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科技创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05-16 23:47: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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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

一、 企业基础条件

1.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

2.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昌平区办理工商及税务注册、登记、纳税

3. 同一法人单位(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可申报多个不同类型的项目;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以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原则上投资比最大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有特别约定的另行研究确定),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二、 项目条件

本次申报2016年项目是指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2017年项目是指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

三、 申报日期

2017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四、 政策类别

1. 2016年度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支持;

2. 上年度获批的市级(省部级)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等,最高给予50万元和80万元的支持

3. 获得北京市和国家相关部门支持的科技项目及科技奖励,最高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的支持

4. 支持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研发项目,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按照对项目研发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获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开展持续创新活动取得科研成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5. 支持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区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本区内的分支机构自主研发或者购买科研成果在昌平区转化,按其对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 上年度知识产权方面:

1) 专利授权:国际发明20000/国/件,国内发明6000元/件、实用新型2000元/件;对通过代理公司获得国际、国内专利的,给予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1000元/件

2) 注册商标、软件着作权授权的,每项500元。对于自行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中药或植物新品种权授权的,每项1000元。对通过代理公司申请的给予500元/

3) 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6万元;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万元;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称号, 2万元

4) 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体系认证的, 5万元

五、 不支持情况

1. 已享受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2. 项目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

3. 申请单位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4. 申请单位在项目申报前2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5. 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的;

6. 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7. 项目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8. 经审议认为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以及其他不予支持的事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f95cae7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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