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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卷第1期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v01.23 No.1 2010年3月 Joural of Lianyungang Technical Colege Mar.2010 文章编号:1009—4318(2010)01—0017—04 浅析我国死刑审判程序相关制度的完善 晔,李明芳 (燕山大学,河北秦皇岛066004) 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意义重大,但死刑审判程序的一些相关制度仍存在不足之处,为便于死刑案 件的审理,贯彻“少杀、慎杀”的政策,充分保障人权,必须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包括将死刑案件被告人集中关押、扩充死刑案 件审判合议庭、实行合议庭的绝对通过原则、完善死刑案件的二审及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等方面。 关键词:死刑复核;看守所;审判庭;合议规则;审理期限 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从目前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了一种潮 看守所关押死刑案件被告人容易导致犯罪恶性循环。基层 流。我国虽未废除死刑,但于20c7年将死刑复核权收归最 看守所关押的是各种不同犯罪类型、不同犯罪程度的犯罪嫌 高人民法院享有,这对我国死刑案件的审理将具有重大意 疑人、罪犯,这容易使一些恶性程度较深的罪犯将一些不良 义。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复核权,对于统一适用死刑审 的犯罪观念和行为在看守所中传播,使一些原本犯罪程度较 判标准、确保死刑案件审理的质量,切实贯彻“少杀、慎杀”的 低者也开始加入、学习这些“犯罪文化”,这对罪犯的价值观 政策,控制死刑数量、有效保障人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将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容易导致其出狱后再犯,犯罪恶性 但是我国死刑审判程序中的一些相关制度,如死刑案件被告 循环由此产生。 人的关押制度、审判庭组成、合议规则、审理期限都存在着一 (二)改革我国现行的死刑案件被告人关押制度 些不足之处,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实体权利,我们应努力完 鉴于我国现行的死刑案件被告人分散关押存在的诸多 善现行的诉讼制度,尤其是对于对被告人来说性命攸关的死 缺陷,应对现行的死刑案件被告人关押制度予以改革。一是 刑案件的审理,更应保障相关程序的完善。因此,笔者将主 改变目前死刑案件被告分散关押的做法,将被告人集中在一 要从以上四方面的现状出发,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以保障 审法院即中级法院所在地关押,…实行死刑案件被告人相对 我国死刑案件的公正审理。 集中关押。只要是属于该中级法院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死刑 实行死刑案件被告人集中关押制度 案件被告人,都应无区别地关押在中级法院所在地的看守 (一)我国现行死刑案件被告人关押制度的缺陷 所。二是对死刑案件被告人实行单独关押,对关押死刑案件 长期以来,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死刑案件被告人被关押 被告人的看守所进行特别设计,将每一个死刑案件的被告人 在基层看守所,这些基层看守所中有很多是处于路途遥远、 单独关押在一个监仓,地级市和省会城市的监仓数量可以有 交通不便的地方,这给检察院提讯被告人、辩护人会见被告 所不同,具体可在地市级设20至30个单独监仓,省会城市设 人、第二审法院开庭审理都带来了不便,而这一关押制度更 5O至6o个监仓。 给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复核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而将一个市或者地区的死刑案件被告人集中关押,必然 从我国目前的基层看守所关押罪犯的情况来看,由基层 会给看守所的看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和压力。死刑被告 看守所分散关押死刑案件被告人是存在许多缺陷的。首先 人相对于其他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而言,一般都难以管 是开庭审理的诉讼成本增加,开庭审理涉及到车辆安排、经 理。因此,这需要公安机关和看管部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费保障、法警值庭等诸多因素,还有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 加大看管力度,改善羁押条件,适量增加警力,以确保看管工 等各项费用,关押场所的分散,直接导致了开庭审判的各项 作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此外,中央应当对我国各地市级 费用增加,而当被告人处于边远区县时,更会给最高人民法 看守所增加财政经费投入和人员编制,保证看守所的经费开 院复核死刑案件造成很大压力,严重影响审判效率的提高。 销,调整看守所人员组合,扩大警力配备,对于看守所的监督 其次,由基层看守所关押死刑案件被告人,其安全系数也相 和管理人员,应主要由一些具有法律或管理专业知识的人员 对较低,基层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罪犯人数众多,容易 来担任。 使死刑案件的被告人有机会在关押期间与其他被告人串供、 (三)建立死刑案件被告人相对集中关押制度的可行性 收买犯罪线索以构成立功减刑等情况的发生。最后,由基层 及意义 *收稿日期:2010—02—28 
