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原东城)人委托存档服务流程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4日
一、 存档条件
档案在具有档案保管权的原工作单位(含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机构)保管的流动就业人员。
二、 档案调入程序
1、凭本人户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中心开具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领取《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
2、按照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中相关要求,本人持《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填写《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据实填写《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中的“婚育情况”栏并加盖人事章;
3、本人携带人事档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到中心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存档管理费20元/人/月。
三、档案调出程序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需持以下材料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并结清档案管理费:
1、本人存档卡、身份证;
2、调往单位开具的商调函。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存档人员人事档案调出时,该员工人事档案中须具备以下基本材料:
1、见习期满的大中专毕业生填写《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2、就业登记满一年的工人填写《 新参加工作工人定级工资审批表》;
咨询电话:84135479
档案问答:http://www.bjcwrc.com/other/problemsto.aspx?type=档案相关&bg=bg1
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办理存档工作程序及须知
发布时间:2011-4-12 0:00:00
一、办理范围和条件
1、具有北京市西城区户口的城镇在职人员;
2、年龄在男性50岁,女性45岁以内的;
3、具有干部身份。
二、办理程序
存档人员需本人亲自办理,如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时须携带参保人员授权委托书、参保人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档案转入
1、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2、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缴纳存档费;
3、“中心”开具调函、发存档卡(IC卡)、《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
4、本人持调函、《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到原存档单位办理转移档案,《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由原存档单位盖章;
5、本人持存档卡(IC卡)、原存档单位密封好的档案、盖章后的《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在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二)档案转出
1、持①本人身份证;
②存档卡(IC卡);
③调入单位商调函;
④《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如遗失请出具书面说明,下同);
2、结清存档费后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三)档案类型的转变
1、个人转集体:
(1)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工作联系人办理;
(2)持①单位同意转入介绍信;
②个人存档卡(IC卡);
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
(3)结清个人存档期间内的存档费。
2、集体转个人:
(1)须符合“中心”个人委托存档规定;
(2)由本人亲自办理;
(3)持①原单位同意转个人存档的介绍信;
②本人身份证;
③单位存档卡(IC卡);
(4)结清单位存档期间内的存档费;
(5)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办理个人存档手续。
三、收费标准:存档费20元/月/人;IC卡押金20元。
四、注意事项:
1、IC卡押金在档案调出时退还本人;
2、档案调出时须先将社会保险关系、党员关系、集体户口等关系转出。
咨询电话 :5965 7945
宣武区个人委托存档相关事宜的办理
发布时间:2011/8/2 13:43:21
条件:具有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西城)城镇户口的人员,无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存放于经组织人事部门授权的正规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可以申请办理档案调入手续。
注:一切手续均需委托存档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办理;特殊情况非本人办理的,需要直系亲属持委托存档人员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可在“北京宣武人才”网站下载)、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一、办理档案调入手续:
1、本人持身份证(18位)、户口簿到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需准确提供原档案存放机构的名称),交纳办理费10元;
2、本人持商调函回原存档机构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如实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后,由原存档机构对其工作期间或者存档期间的现实表现及婚育状况提供证明,并加盖公章或者人事章。
3、将由档案调出机构加盖密封印章的完好的人事档案及加盖公章或者人事章的《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交到人才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4、人才中心对委托存档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照中组部【2009】12号文件相关政策规定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正式接收;根据京人发 [2007] 51号文件规定,对于人事档案中必备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手续不完备及其他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人事档案,人才中心向其出具书面的审档告知材料,将档案密封后退回原存档处,待补齐相关材料后再办理档案调入手续。
5、档案调入后,委托存档人员按规定缴纳保管人事档案管理费:每人每月20元。存档人员欠费期间,人才中心暂停与档案相关的服务。
6、原存档机构通过机要途径转递人事档案的,转递地址为:西城区二龙路27号,西城人才中心(转宣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邮编:100032。
二、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1、本人持身份证、存档卡以及经组织人事部门授权的正规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商调函,来中心结清个人委托存档期间发生的费用后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2、如存档期间在我人才中心办理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需将保险关系同时转出。
