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发布时间:2018-06-30 21:07: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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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学历证明须知

  1.办证申请人必须先亲自到原就读学校办理有关证明手续(如毕业学校撤销的,请到原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如属合并的学校,请到合并后的学校办理)。
  2.学校经专人核查,证实申请人学历后,出具学历证明书(可在“中山教育信息港”下载,在《学历证明书》上贴半寸红底或蓝底近照,并由学校核实盖骑缝章)。其中,申请人是肄业的,要注明读到几年级;“经办人”指具体负责核查学历资料的人员。“校长签名”,指的是现任校长;学校曾更名或撤销、合并的,也要注明。
  3.办证人持学历证明书、有关的证明资料(学校提供毕业生学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毕业学籍册,申请人要提供毕业集体像、学生手册等有效证明)、办证人申请报告及个人身份证影印件到教育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章。
  4.申请人属镇区学校的,先到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章,再到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属市直属学校的,直接到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
  注:各学校要将发出的学历证明书复印一份自存,并立卷归档。
  
  

  申请补办学历证明书提供材料要求

  一、学校提供材料要求
  1.学校填写《学历证明书》(编号并立卷备案);
  2.申请人的《毕业学籍表》。如毕业学校已撤销或撤并无法提供《毕业学籍表》的,需提供申请人的《学生手册》并同时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毕业集体像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由学校盖章);
  3.贴相片(学校需盖骑缝章)。

  二、申请人提供材料要求
  1.申请人因遗失毕业证书申请补办学历证明的《申请书》(亲笔签名);
  2.申请人向学校提供毕业集体像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由学校审核并盖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由学校审核并盖章);
  4.半寸红底或蓝底近照1张。

  
  通讯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市教育和体育局907室,邮编:528403。

  附:1.学历证明书格式(镇区) 
  2.学历证明书格式(市直属学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0f6ad3659fb770bf78a6529647d27284b7337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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