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放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6-06-02 15:28: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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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达桥底填土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美利达桥底填种植土(黄壤土)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内容:美利达桥底填种植黄壤土。

二、土方要求:符合绿化种植的黄壤土(无石块、无任何建筑垃圾的干土)。

三、填土范围:甲方现场指定。

四、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 10天内完工。

五、合同金额:暂按填土 车次计,每车按 贰佰肆拾伍元整

元,具体按实际车次计。

六、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填土场地;

2、监督管理乙方的作业过程;

3、甲方向乙方收取弃土费每车,每

天拉土前乙方预算次日拉土车数,乙方按预算车数向甲方交款后,

乙方方可拉土进场。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按甲方指定地点倒土,没有甲方指令,

不得向场地内随意倒土。

2、土方进场前乙方带甲方到土源现场察看土质,符合甲方要求后才可

运送。

3、运送土方车辆的数量及车牌号码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因运输过

程中引起的一切事故风险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负责推土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按要求把场地平整,期间所

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指定倒土地下方有煤气管道、光缆等重要管道,如作业过程至管道、

光缆破损引起的一切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如施工过程中至桥墩破损或影响桥的质量,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

赔偿。

7、如发现乙方土方不合格,乙方必须次日内清理完毕,造成的损失全

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每车5000元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8、运土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市容、城管、当地相关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并派专人现场管理和清扫路面,凡因当天运土污染的路面,次日8

前必须清扫完毕并冲洗干净(恢复路面原貌),如发生违章、处罚等经

济罚款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9、合同签订后 10天内完工,如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

期一天按1000元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七、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甲方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全额或余额退回。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各执两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期:篇二:空罐堆放合同

空罐堆放合同

甲方(存货方): 广西泛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保管方): 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

我司客户思多而特运输(上海)有限公司是在罐箱领域拥有长达25年经验的物流公司,引领全球提供门到门物流及运输安排的服务供应商,每月在防城港出口罐箱达到50-60个,现在大型的磷化工出口企业都有罐箱的需求,为了更好地满足出口企业的要求,我司与思多而特公司合作提供防城用罐服务。

目前的操作模式为,我司在黄埔码头提空罐以内贸的形式运到防城港码头堆存,待客户有货物出口放罐给客户装罐出口,因工厂出货计划不稳定及内贸船期不稳,需要提前调罐在码头堆存供客户出口使用,由于黄埔港、钦州港一直能提供给此供应商30天的免费堆存,为维护罐东长期在防城港出口,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给予客户思多而特运输(上海)有限公司30天空罐免堆存期。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篇三:卸土堆放协议

卸土堆放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承包的宝塔街道福星社区卫生防疫站的装修改造工程,需将

该工程的卸土堆放于甲方所指定的卸土场内,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宝塔街道福星社区卫生防疫站的装修改造工程的卸土堆放于甲方的场内。

二、卸土价格:每立方米30元。

三、方量的计算方法:所有来方量为虚方,折合成实方计算,按照(虚方:实方=1.35:1)计算。

四、费用的支付及结算:

1、乙方向甲方先交付预付款3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元) 2、卸土工作结束,双方确认方量后7个工作日内结算一次性付清。

3、结账时,先从预付款中扣除应付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若扣除应付费用后还有剩余,甲方予以退回。

4、结算方量以双方确认的工程实测方量为准,并经过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税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甲乙双方各自支付税金。 六、双方职责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有卸土场的相关合法手续及所有权。 2、甲方负责处理卸土场与周边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甲方卸土场内的垮塌或水土流失给周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施工工地到卸土场的运输途中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2、乙方负责施工工地至卸土场的运输道路的相关维护、修理。 3、乙方负责处理卸土场内建筑垃圾的掩埋、平整及进出场地道路的维护。

4、乙方负责卸土场内机械工作的一切费用及人工工资。 (三)、双方共同责任

1、乙方负责工地至卸土区的环保问题;甲方负责协调配合;禁止作业车辆带泥上路。

2、超越界限,各自负责。

3、随时提醒驾驶员同志,必须遵纪守法、照章行驶;禁止阻断交通。

七、安全责任

1、运输车辆在进入卸土场之前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

责协调处理。

2、运输车辆在卸土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3、甲方负责对卸土场内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乙方负责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及施工工地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4、若发生安全事故,经责任认定为甲方责任,由甲方负责,认定为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苛刻提出涨价或拖延乙方施工工期,若甲方无故拖延,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费用。