3、存档人员党组织关系或者集体户籍关系在我中心的,党组织关系和户籍关系需同档案一并转出。
三、申请办理失业,档案转街道手续:
如果委托存档人员长期无工作、无固定收入,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后申请办理失业手续,档案转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享受相应的失业人员的待遇。
1、本人持身份证、存档卡,来中心填写《失业申请表》,需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地址以及街道办事处名称。
2、申请失业时,在我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需待每月20日左右我中心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接通知后由本人前来办理转档手续。
3、个人存档,在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需在中心领取《档案转移人员情况表》一式三份,由工作单位在“转移档案原因”一项注明“解除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人事章;同时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后由本人来人才中心办理转档手续。由本人持身份证及单位人事负责人持社保登记证,到失业人员户籍地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档案。
注:存档人员的人事档案务必自原单位正式调出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因个人原因超过10日未办理的,需重新开具商调函。
2011年07月
咨询电话:63170716
朝阳区办理个人档案调入
发布时间 2012-2-13
接收范围:北京市朝阳区城镇户口,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1、辞职或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
3、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人员的人事档案。
4、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程序: 持上述材料 → 开调令领取表格 → 取档案、填表、盖章 → 办理存档手续 → 交费 → 出存档卡
咨询电话:010—84409400 84409401
个人存档调入与调出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海淀人才)人事档案服务窗口、上地分中心。
二、受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7]51号)。
三、受理条件
1.调入
本人具有北京市海淀区户口,按规定已缴纳社会保险。
2.调出
已有接收单位,其人事档案委托海淀人才保管,并具有海淀人才《存档证》的存档人员。
3.个人存档转为集体存档
人事档案已经委托海淀人才个人存档,具有海淀人才《存档证》,接收单位为海淀人才委托存档单位。
四、申请材料
1.调入
①原单位同意调出的证明(存档机构不需此项);
②存档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调出
①《存档证》;
②接收单位《调函》。
3.个人存档转为集体存档
①《转入表》(需加盖委托存档单位公章,已办理人事章备案的单位可以加盖人事章)一份;
②申请人《存档证》。
五、受理程序
1.调入
①申请人向海淀人才人事档案服务窗口送交申请材料;
审核受理后,申请人缴纳个人存档费;
②海淀人才向原存档单位开具《商调函》并提供《生育表》;
③申请人持《商调函》和《生育表》回原单位办理调出手续;
④申请人持本人档案、原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行政、工资介绍信)、1寸近照一张、《生育表》
送回海淀人才受理窗口审核;
⑤审核合格后,受理部门提供《个人存档表》一式一份由申请人填写;
⑥档案接收后,为申请人办理《存档证》,缴纳个人存档费。
2.调出
①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结清存档费用,办理社保转出(在海淀人才社会保险代办服务部已
缴纳保险的个人存档人员);
②审核受理后,由人事档案服务窗口向接收单位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行政、工资介绍信); ③持人事关系到海淀人才档案出库窗口提取档案。 3.个人存档转为集体存档
①委托存档单位或申请人向人事档案服务窗口送交申请材料,结清存档费用,办理社保转出
(在海淀人才社会保险代办服务部已缴纳保险的个人存档人员); ②审核受理后,办理转入单位存档手续;
③海淀人才开具《转入通知》,由经办人转交给委托存档单位人事部门保管。
六、收费标准
存档费:标准20元/人/月
注:1.个人档案调出时要结清存档费用;
2.《存档证》要妥善保管,在海淀人才办理业务时须出示。
七、常用表格
1.《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存档登记表》(简称《个人存档表》);
2.《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单位流动人员转入登记表》(简称《转入表》);
3.《北京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简称《生育表》)。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8:00
九、联系电话:010-********
丰台区办理个人委托存档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09-05-21
一、办理范围和条件
凡具有北京市户口的城镇在职人员,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各项保险齐全者,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与丰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定《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后,均可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档案转入
1、委托存档个人持户口本、身份证与“中心”填写调档申请,“中心”开具商调函,发《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婚育状况调查表、档案材料清单。
2、委托存档个人持本人档案、《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及原存档单位填写盖章后的婚育状况调查表、档案材料清单,到“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二)档案类型的转变
1、个人转集体:在“中心”个人存档需转为单位委托存档的,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专员持单位同意转入介绍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个人存档卡(IC卡)办理。
2、集体转个人:因故离开原单位,档案需在“中心”继续存放的,本人持原单位同意转出介绍信,身份证,单位存档卡(IC卡),办理个人存档手续(非本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经办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签《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
(三)档案调出
个人档案需调出丰台人才的,须由本人持《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调入单位商调函、存档卡(IC卡),结清存档费后办理档案调出手续(注:档案调出前要求先将集体户口、保险关系、党员关系等相关关系转出;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经办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存档费20元/月/人;IC卡收费10元;档案调出时IC卡收回。
四、委托存档个人持IC卡免费参加丰台人才市场周一、周三、周五的人才交流会。(地址:丰台区西客站南路六号建银大厦南侧)
门头沟存档所需的条件
发布时间:2006-8-14 9:37:00
存档条件是什么?
