期间, 要求提供相关缔约方的批准函。 | ||
注: 当填写完成PDD以支持提议的新方法学时(CDM-NM表格), 至少需要注明东道缔约方和任何已知的项目参与方(例如, 提出新方法学建议的那些实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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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项目活动的技术说明:
A.4.1. 项目活动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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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1. 东道国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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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2. 地区/州/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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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3. 市/镇/社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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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4. 具体地点的详细说明,包括可辨认本项目活动的唯一性信息(不超过1页):
(请于此处填写,不超过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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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 项目活动类别:
(请利用UNFCCC CDM网址上提供的项目活动类别清单和经注册的CDM项目活动类别清单,指明本项目活动属于哪一(些)项目活动类别。如果找不到合适的项目活动类别,请遵照UNFCCC CDM网址上的有关指导信息,提出新的类别描述符及其定义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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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3. 该项目活动将要采用的技术:
(本节还应说明如何将所采用的环境安全和无害技术和专门知识转让给东道国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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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4. 所选择的减排额计入期内的减排量估计值:
请指明选定的计入期和提供减排量总估计值, 以及该选定计入期的年减排量估计值。 请利用下表格式简述减排量信息。 | |
年份 | 年减排量估计值 单位:t CO2e |
年 A(例如2007年) | |
年 B | |
年 C | |
年… | |
总减排量估计值 (t CO2 e) | |
计入期总年数 | |
该计入期内年平均减排量估计值 (t CO2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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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5. 该项目活动的官方筹资:
(一旦官方筹资中包括来自UNFCCC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政府资金,请在本文件附件2中提供有关该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为该项目活动提供官方资金来源的信息,这些信息须肯定此种筹资不会导致对官方发展援助的偏离,并且是分离于和不算在这些缔约方的资金义务之内。
Note: 当填写完成PDD以支持提议的新方法学时(CDM-NM表格), 要求指明是否可能有来自附件一所列缔约方的官方资金介入, 尽可能指出这些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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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部分. 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的应用
(如果项目参与方希望建议一项新的基准线方法,请依照提交和审议新方法学建议的程序, 填写“所建议的新的方法学: 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CDM-NM)”表格。(参考有关这些指南的第III部分))
B.1. 应用于该项目活动的经批准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的名称和参考文献:
(请参照UNFCCC CDM网址提供的经批准的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的名称及详细说明 。请指明:
-经批准的方法学和所使用的方法学的版本号(例如“AM0001的第02版”)
-该经批准方法学所引用的任何方法学或者工具及它们的版本号(例如“额外性论证与评价工具的第02版”或者“ACM0002的第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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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选择该方法的理由和为什么它可适用于该项目活动:
(请说明拟议的项目活动符合该方法学的每项适用性条件, 由此来证明选用该方法学是正确的。请说明使用了证明文件, 并提供证明文件的参考来源或者直接将证明文件包括在附件 3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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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项目边界内所包括的排放源和温室气体种类的描述:
(为了计算项目排放量和基准线排放量, 使用如下表格来描述在项目边界内包括何种排放源和温室气体。如果方法学允许项目参与者选择是否将某种排放源或者温室气体包括在项目边界内, 请解释以及必要时, 请论证这样选择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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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源 | 温室气体种类 | 包括否? | 说明理由/解释 | |
基 准 线 | 例如锅炉燃料的使用 | CO2 | ||
CH4 | ||||
N2O | ||||
CO2 | ||||
CH4 | ||||
N2O | ||||
CO2 | ||||
CH4 | ||||
N2O | ||||
项 目 活 动 | CO2 | |||
CH4 | ||||
N2O | ||||
CO2 | ||||
CH4 | ||||
N2O | ||||
B.4. 描述基准线情景是如何识别的, 并描述所识别的基准线情景:
(请解释最可接受的基准线情景是如何识别的。如果识别程序包括几个步骤,则请描述每个步骤是怎样应用的, 并以透明的方式为每个步骤的结果提供证明材料。解释和证明关键的假设和原理。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者参考文献。以透明的方式阐明确定基准线情景所使用的所有数据(变量、参数、数据来源等),最好以表格的形式。
