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1-28 16:08: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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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投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产品风险评级不得低于证券业协会《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基金业协会《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规定的风险等级标准

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

公司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参照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名录执行,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名录由三部分组成:

(一)风险等级分类公司产品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分为:R1、R2、R3、R4、R5五个级别对应的风险等级分别为低、中低、中、中

(二)产品参考因素:产品参考因素产品的一般特征主要是关于产品的产品结构、过往业绩波动性、回撤情况流动性、杠杆情况投资标的限制产品要素

(三)产品类型参考:以产品的风险特征为区分标准,列举部分产品类型,以供参考。

第四条 参考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产品风险等级名录见下表: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名录

风险等级

产品参考因素

产品类型参考

R1低风险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很好、不含衍生品,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类基金

R2中低风险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好、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普通债券基金、债券基金分级A份额

R3中风险

产品结构较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投资衍生品以对冲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可转债基金、

R4中高风险

产品结构较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估值政策较清晰,一倍(不含)以上至三倍(不含)以下杠杆。

债券基金分级B份额

R5高风险

产品结构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很高,投资标的流动性差,估值政策不清晰,三倍(含)以上杠杆。

可转债基金分级B份额、股票分级基金B份额、大宗商品基金、期货及其他衍生品类基金

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

第六条 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原则上与公司产品设立审批流程(参见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设立流程管理办法》)一致,公司各授权岗位在审核产品设立要素时,也附带审查产品风险评级的适当性。

第七条 产品经理在进行相关尽职调查基础上决定开发设计产品,明确产品要素同时根据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细则》,初次评估标的产品的风险等级,并在《产品要素表》里明确说明产品风险等级,详细阐述产品风险评级的参考因素和参考类型,说明产品风险等级评定的依据。产品经理将上述《产品要素表》、《项目决策流程单》及其他产品资料提交投资经理。

第八条 根据产品经理提交的《项目决策流程单》、《产品要素表》及产品其他资料,除了对产品立项与否发表书面意见,投资经理也需要在《项目决策流程单》上对产品风险评级的适当性发表书面意见,产品风险评级投资经理反馈意见的产品,产品经理应根据反馈意见作出修订后重新提交投资经理审查。

第九条 经投资经理审查之后,产品经理将《产品要素表》、《项目决策流程单》及产品其他资料提交风险合规部审核,风险合规部对产品风险发表书面风险合规意见同时,也须对产品风险评级的适当性发表书面意见,产品风险评级风险合规部反馈意见的产品,产品经理应向投资经理汇报风险合规部的反馈意见,待重新确定产品风险等级后提交风险合规部审核。

第十条 经风险合规部审核后,产品经理将《产品要素表》、《项目决策流程单》等产品资料上报决策委员会审批。经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后,产品正式立项, 产品风险评级确定;决策委员会予以否决的项目,产品不立项,产品风险评级无效产品风险评级经决策委员会反馈意见的产品,产品经理根据反馈意见作出调整后重新提交上述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

第四章 产品风险评级的更新和调整

第十一条 定期重新评级:公司每半年按照本办法第规定的产品风险等级评定流程对在运作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重新评级的发起人是各基金产品的产品负责人,如重新评定的结果发生了变化,产品经理应及时通知公司其他相关人员,并及时向认购该产品的投资者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特殊审慎调整:如产品出现极端事件,产品经理投资经理、风险合规部讨论并报公司决策委员会审批后,可对该产品的风险等级评结果进行特殊审慎调整。

第十三条 如出现某一基金产品的评估结果低于协会关于基金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则直接采用协会名录规定的该类产品风险等级作为该基金的评定结果。

章 附则

十四本制度及其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十五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定相抵触时,从其规定,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十六本办法由风险合规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0日制定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016417c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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