・ 18 ・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 在我国建立死刑案件被告人相对集中关押制度是具有 判决留下了重大隐患。 因此,为了保证审判庭对案件事实 可行性的。首先,我国具有建立相对独立的关押死刑案件被 告人看守所的经济实力,而且与分散关押所造成的消极影响 判断的准确性,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尽量减少错判、误判的 发生,扩充死刑案件合议庭人数非常必要。 (三)扩充我国死刑案件审判合议庭 相比,建立相对集中关押死刑案件被告人的看守所的价值将 远高于支出的各项建设、管理费用;其次,我国已经在江苏省 南京市建立了该项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践证明将 死刑案件被告人相对集中关押是具有可行性的。 建立死刑案件被告人相对集中关押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扩充死刑案件审判合议庭,应增加审理死刑案件的合议 庭人数,对死刑案件审慎审理。对死刑案件的一审法院即中 级人民法院,其审理死刑的合议庭人数应当从3人增加到7 人,在通常情况下,一审法院离案件发生地较近,增加一审合 它的施行将使审判人员避免长途奔波的劳累,保证案件开庭 审理的连续性,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节约诉讼资源;能够遏 制重刑犯对一般违法人员长时间熏染所导致的犯罪恶性循 环现象的发生;可以有效地避免死刑案件被告人串供、收买 犯罪线索以构成立功等情况的发生;有利于集中一些具有专 业知识、管理能力较强的人员进行管理,便于对死刑案件被 告人进行统一管理;便于死刑案件被告人会见其亲属,保障 人权;为最高人民法院利用网络对死刑犯进行远程提审讯 问、节约审判成本、提高审判效率提供了基础。 二、扩充死刑案件审判合议庭 (一)我国死刑案件审判的合议庭组成的现状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 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 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 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 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 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 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在 审判实践中,我国的死刑案件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担任一 审,高级人民法院担任二审,也就是说审理死刑案件的合议 庭通常是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 组成的。而从国外关于死刑的审判组织看,美国实行的是陪 审团制,其审判涉及死刑的刑事案件陪审团人数至少有十二 人,由此看来,我国死刑案件的合议庭人数显得较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O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 审判人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案件审理的合议 庭人数也明显偏少。 (二)扩充我国死刑案件审判合议庭的必要 审判组织作为审理活动的主体,它的设置、运行直接关 系到审判的公正性,死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更应保障其审 判的严肃和公正。死刑案件审理具有特殊性和重要性,而我 国绝大多数死刑案件的一审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但是我国 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办案能力以及对法律 的认识和理解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并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 和信任,而且我国合议庭的合议规则实行的是“多数决”,这 就使得一些审判人员的责任感减弱,不认真审理案件;加上 我国证据立法不发达、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司法传统和经 验不丰富等,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给死刑案件可能出现错误 议庭的人数,能够保证一审法院对案件情节和案件性质的认 定,正确的审理和判决不仅能减轻二审法院的压力,也能提 高法律的权威性。为保证复核的公正和效率,对于最高人民 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合议庭人数也应增加,应将最高人民法 院复核死刑案件的合议庭人数从3人增加至5人。将合议 庭人数增加至5人,对提高死刑复核的效率将有积极的促进 作用,而且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员业务水平都比较高,5名审 判员组成的合议庭作出的决定是比较慎重可靠的。 从目前的法院状态和社会状态看,为统一死刑适用标 准,保证死刑适用的准确,在扩充死刑案件审判合议庭的同 时,还应提高审理死刑案件审判员的业务水平,尤其是在复 核程序中,应由具有充分刑事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组成死刑 复核合议庭,严格地把握死刑标准,提高死刑案件的审判质 量。 三、实行合议庭的绝对通过原则 (一)我国现行的死刑案件审判合议规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 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 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组成人员签 名。”可见,我国现行死刑案件的判决并不需要合议庭的一致 同意,实行的合议规则为多数决。据此,如果合议庭为三人, 其中只要有两人同意就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如果合议庭为 七人,其中有三人不同意,仍然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从概率 论角度讲就大大增加了误判的危险。L 我国的死刑案件审理 的合议规则是不利于控制死刑数量的。 (二)国外关于死刑案件审理的合议规则 虽然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已经将死刑废止,但国外的一些 关于死刑案件审理的合议规则还是很具有借鉴意义的。严 重犯罪由人数更多的合议庭进行审判和严厉刑罚由更多的 审判人员持肯定意见,这在国外也有类似做法。- 如法国重 罪法庭由3名职业法官和9名陪审员组成,而轻罪法庭仅由 3名职业法官组成。其刑诉法第362条规定:“关于刑罚的决 定以投票人简单多数通过。但是,适用剥夺自由刑的最高限 只能以不少于八票的多数通过。如果适用自由刑的最高限 未获八票多数,而以简单多数票通过的刑罚为无期徒刑时, 应当判处不超过三十年有期徒刑,而简单多数票通过的刑罚 为三十年有期徒刑时,应当判处不超过二十年的有期徒刑。 同样规则适用于刑事监禁。”  俄罗斯刑诉法第301条第2款 规定,合议庭在评议解决每个问题时,均按多数票决定,但第 4款规定:“只有在所有法官一致同意时才能对犯罪人判处死 
第23卷第1期 杨晔,李明芳:浅析我国死刑审判程序相关制度的完善 ・l9. 刑。” 。美国的重大刑事案件是采用陪审团审理,通常由陪 审团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而由法官量刑。但是对于死刑案 件,不仅要求陪审团一致判决被告人有罪,而且也由陪审团 理期限作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诉讼案件不应该设定期 限,因为立法者无法预测一个个案会有怎样复杂的因素,应 去查证哪些细节或者说这个案件最终了结需要多少时间。 致决定是否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对于死刑案件,陪审团 案件与案件之间是不一样的,笼统地、机械地规定一个期限, 不符合诉讼规律。联合国刑事司法规则也没有强调诉讼要 有一个期限,只是强调不拖延,即时审理。” 在1996年刑事诉 讼法修改前,许多学者就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是否应规定审 理期限进行了讨论。但立法者考虑死刑案件多为重大疑难 复杂案件,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死刑适用的最后一道关口,应 慎重其事,如对死刑复核规定一个较短的审理期限,则许多 要经过两次一致裁决。 3 从这些国家的合议规则看,对于死 刑案件审理的合议规则多数实行的都是“绝对决”,这是值得 我国借鉴的。 (三)实行合议庭的绝对通过原则 死刑作为剥夺被告人生命的刑罚,属于最严厉的刑罚, 当今世界已有许多国家出于“人权保障”,加入了《欧洲人权 公约》,已将死刑废止,我国虽然没有废止死刑,但也应提高 死刑定罪门槛,最大限度地防止死刑的误判及死刑判决的数 案件会申请延期,规定期限过长又会失去实际意义,并认为, 设立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在于严格保证判处死刑案件的办 案质量,防止错案,如果因增加规定的审限不当而使死刑复 核案件的质量得不到根本保障,无疑是本末倒置、得不偿 量。因此,笔者认为,无论是在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审理的死 刑案件还是最高法院对死刑的复核,其判决都应当实行合议 庭的绝对通过原则,即死刑案件的最终判决应以全体合议庭 成员通过为原则。变“相对决”的合议规则为“绝对决”,使审 判人员提高审理死刑案件的责任感和谨慎态度,以保证死刑 案件的正确裁判。 四、完善死刑案件的二审及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 失o[l死刑复核程序无审限规定的现状有其合理性,因为在 定限度内的缓期判断或者“冷处理”是程序应付复杂多变 的社会形势的一种妙用。  但是从我国目前的死刑复核情况 看,未规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却产生了不少负面影 响。死刑复核无审限不符合审判的效率原则,容易使一些依 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得不到及时改判,还容易造成无 期限的羁押,给被告人及羁押看守工作都带来极大的压力。 因此,也应完善我国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即应明确规定我 国死刑案件复核的审理期限。 (三)完善死刑案件的二审及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 (一)我国有关死刑案件的审限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4条、126条、138条对侦查期限、审 查起诉期限做了明确的规定,第168条、第196条中对一审、 二审和抗诉案件均明确了诉讼期限,即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 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 之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 对于死刑案件二审审理期限的延长,笔者认为应当修改 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 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 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刑事诉讼法第207 条对再审期限也作了规定,即应当在做出提审、再审决定之 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审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将死刑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延长,但是 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可以先通过司法解释采取如下规 定:将一部分程序内容如鉴定(不仅是司法精神病鉴定)、立 功查核等不计入审限,…以延长二审审限,保证二审法院有 充足的时间对死刑案件予以审理,保障死刑案件二审审理质 量。 