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户办理迁入派出所代管户

发布时间:2018-01-15 17:45: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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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户办理迁入派出所代管户

深圳市深户办理迁入派出所代管户

  服务对象

  本市户籍居民。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市内移居:

  1、具有本市户籍。

  2、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公安机关提出。市内迁移项目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迁入自有房产立户、挂靠家庭户、迁入集体户、迁入派出所代管户等几类情形,需满足相关条件:

  1)家庭立户:尚未立户,且有规范的门楼牌地址的住宅用途房产,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设立家庭户:

  a.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超过50%产权;

  b.申请人(配偶、子女)享有50%产权及以下产权,经其他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c.申请人亲友的合法房产,经所有人产权人书面声明同意;

  d.申请人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租赁房屋;

  2)迁入家庭户:因居住、房产变更、婚姻状况变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事由,可以申请办理户口市内迁移,迁至家庭户,具体包括:

  a.结婚、离婚、收养情形办理配偶、未成年子女互相分户或并户;

  b.迁至本人(配偶、子女)住宅用途房产或向市(区)政府合法承租的公共廉租房立户;

  c.配偶户口在本市家庭户,另一方户口在集体户的,应办理并户,迁入配偶家庭户内;

  d.父母与成年子女相互投靠(被投靠人属挂靠成员的按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办理)

  e.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f.迁至亲友房产立户。

  3)集体立户: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单位注册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设立集体户:

  a.设立集体户口时,该单位必须有录(聘)用在职人员30人以上,且单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册登记地址有合法产权;

  b.市、区政府“直通车”企业及非法人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处等),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直接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c.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技术创新型产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网络信息)单位和辖区重点或大型企业,经分局业务科领导批准后,不受单位人数及房屋产权限制,可在注册登记地址立户。

  4)迁入集体户:本人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5)迁入派出所代管户按本规范规定不能自行立户且无迁入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原户籍所在派出所代管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三周岁以上随迁人员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提交个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3、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本市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4、劳动年龄段申请人的待(失)业证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5、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6、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7、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设立集体户的证明

  真实合法,窗口申请的用A4纸竖向复印,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网上申请的提交电子版

  8、社保局出具的社保清单(由公安机关自行向社保局审核社保信息,无需提交社保清单纸质材料)

由公安机关自行向社保局审核社保信息,无需提交社保清单纸质材料

填报须知

真实合法,用A4纸竖向复印。

  受理标准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关注“深圳公安”公众微信号或登陆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审核

  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

公安机关预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如属不需到现场审核的,邮政速递派送证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拟迁入地户政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办理机关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

  对已受理的申请,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办理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

  4.办理结果

对审查合格的申请,拟迁入地户政窗口予以办理移居户口登记,申请人确认签名,打印户口簿。

结果样本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19698f1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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