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

发布时间:2018-06-30 06:00:20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第一部分: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的基本步骤

接到合同纠纷案件时,确定管辖的思路依次为专属管辖(33条)--协议管辖(34条)--法定管辖(第23条: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

在案件不能通过专属和协议管辖确定的情况下,除了民诉法对保险合同纠纷(第24条)、运输合同纠纷(第27条)的特别规定,应当适用法定管辖。虽法定管辖可简单粗暴的适用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但双方出于案件管辖地可能左右案件胜败及诉讼参加人的成本的考虑,围绕合同纠纷的管辖会引发一场较量,而法律适用的核心就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而合同履行地基本确定规则集中体现在民诉法司法解释18条第二款,同时司法解释对部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为第19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租赁物使用地)、第20条(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 )。

第二部分:合同纠纷管辖之专属管辖

第三部分:合同纠纷管辖之法定与约定管辖

第四部分:法定管辖之合同履行地(解释第18条)确定的规则

适用规则

第一步: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虽有约定,但未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均不在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第二步:通过诉讼请求和合同的性质,确定争议标的,以使确定合同履行地;以买卖合同为例(最高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154),A为出卖货物方,B为买受方,如A起诉要求B支付货款的,A为接收货币一方,A地为合同履行地;如B起诉A交付货物的或者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A为履行义务一方,A地为合同履行地



常见的合同管辖规定

参考法律:

一、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ed8cfd2e518964bcf847cdf.html

《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