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9-02-11 19:46:5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巩固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加强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的管理,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聘用制干部是指从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工人(包括合同制工人)中聘用到干部岗位上任职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对企业聘用制干部实行计划管理。企业必须在定员、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聘用干部。

    第四条  聘用制干部与所在企业录用制干部在工作、学习、获得政治荣誉、物质奖励,以及晋职升级、评定职称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二章  聘用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企业实行聘用制,必须严格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坚持德才兼备标准,贯彻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聘用制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二)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

    (三)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拟聘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及工作能力;

    (四)有三年以上工龄;

    (五)首次聘用的年龄一般在三十五以下。特殊需要的,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

    第七条  聘用程序:

    (一)公布聘用岗位、条件、聘期和聘用方法;

    (二)领导提名、民主推荐或公开招聘;

    (三)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确定聘用人选,并公布结果;

    (四)首次被聘用的应有半年以上的试用期,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确定;

    (五)聘用制干部必须填写《聘用制干部审批表》,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核定后,提请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授权单位)批准,并报法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六)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八条  聘用制干部聘期一般为3??5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如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第九条  首次聘用和续聘,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条  聘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一)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

    (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三)聘用期限;

    (四)变更合同的条件及双方违反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五)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聘用合同内容不得与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相抵触。

    第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聘用制干部的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合同的;

    (二)由于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违法乱纪和失职、渎职情况严重的;

    (四)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第十三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用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水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聘期未满,又不符合第十二、十三条所列款项的;

    (二)妇女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的,聘用制干部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按国家规定考入普遍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或应征入伍的;

    (三)经过必要程序,被招考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第十六条  企业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生产技术骨干,在聘期内,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中一方要求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都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并保证在不损害合同双方权益的情况下,对履行合同的善后事宜作出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须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章  聘期内及解聘后的待遇

    第十九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享受所在企业同岗位、同职务企业录用制干部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聘用制干部可参参加国家机关的招考,聘用制领导干部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一经录取或选调,即办理干部录用手续,享受国家机关干部的待遇。

    第二十一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的工作调动,应在实行干部聘用制的单位之间进行。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聘用制干部解聘后,不再保留聘用期间的待遇。用人单位比照其新安排工作岗位同待人员的待遇予以确定。

第五章  退休、退职

    第二十三条

    聘用制干部受聘十年(本规定颁布之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并在聘用岗位上退休、退职的,原则上可执行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歼干部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聘用制干部在聘期内,纳入干部统计,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合同要求,对聘用制干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对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  聘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申诉,由政府人事部门调解或仲裁。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2.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2.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1.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 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5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7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2. 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 办公文件、票据: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3 办公小用品如笔、尺、橡皮檫、订书机、启丁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4 电脑: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5 报刊:报刊应摆放到报刊架上,要定时清理过期报刊。

6 饮食水机、灯具、打印机、传真机、文具柜等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7 新进设备的包装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予以清除。3. 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 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放罢整齐。

3 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4 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5 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

4.总经理办公室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1 保持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2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三、 检查及考核 每天由领导检查公共区域的环境,如有发现不符合以上要求,罚10/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23654a0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6a.html

《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