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doc11个)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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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doc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doc110


1、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3、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4、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5、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6、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7、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8、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9、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10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


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11、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12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3、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14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15、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16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17、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18、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19、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





28、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29、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30、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31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32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33、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34、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


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35、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36、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37、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38、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39、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40、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41、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42、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


43、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44、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45、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1、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3、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什么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5、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怎样程序办理?(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6、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怎样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7、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怎样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8、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怎样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9、公务员有什么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10、公务员有什么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11、对有怎样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12、公务员符合什么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13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什么样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复核、申诉?(处分;
(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


(定期考核定(免职;
(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14、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5、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哪些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15、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P2
公务员法》(草案第一条确立了《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


“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这一立法目的可分为三个相对独立,但又相互联系的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第二个层次是“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第三个层次是“促进(务员队伍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至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此二者与“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是同一层次的目的,而并非是另外的独立层次的目的。因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都是为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16、公务员的界定标准?P4
公务员的界定标准。按照奉法的规定,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即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仅以履行公职为标准,还不能做出明确的界定。如有一在国家事业单位里工作的人员,他们从事的也是公务活动,但并未纳入国家的行政编制序列.因而不能被认定为公务员。公务员必须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序列的履行公职的人员,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也就是由国家为他们提供工资、退休和福利


等保障。公务员属于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员,但并不是财政供养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学校的老师、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等.虽然由国家负担其工资福利.但不属于公务员,因为其不具备另外两个条件。
17公务员法在完善和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方面明确和规定了哪些内容?P16
18、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的关系?P79
19、公务员法将公务员考核划分为四个等次,每个等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P83
20、我国公务员的任用方式以委任制为主,简述委任制的优点和缺点?P90
21、竞争上岗工作程序是什么?P112
22、如何认定职务行为?P19(页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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