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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贷利率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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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府办字〔2020〕32号

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

金融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场、区)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18日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

金融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全力防控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根据省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增长20条政策措施》(赣府发〔2020〕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4号)、九江市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九府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金融支持政策措施。

1.建立县级疫情防控和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名单。由县发改委、县工信局牵头,会同县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精准有效快速收集全县有合理融资需求企业,建立县级企业名单,抄送人民银行彭泽支行和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彭泽支行要指导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用足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精准、主动与重点企业对接,开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以快速度、低利率满足重点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做到应贷尽贷。(县发改委、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人民银行彭泽支行、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2.实行贷款贴息政策。对2020年新增的我县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获得的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予以财政贴息,按《彭泽县关于积极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9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文件执行;对未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中央及省财政贴息的名单内企业(含医疗机构),县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一年期LPR给予25%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贴息期限一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彭泽支行)

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下调至2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调至10%);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2020年全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全额贴息,其他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50%贴息,政策执行期一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就业局)

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禁止向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人民银行彭泽支行)

5.强化财园信贷支持。2020年,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的财园信贷通贷款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100基点;对其他财园信贷通新增及续贷企业的贷款利率,按一年期LPR上浮由不超过30%下降为不超过25%。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6个月。(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降低企业倒贷成本。彭泽县城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安排3000万元设立“疫情专项倒贷资金池”,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进行倒贷业务支持,资金年化费率按减半后的3%收取,对其他企业倒贷资金年化费率由6.5%下降至5%,政策执行期一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要求积极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责任单位:县城发集团、县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7.优化企业担保服务。严格控制担保费率,彭泽县渊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企业3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费率由1%下调至0.8%,5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贷款担保费率由1%下调至0.9%;对从事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及专用设施建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需求,适当降低担保条件,简化办理流程,确保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受疫情影响行业新发生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客户保证金,取消反担保条件;政策执行期一年。(责任单位:县城发集团、县金融办)

8.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降低审批门槛,放宽融资条件,实现流动性贷款“最多跑一次”;要充分依托网络、微信平台、手机APP等渠道,宣传推广江西省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推行贷款线上服务;要主动对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电话走访、上门对接,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及融资需求情况,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贷款偿还、续贷等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彭泽支行、县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9.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各保险机构开通疫情理赔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简化理赔手续;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与承保信息吻合的客户要优先理赔,主动预付,适当扩大责任范围,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责任单位:县银保监组、各保险机构)

10.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投放力度。策应“项目建设提速年”活动开展,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重点做好公共卫生、物流运输、生态环保、农业等涉及民生保障设施建设,以及将于近期复工开工的重大项目融资需求。各银行机构要及时梳理“已批未贷”项目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满足有效融资需求。(县发改委、县金融办、县银保监组按职责分工牵头)

11.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扎实开展“十行进百企”活动,积极对接名单企业,掌握受疫情影响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对近2个月内需要还贷的实体企业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进一步完善落实不合理抽贷断贷行为报告制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审慎调整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采取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彭泽支行、县银保监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实施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我县企业复工生产。人民银行彭泽支行要积极向上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县农商银行要发放不少于1亿元的专项再贷款,县九银村镇银行要发放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再贷款,用于支持疫情防控、重大项目开工、企业复工复产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扶贫贷款。县内国有商业银行上半年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要高于30%,县农发行要积极向上争取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人民银行彭泽支行、县银保监组、县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3.强化奖惩考核机制。将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金融政策的落实情况列入全县金融机构考评内容,对主动作为、效果明显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并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予以通报表扬,对抽贷、断贷、压贷、乱收费等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予以从严从重处罚,考核结果与财政性资金存款挂钩。(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彭泽支行、县银保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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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media/image1.gif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印发


整理丨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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