对识别的基准线情景给予透明和详细的描述,包括在没有所建议项目活动情况下,对将会采用的技术和/或将会发生的活动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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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说明各种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量如何减少到低于没有该登记的CDM项目活动时所出现的排放水平 (额外性的评价与论证):
(请根据选定的基准线方法解释这个项目活动如何和为何具有额外性,并因此不属于基准线情景。如果程序包括几个步骤,则描述每个步骤是怎样应用的, 并以透明的方式为每个步骤的结果提供证明材料。如果论证额外性过程时包括障碍分析,则只要选择 (最)相关的障碍。解释和证明关键的假设和原理。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者参考文献。以透明的方式阐明评价项目活动额外性所使用的所有数据 (变量、参数、数据来源等), 最好以表格的形式。
如果项目活动开始日期在项目审定日期之前, 请举证证明在决定继续进行项目活动时曾认真考虑了来自CDM的激励因素。该证据必须是基于项目活动开始时或者之前时就曾获得的证明文件 (最好是官方的、法律的和 /或其他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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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减排量
B.6.1. 方法学选择的说明
(请说明, 在经批准的方法学中用来计算项目排放、基准线排放、泄漏排放和减排量的程序步骤是如何应用于所建议的项目活动。明确地陈述在计算减排量时将使用哪一组方程。
请说明和论证所有相关的方法学选择, 包括:
− 如果方法学包括不同的情景或者情况, 请说明和论证哪一种情景或者情况应用于该项目活动 (例如ACM0006的哪一种情景是适用的);
− 如果方法学提供不同选择项 (例如在ACM0002中提供几种方法来计算“运行边际”), 请说明和论证哪一种选项被选择用于该项目活动;
− 如果方法学提供了不同的默认值,请说明和论证哪一种默认值已被选用于该项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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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2. 项目审定时需要得到的数据和参数
(本节需要汇编如下数据和参数的信息, 即在整个计入期内不必监测、但只需要一次性加以确定并因而在整个计入期都保持固定的、同时在进行项目审定时可以获得的。那些仅在项目活动审定后才变得可获的数据 (例如, 在项目活动实施后加以测量的数据)则不必包括在这里, 但需要包括在 B.7.1.节的表格里。
这些要包括的数据可以是测量或者取样的数据, 和从其他来源收集的数据(例如, 官方统计数据、专家判断、私人专有数据、IPCC、商业和科学文献, 等)。凡是用方法学所提供方程计算的数据或者方法学中指定的默认值都不应该包括在此项汇编里。
使用下面给出的表格, 就每一项数据或参数提供选定值,或者,凡相关的, 提供定性信息。特别是:
− 提供所应用的实际值。在使用时间序列数据的场合, 在采取了若干测量或者进行了若干调查的场合, 请在附件3中提供详细的信息。
− 说明和证明数据来源选择的合理性。请在附件3中提供清晰透明的参考资料或者附加的证明文件。
− 如果数据值已经被测量, 请包括对测量方法和程序步骤的描述 (例如使用了何种标准), 请指出承担测量任务的负责人员/实体, 测量的日期和测量的结果。更详细的信息可在附件3中提供。)
(对每项数据和参数复制这个表格)
数据/参数: | |
数据单位: | |
数据描述: | |
所使用的数据来源: | |
所应用的数据值: | |
证明数据选用的合理性或说明实际应用的测量方法和程序步骤: | |
评价意见: | |
B.6.3. 对减排量的事前计算
(应用经批准方法学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方程进行透明的事前计算, 即计入期内所期望的项目排放、基准线排放 (或者, 在合适的场合,直接计算减排量)和泄漏排放。对那些在项目合格性审定期间不可获得的参数值, 则使用估计值, 否则就使用计入期内的监测值。
引用参考资料评述每个方程是如何应用的, 应能让读者重复该计算。如果相关的话,在附件3中提供附加的背景信息和/或数据, 包括相关的电子文件 (例如电子数据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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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4. 事前估算的减排量概要
年份 | 项目活动排放量估算值(tCO2e) | 基准线排放量估算值(tCO2e) | 泄漏排放量估算值(tCO2e) | 全部减排量估算值(tCO2e) |
年 A | ||||
年 B | ||||
年 C | ||||
年… | ||||
总计(tCO2e) | ||||
B.7. 监测方法学的应用和监测计划的描述
(如下两节(B.7.1和 B.7.2)将提供监测方法学应用的详细描述和监测计划的描述, 包括识别需要监测的数据和监测时所要应用的程序。
请注意, 进行监测并需要核实和颁发的数据需要在计入期结束后或者项目活动的CERS最后一次颁发之后以后保存两年, (以出现较晚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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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1 监测的数据和参数
(该节应就需要监测的数据和参数在项目活动的监测期间是如何实际收集的提供详尽具体的信息。那些在计入期内只需一次性确定的数据, 但是只有在项目活动审定以后才变得可获的数据 (例如在项目实施以后的测量值)也应该包括在这里。
使用下面给出的表格,提供每个参数的如下信息:
− 所建议项目活动实际使用的数据的来源 (例如, 具体指明哪一种国家统计)。在可用若干个数据来源的场合, 解释和论证哪一种数据来源应作为首选。
− 假定数据或者参数需要测量, 请详细说明测量的方法和程序, 包括说明应用哪种公认的工业标准或国家或国际标准, 使用哪一种测量设备, 如何进行测量, 应用哪一种校准程序, 该测量方法的精确度是多少, 谁是承担测量任务的负责人/实体, 以及测量的时间间隔是多少。
− 描述应该运用的QA/QC程序(如果有的话)。
− 在有关的场合: 任何进一步的评价意见。
在附件4中提供任何有关的进一步的背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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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项数据和参数复制这个表格)
数据/参数: | |
数据单位: | |
描述: | |
所使用数据的来源: | |
为在B.5.节计算预期减排量, 所使用的数据值 | |
将要应用的测量方法和程序的描述: | |
将要应用的QA/QC程序: | |
任何评价: | |
B.7.2. 监测计划的描述:
(请详细描述监测计划。请描述项目运营者将要实施的运行和管理的层次结构以便监测项目活动所产生的减排量和任何泄漏效应。请明确点明数据收集和存档的职责分配和机构安排。该监测计划应该体现适合监测该项目活动类型的良好习惯做法。在附件4中提供任何相关的进一步的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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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应用的完成日期和负责人/实体名称:
(请注明将该方法学应用于该项目活动的完成日期:以DD/MM/YYYY的格式。
请注明负责将该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应用于该项目活动的个人/实体的联系信息, 并指出该个人/实体是否也是本文件附件1中所列的项目参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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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部分. 项目活动期限/减排额计入期
C.1 项目活动期限:
C.1.1. 项目活动开始日期:
(CDM项目活动的开始日期是当项目活动开始实施或建设或实际运行的日期。