1、北京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经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批准,派遣到本市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及外省市驻京办事机构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
3、各类因私出国(境)人员。
4、其它流动人员。
5、存档年龄:男50岁以下,女在45岁以下。
见习期满转正定级
一、 办理范围:
存档人员中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后,均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办理程序:
1、根据存档合同内容,本人向人才中心提出转正定级口头申请,或经人才中心人员提醒后,领取“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2、根据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认真填写表中的内容,工作单位出示鉴定并加盖公章后,交回人才中心审批。
3、填写见习期满定级工资表,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三、办理条件:
1、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中的报到期限为准,报到一年后方可提出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申请。
2、在工作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方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暂无工作单位或继续升学的推迟转正定级时间。待就业一年后,再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有单位出示鉴定材料并加盖公章即可办理)。
四、 提交的材料:
1、个人存档卡片。
2、集体户中的人员,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办理。
3、由于2011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133号文件,2011年以后毕业的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除进入事业单位外的人员,均不在做转正定级手续。
电话:69844345
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51号(区政府对面)
乘车路线:336 370 747 959 960 运通101路新桥大街站
房山区关关于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相关手续
一、存档范围:概括的是指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体是指:
1、辞职或辞退的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经市军转办批准进京,转业后受聘到三资企业、民营、乡镇企业的军转干部的人事档案;
5、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6、其它本市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7、以单位委托形式存档的非北京户籍人员的人事档案;
8、存档人员年龄原则上男50岁、女45岁以下。
二、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l、存档手续
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转出函;存档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具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及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存档人员携带封好的档案,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填写流动人员登记表及保存档案合同书;工作人员审核、收费(存档费每人每月20元)、办理存档卡,进行台帐记录。
2、档案转出手续
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用人单位出具同意转出函;存档人员携带单位接收函,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转出手续。
注:(1)若存档人员调入区内事业单位,需有区人事局局长亲笔签字方可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2)若存档人员为单位集体存档,需有集体户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存档人员调出,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顺义区关于个人存档规定
存档所需条件
1、北京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经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批准,派遣到本市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及外省市驻京办事机构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
3、各类因私出国(境)人员。
4、其它流动人员。
5、存档年龄:男50岁以下,女在45岁以下。
个人存档程序
1、本人持身份证来中心档案部开具调档商调函,并领取档案材料清单及婚姻状况证明调查表。
2、凭商调函回原档案所在单位调转档案及办理相关证明。
3、本人执档案和行政、工资关系办理存档,同时填写有关登记表格、签订相应的存档合同,并办理IC卡,每张卡成本费20元。
4、存档管理费20元/人/月,初次存档需一次性交缴不少于6个月存档费。
5、委托他人代办存档手续的需出具本人签署的存档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6、已出国(境)人员存档需出具:
(1) 已出国(境)本人签署的存档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护照、签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及境外的在学或在职或居住证明)。
(2) 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地址: 顺义区府前东街6号
电话: 69442549转8080
传真: 69442549转8033
昌平区办理个人委托存档工作程序
一、办理范围和条件
1、接收范围: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2、条件:
(1)北京市非农业户口;
(2)原来是在职人员;
(3)社会保险齐全。
二、办理程序
(一)档案转入
1、委托存档个人符合存档条件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中心”开具商调函。本人持商调函将档案由原档案所在地调回。经“中心”工作人员阅档后,档案材料齐全的与“中心”签定《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发存档卡(IC卡)、《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存档人员信息采集表》。
2、委托存档个人持本人档案及原存档单位盖章后的《北京市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在“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注:存档人员须按文件规定在本中心或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二)档案类型的转变
1、个人转集体:在“中心”个人委托存档需转为单位委托存档的,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专员持单位同意转入介绍信、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个人存档卡(IC卡)办理。
2、集体转个人:因故离开原单位,档案需在“中心”继续存放的,本人持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单位档案委托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单位存档卡(IC卡),办理个人存档手续(非本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经办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签《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
注:存档人员须按文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档案调出
个人档案需调出昌平人才的,须由本人持《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调入单位商调函、存档卡(IC卡),结清存档费后办理档案调出手续(注:档案调出前要求先将本人集体户口、保险关系、党员关系等相关关系转出;非本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经办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存档费20元/月/人;IC卡押金20元。
(注:若IC卡丢失,则不退押金,需另交押金20元补办IC卡;档案调出时持IC卡及IC卡收据退还押金。)
平谷县个人存档办理范围和条件
凡具有北京市户口的城镇在职人员,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档案身份为干部身份且各项社会保险齐全者,并与平谷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定《集体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的单位,均可办理单位委托存档手续。
个人委托人才存档流程图 ★承办部门:延庆县人才职介中心 联系电话:69102383。
第一步 第二步 第三步 第四步 第五步 第六步
密云县个人存档流程
第一步:本人持身份证到档案管理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出示本人书面委托书;
第二步:持《人才流动商调函》、《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近期表现及生育调查表”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盖章并放入档案;存档人员填写《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封面及第一页内容;
第三步: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流动人员近期表现及生育状况调查表》、《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并交回档案管理中心,领取存档卡及存档合同,按规定交纳存档费(20元/人•月)。
发布日期:2010-12-2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1aa6470f46527d3240ce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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