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
考入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河南籍新生和河南籍在省外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被我省省属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到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省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市、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
6.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贷款额度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金额为100的整倍数。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已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60个月),最长不超过14年(见表)。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原则上不办理展期。
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七、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且在每年12月21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重新确定一次。
八、贷款偿还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学士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借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只付利息,2年后由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九、助学贷款示例
假设张三为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人,2013年被西北大学录取,学制4年。当年8月到偃师市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14年。学生持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凭受理证明,通过开行生源地系统录入回执信息,并经县级资助中心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即可生效。若回执确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为4500元,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通过支付宝平台将4500元划付西北大学,剩余500元用于张三生活费。
2014年张三再次申请贷款,申请金额4000元,贷款年限12年(最高13年)。
在2013年放款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张三的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2017年12月20日,张三要偿还2017年9月1日~12月20日之间的利息。2019年12月20日,除应还利息外,张三还应偿还当年贷款本金,第一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56元,第二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00元,合计应还本金为1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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