由此可见,对于死刑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其一审、二审规 定了相同的审理期限,但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期限却没有 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完善死刑案件的二审及复核程序审理期限的必要 性 从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看,要明确我国死刑案件复核的 审限,但规定的时间不宜过长也不宜过短,审限过长可能造 成死刑案件久拖不决,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得不到 及时改判,公民的基本人权和人身自由得不到保护,还会使 羁押看守场所紧张,管理工作困难,还可能使得死刑的威慑 力降低;而如果审限过短,对于作为最严厉刑罚的死刑来说 更为不妥,毕竟人命关天,必须慎之又慎,审限过短还可能会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死刑案件的二审审限规定为1个月, 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最 长也不会超过2个半月。从目前的审判实践看,死刑案件的 使合议庭没有充足的时间对死刑案件进行审理,难以保障对 案件审理的质量,使错判、误判的风险加大,回旋的余地减 少。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做个折中,规定一个较长的死刑复 二审时间是不够充分的。由于律师与检察官参与程序需要 时间,补充取证、再次鉴定需要时间,复杂案件研究协调需要 时间,检举立功的查核需要时间,加之二审案件的数量较多, 人手不足(-审必须全部使用审判员而不能用陪审员审),二 审法院普遍感到审理时间不足。而且死刑案件作为最重要 的刑事案件,应强调对案件质量的保证,“ 因此,完全有必要 核程序期限。具体应当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此予以规定, 将死刑复核期限定为一年,对于案情十分重大、复杂、难以查 清的疑难案件,经主管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这样既能保 证死刑案件有足够的复核时间,保证公正的审理,又能防止 对我国死刑案件的二审审限予以完善,延长我国的死刑二审 审限。 死刑案件被无限期地拖延,提高死刑案件的审理效率。 死刑审判程序相关制度的完善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 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并未对死刑复核程序的审 作,我国作为一个未废除死刑的国家,更应注重死刑审判程 
20・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 序相关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这不仅是对我国刑事法制的完 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善,更能保证“少杀、慎杀”政策的贯彻,以充分保障人权,切 6] 黄道秀,译.俄罗斯刑事诉讼法典[M].北京:中国政法 实推进我国刑事司法的法治化进程。 大学出版社,2002. [7] 陈卫东.关于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几点意见[J].环球 参考文献: 法律评论,2006,(5):546—550. [1]龙宗智.收回死刑复核权面临的难题及其破解[J].中 [8] 周道鸯,张汉主.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适用[M].北京: 国法学,2oo6,(I):74—81. 人民法院出版社,20o6. 2]石德和,丁成飞.如何应对确保完成死刑第二审案件开 9] 易延友.沉默的自由[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庭审理任务[J].中国审判,20O6,(3):14—15. 2OO1. [3]杨宇冠.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与程序要求[J].人民检 察,20o8,(8):22—25. [4] 昊君霞,秦宗文.死刑复核程序混合式改革新探[J].法 作者简介:杨晔(1987一),女,福建建瓯人,燕山大学文法学 治论坛,2OO8,(3):172—182. 院研究生,主要从事诉讼法学研究。 5]余舒通,谢朝华,译.法国刑事诉讼法典[M].北京:中国 On Improving Related Systems in theⅢ{al Procedure of Death Penalty Cases YANG Ye.U Ming—fang (Yanshan Universiy,Qinhuangdao 066OO4,China) Abstract:It is of great signifcance for China’S Supreme Court tO take back the review power of deat penalty but tere are defecm about related systems in te trial proceure of deat penalty.To perfect te rlated system would be propi— ous to y deat pnaly cases。CalTy out te polcy on”sentencing or executng death penaly less ad carefuly”,and ensur human rghts.The measur include improning e aCCUSe togeter,expansion  collegiate bnch al,imple— mentaton o absolute adopton prnciple of colegiate bench,improvement of e second tia and rial perod of he review procedure. Key words:deat na review;pron;couP;colegate rules;trial pod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02948c0d15abe23482f4dc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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