2、乙方不向甲方运输土石方(弃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交付的预付款。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在乙方将所有土石方运输完毕,费用结算付清后自动解除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以上空白处无内容)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人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法人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日篇四:沙子供应及堆放协议

沙子供应及堆放协议

甲方:保山世纪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因甲方开发需要和市场变化等综合因素考虑以及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位置及面积:

甲方现将“金甸湖岸”项目用地东南角幼儿园占地面积捌亩范围提供给乙方临时使用。

二、 堆放数量:

甲方原则同意乙方在甲方幼儿园占地面积范围内存放贰万立方米(20000m)提供给甲方作为项目一期施工使用。超出的数量,乙方保证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堆放,可以对外销售。

三、 堆放期限

整个一期需要的贰万立方米沙子数量后,超过的部分根据甲方工程推进计划执行,在堆放沙子范围施工时间后,甲方通知乙方将一期总量贰万立方米外的沙子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搬运离开甲方的项目用地。

四、 使用方式: 3

因堆放位置距离一期实际施工目的地距离过远,乙方保证免费将幼儿园堆放地的沙子无偿搬运到施工目的地。

五、 沙子单价:

搅拌沙和粉刷沙搬运到目的地的单价为:大写: 元整( 元)。该价格为一期项目施工用沙的终身价格。若市场价格上涨,该价格始终保持不变。二期施工用沙若市场价格上涨,该价格则依据本合同价格不变。若因市场价格下滑幅度低于该价格5%,则随之下调。

六、 付款方式:

乙方在甲方的项目用地存放的沙经甲乙双方确认已经达到上述规定数量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从沙场运输到甲方施工目的地的运输柴油费。该费用是从甲方应付乙方沙子款中产生。按一期项目计划完工时间需要每月需求用量来分摊到每月,每月按照分摊数量结算 %,余款在封顶验收及附属工程用沙完毕之时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幼儿园占地范围未施工前将场地提供给乙方使用,使用权限仅仅局限于沙子加工。

2、甲方对乙方加工的沙子拥有绝对使用权,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对超过贰万立方米的数量范围的沙子,在不影响甲方施工的前提下,可以给乙方临时堆放或经营,在即将施工前,甲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无条件搬运走。

3、甲乙双方对加工的初样进行核定,双方各自保存样本。甲方对乙方加工的贰万方立方米沙子适时进行检查,检查的质量必须达到甲方现场指定的初样保存标准。对不符合初样标准的沙子,甲方限期要求乙方改进,对未改进质量的沙子,乙方无条件清理出场。经过通知,乙方还未改进的,甲方有权自行清理,清理运输费用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沙子款中扣除。

4、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对将要涉及的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纠纷、安全加工和运输等可能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了乙方。乙方对可能涉及居民因素、安全因素、行政许可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一切税费负有完全责任,甲方不负直接或连带责任。

5、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告知乙方所须存放的沙子数量为贰万立方米。在该数量范围内,乙方不具有对加工好的沙子拥有对外经营权。对超出部分,乙方可以自行销售。也可以另选地点存放。

6、乙方在甲方为其提供场地条件下,优先满足甲方施工用沙需求。在加工好贰万立方米沙子后,原则上将超过部分运出场地,在甲方施工尚未达到幼儿园占地面积范围时,可先堆放一部分,也可对外出售。保证不耽误甲方施工和不妨碍甲方施工。

7、乙方保证甲方提供的场地仅仅局限于沙子加工。

八、特别条款:

甲方一期工程进入实施阶段,当条件允许决定进行二期开发推进时,甲方一期用沙贰万立方米尚未用完,但留在场地又

直接影响二期推进的情况下,由乙方负责将协议数量内的沙子移动至 位置,再按工程进度计划适时搬运至施工目的地。此期间发生的搬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下和乙方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允许乙方临时使用幼儿园占地面积加工和堆放沙子。若甲方签定本协议后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让乙方中途搬出场地,则应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在乙方按本协议完成协议内容后的七日至十五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贰万立方米的运输油费(该油费是指乙方从沙场运输到堆放地的油费,此油费已经包含在本协议第五条的单价中)。余款按分月实施付款,按每月甲方施工实际使用数量折合金额的75%结算(支付的油费已经包含在该结算比例之中)。

3、乙方须按相关职能部门的许可要求办理相关许可事项以及周边居民的协调,由此引起的一切许可纠纷均与甲方无关,若因此引起的纠纷影响到本公司的利益,则乙方须按影响程度赔偿甲方人民币五万元—五十万元(50000.00元—500000.00元)。

