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19-04-07 14:58: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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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X县委、县政府《X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有关要求,充分履行财政保障职能,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必需的财力保障;加强财政监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斩断黑恶势力的资金利益链条;加强干部监督教育,坚决禁止干部存在涉黑涉恶行为,或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积极发动干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行为和现象,为创建平安、和谐、幸福X作出财政部门应有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X同志任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魏刚同志任副组长,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赵方成同志为联络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内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长期性、艰巨性,各个科室(单位)要共同配合,形成合力。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自觉、全面地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精心布置、狠抓落实,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胜利扎实开展工作。

(一)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组织、宣传、发动和办案等一系列工作,都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保障,相关科室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需的经费纳入公共预算保障范围,认真核实,尽力安排,为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依法加强资金监管,斩断黑恶势力利益链条。

在政府采购、政府财政性资金工程项目、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项目中,凡是存在涉黑涉恶现象,采取不正常、非法手段串标、包揽项目等行为,一经核实,依法停止财政资金拨付,已经拨付的,依法予以冻结或缴回国库。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05bd36e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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