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操作问答

发布时间:2023-12-19 10:38: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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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有关操作问答
日期:2019-01-3116:54为切实贯彻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4号公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相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本市涉及的有关操作问题明确如下:一、哪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1.按月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月度销售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下同)的;
2.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季度销售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下同)的。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销售额的计算口径是什么?答:增值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1.包括自开票销售额、代开票销售额和不开票销售额,当期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总和。
2.对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3.同时,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包含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30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月销售额仍未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其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的部分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三、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或者服务业务,如何享受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再分开核算,应合并计算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四、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免征增值税的申请手续?
答: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环节即可同步享受政策。五、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如何申报?
答: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的规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或第11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填报。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相应栏次,差额扣除的部分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的相应栏次。六、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代开票有何规定?
答: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当期累计代开票销售额低于免征标准前,代开票时暂不征收增值税;一旦当期累计代开票销售额超过免征标准,则应对当期全部代开票销售额一并计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收入(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可以申请退还。
七、对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发票的规定有何变化?
答:1.对于应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的规定从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变更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
2.七个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仍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月销售标准从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变更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
3.一般纳税人在转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销售不动产以外),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八、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起始时间?
答:本次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911日起执行,因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11日之后的应税销售额,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享受政策。九、个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收入,应怎样适用免税政策?

答:其他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采取一次性收取数月租金(包括预收款)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都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2018年申请过转登记,2019年是否还能再次申请?
答:部分纳税人在2018年曾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在2019年内,只要仍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季申报,连续4季度)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次。十一、怎样理解选择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答:按期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纳税人可以按照实际经营情况申请变更,但是一经选择变更,一个会计年度内,也就是当年的1231日前不能再次申请变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26ada88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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