项目活动开始日期介于2000年的 1月1日和第一个CDM项目活动的注册日期 之间的项目活动, 如果该项目活动在2005年12月31号之前提交注册,则必须在注册时提供证明文件, 表明其开始日期位于该时间区间。)
>>
C.1.2. 预计的项目活动运行寿期:
(请用年数和月数表示项目活动的预计运行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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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减排额计入期的选择和相关信息:
(请陈述该项目活动将使用可更新的计入期还是固定的计入期, 并据此填写C2.1或C2.2栏。
请注意, 减排额计入期只能始于拟议的活动注册成为CDM项目活动之日后。在特殊情况下, (见前文C1.1节的说明), 凡符合17/CP.7号决议第12段和第13段规定, 18/CP.9号决议第1(c)段规定并通过CDM执行理事会指导意见(可从UNFCCC CDM网址获得)的项目的减排额计入期的开始日期可以早于项目活动注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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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 可更新的计入期
(每一个可更新的计入期最长为7年,最多可以进行两次更新。条件是每次更新时,指定的经营实体(DOE)确定最初的项目基准线仍然有效或已经根据可适用的新数据更新,并将这一情况通知执行理事会。)
>>
C.2.1.1. 第一计入期开始日期:
(请以如下格式标注日期:日/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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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2. 第一计入期长度:
(请用年数和月数表示第一个计入期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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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 固定的计入期:
(固定的计入期最长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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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1. 开始日期:
(请以如下格式标注日期:日/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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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2. 长度:
(请用年数和月数表示该计入期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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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部分. 环境影响
D.1. 环境影响分析, 包括越界影响的证明文件:
(请将环评证明文件附在项目设计文件CDM-PDD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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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如果项目参与方或东道国缔约方认为环境影响重大, 则按照东道国缔约方要求的程序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请提供结论以及支持环评文件的所有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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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部分. 利益相关各方的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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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 简要说明如何征求地方利益相关各方的评价意见以及如何汇总这些意见:
(请说明征集和汇总当地利益相关方评价意见的过程。应该以开放和透明的方式征集当地利益相关方的评价意见,并采取适当途径以便于从当地利益相关方收到评价意见, 并留出合理的时间让他们来提交评价意见。有鉴于此, 考虑到CDM模式和程序中的保密条款, 项目参与者应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当地利益相关方介绍项目活动。向当地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的过程应该在向DOE提交拟议的项目活动供审定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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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 收到的评价意见的汇总:
(请识别已经提出评价意见的利益相关方,并提供这些评价意见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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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 对所收到的评价意见如何给予相应考虑的报告:
(请解释对征集到的评价意见如何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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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 |
街道/邮政信箱: | |
办公楼: | |
城市: | |
州/地区: | |
邮政编码: | |
国家: | |
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URL: | |
授权代表: | |
职称: | |
称呼: | |
姓: | |
别名: | |
名: | |
部门: | |
手机: | |
直通传真: | |
直通电话: | |
个人电子邮件: | |
(请根据需要复制和粘贴表格。对A.3节所列的每一个机构, 都要填写下列栏目: 机构、联系人姓名、街道、城市、邮政信箱、国家、电话和传真或电子邮件号)
(请提供有关UNFCCC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为该项目活动提供官方资金来源的信息,这些信息须肯定此种筹资不会导致对官方发展援助的偏离,并且是分离于和不算在这些缔约方的资金义务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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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提供在应用基准线方法学时所用到的任何进一步的背景信息.其中可包括时间序列数据表格,测量结果的证明文件和数据来源,等等。)
监测信息
(请提供在应用监测方法学时所用到的任何进一步的背景信息.其中可包括时间序列数据表格,测量设备的附加证明文件,监测程序,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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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399f3bdf121dd36a32d82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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