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安庆市郊区中小学收费政策的批复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皖价费[2003]43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3.02.20
【实施日期】200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安庆市郊区中小学收费政策的批复
(皖价费[2003]43号 2003年2月20日)
安庆市物价局、财政局:
《关于安庆市郊区中小学执行城镇中小学收费标准的请示》(价费字[2002]133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f7da648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0f3165c.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