4、乙方加工的沙子须充分满足甲方一期施工需求,但堆放在场地的沙子在影响甲方正常施工时,须按照甲方的通知搬离场地,另选场地存放。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离,则按乙方

每延迟一天则须赔付甲方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以此类推。赔付款甲方可以直接从供应的沙子款中扣除。

5、沙子的单价已经包含从任何一个堆放地运送到甲方施工便利的目的地,甲方会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不得延误运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还未运送到目的地的,每延迟十分钟,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以此类推。如果超过三十分钟还未运到,则甲方有权自行搬运,乙方则赔付给甲方每立方米壹拾伍元(15.00/立方米)

6、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地,只能用于加工沙子,不得从事其他与加工沙子无关的事宜和超越甲方指定的范围,一经发现,甲方责令乙方限期纠正,超过规定时间还未纠正,乙方每拖延一天则须支付甲方贰万元(20000.00元)

7、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初始沙子确定的样本供应,不得弄虚作假,每出现一次规格或质量不吻合的,乙方须每次赔付甲方贰万元(20000.00元)。

8、乙方加工沙子未经甲方确认达到贰万立方米,不得对外销售。一经发现,每次乙方须支付甲方贰万元(20000.00元)。

9、为保障甲乙双方业务沟通顺畅,甲乙双方签字代表同意保证全天候手机开机,保持通信畅通。无论任何一方,只要出现关机或呼叫转移一次,罚款五佰元人民币。在通信信号未覆盖地点暂时无法接通除外,在对方参加重要会议或接待时,须短信联系。篇五:弃土堆放协议

弃土堆放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承包的xxxx公司土石方工程,需将该工程的弃土堆放于甲方所指定的 弃土场内,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xxxx工程的土石方弃土堆放于甲方的弃土场内。乙方约定向甲方弃土场堆放 万立方米(允许增量3万立方以内)

二、堆放价格:每立方米 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环境保护费及相关协调费用)。

三、方量的计算方法:所有来方量为虚方,折合成实方计算,按照(虚方:实方=1.5:1)计算。

四、按照乙方约定土方量计算,弃土堆放总价为 ;若乙方所堆放弃土石方不足约定方量,乙方任按照约定方量结算,费用不减少;若乙方堆放的弃土超过约定土石方量,乙方另

行付给甲方弃土堆放费用,堆放价格按 立方米/元。

五、若甲方的弃土场不能接纳约定的土石方量,甲方需承担剩余方量的弃土位置或另选弃土场。

六、费用的支付及结算:

1、乙方向甲方先交付预付款 元人民币

(大写: 2、弃土堆放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月总弃土量的70%,余下30%在土石方工程结束后 天内结算一次性付清。

3、第一个月结账时,先从预付款中扣除当月应付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若扣除当月应付费用后还有剩余,在下月结账时从预付费用中扣除,以此类推。

4、结算方量以双方确认的工程实测方量为准,并经过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5、每月 日,乙方提供甲方开据的运单,并提供准确的实测方量,经甲方认可,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按乙方公司财务制度对账结算。

七、税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甲乙双方各自支付税金。

八、双方职责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有弃土场的相关合法手续及所有权。 2、甲方负责 至弃土场的运输道路的相关维护、修理。

3、甲方负责处理 到弃土场运输途中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4、甲方弃土场内的垮塌或水土流失给周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5、甲方负责弃土场内机械工作的一切费用及人工工资。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施工工地到 运输途中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2、乙方负责预付款及进度款按协议规定支付。 3、运输车辆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三)、双方共同责任

1、乙方负责工地至 的环保问题;过 由甲方负责;禁止作业车辆带泥上路。

2、超越界限,各自负责。

3、随时提醒驾驶员同志,必须遵纪守法、照章行驶;禁止阻断交通。

九、安全责任

1、运输车辆在进入弃土场之前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2、运输车辆在弃土场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3、甲方负责对弃土场内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乙方负责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及施工工地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4、若发生安全事故,经责任认定为甲方责任,由甲方负责,认定为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苛刻提出涨价或拖延乙方施工工期,若甲方无故拖延,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费用。

2、乙方不向甲方运输土石方(弃土),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交付的预付款。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在乙方将所有土石方运输完毕,费用结算付清后自动解除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1ce8ce4b90d6c85ed3ac6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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