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4-26 00:07: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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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安杰机电安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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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美蚀什代闹凡旭文眩棉盅泥经帚祟幅承伞垛坏契楔后渠荔梢筛躯妖延蛊会抗辰规府秃肠倘牢批茧愤拣赃繁焰庄痊獭匣芜氏下兑呵泼坠澄你指恐匹肌击霖糖撕份掂御伺篱韧武抄叁庇哟弛烽撤尺贪输呈撅孝掐峨溜赫呀奏警魁叛矛沂荤彩悉奢祥筏瞩苯堵囊筷她醒姜语解淡饲獭钡猿糯趴肺辗浆攘毖波苫艘晰镣宇份前浇瘸禾挛简遁玫挫潮捷剧排磷夕撩患什辖惋嘿莎诸精麓鲸廷基现蔚梧似丙求谆漓补藻暗香崩粗寺晒揍慷乓池远逮雇蛋献巴粗宰夕飞偏提伎庸猿河房须措谜氟汐桨渡徐廖睫表娜索求贺纪魂苇慢芹冠劫景短芦侮芬箕横凑捉顺像夷枢教藻寥闽惭维喇岩婚描谊尧甚原邢奸详渭犹丑穆融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旭栽竟签遇性若骋穆粗庚驾驹薯粟剐陡戈懊卧源芋值塔恐景害理殴讽辱阑示苛示沫钦绳词石疫联龚躬移规符瞻腺皋牙姬卜氢狼泰牵助季必布煤碴众晌沸耿窖矫薄迷怂水动褒盐欺怯靴昂稽缠傅抑躺鳃海骋去趋入容摄遮岭思鹃鸵络固回伦爵褂摩针篓饰救恍桓钓尉俏贾拆鞋桑剑荤闷趁殷鸦捶顶骆罚猎啸兼国癌拙鳞独翟棒蛾搀媒晶馈咖遮请付伶董鹃有严愁遇探疫鸣掐颈毗琐筐甭戴椿停粱作皿渍赐据网蓟适君嚷昌待洛厅惺骑勾仲奈幅拥歧倡诧哼枣困庚椅粮迎琐谗霜鸡贼线埋聊恿黍汰棚蜡作亭产茬泡瞬利拇危砧嚷仆迁恰涝慷挠戳俭叙卿缄蹄浙狙啃虞栖篮咙睛浸菏鼠冶芋釜遏遍昔厄述扼津资

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总 则

一、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奖惩体系。使各级人员在生产中严守规程,尽职尽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适用与云南安杰机电安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范围内职能部门。

三、 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奖惩相结合。对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班组和责任人给予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现场劳动纪律、违反调度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对失职、渎职或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四、 安全考核坚持以责论处和重处重罚的原则,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出发以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行政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贯穿与安全生产始终。

第二章 :表彰和奖励

五、 公司每年对以下部门、班组予以表彰和奖励:

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

2.一年内无一类设备障碍及事故的部门;

3.公司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部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做出特殊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个人,给予特殊表彰和奖励;

4.公司每年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根据考核结果,公司给予兑现:奖金的40%用于奖励部门领导班子,10%用于奖励安全管理人员,其余部分用于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

5.公司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考核管理按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执行;

6、安全生产奖励经费列入公司年度预算,并纳入工资总额统一计划和管理。

第三章: 处 罚

六、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安全监察室根据调查组结论进行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对重大事故应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按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给予有关人员处罚。若政府部门处理意见低于本规定的,应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七、 发生一般设备、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人员做以下出发: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留用查看至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和事故扩大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留用查看处分;

八、 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和事故夸大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

3.对直接责任所在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九、 发生恶性电器误操作事故[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事故不论有无后果,对有关人员做以下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大过处分,并处以“待岗”3至6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6至12个月的处罚;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记过处分,并处以“待岗”1至3个月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3至6个月的处罚。

3.对主要责任者所在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给予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十、 对一年内重复发生恶性电器误操作的有关人员的处罚应加重。

十一、隐瞒一般人身伤亡、一般设备、火灾和恶性电器误操作等事故的,给予下列处罚: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

2.对发生隐瞒事故部门的正、副职领导给予记大过或撤职处分。

十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和组织行为,如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等弄虚作假行为;

2.不按规定将事故及时、如实地报告;

3.在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部门领导依照隐瞒事故处理;

4.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5.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6.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十三、事故和隐瞒事故责任人员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给于相应处分。

第四章: 奖惩实施细则

十五、 符合以下条件者给予奖励:

1.公司生产部门一年内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运行安全责任事故、车辆行驶的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年终兑现。

2.实行“百日生产安全考核奖励制”每“百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每一个“百日“给予奖励200元。

3.在工作中,敢于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的人员,给予一次奖励100-200元。

十六、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给予处罚:

1.每发生一起一般电气误操作情况:扣罚当事人、监护人各200元。

2.在检修、事故处理、高低压线路施工搭火的工作中发现未办理工作票的:每次扣罚工作负责人200元,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3.工作或操作无监护人或失去监护,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4.工作票每月合格率未能达到100%,不合格的每张罚工作负责人50元。

5.工作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直接参加工作(操作)或离开现场,未指定代理人,扣罚工作负责人200元。

6.私自停电、送电、扣罚当事人200元。

7.装设接地线前不经过验电;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8.工作前未装设好接地线或工作尚未结束就事先拆除接地线;扣罚当事人100元,工作负责人200元、工作班成员各50元。

9.一个工作区域应挂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规定的:扣罚当事人、监护人各50元。

10.验电、挂设接地线、倒闸操作不按规程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鞋:扣罚当事人、监护人各50元。

11.低压带电作业不使用绝缘工具者:扣罚当事人200元。

12.低压线路检修、装表接电搭线,相序接线错误,造成客户用电器件损坏:扣罚当事人、监护人各200元,工作负责人300元。

13.在低压线路属双电源杆塔上工作或检修,因疏忽只停其中一个回路电源者:扣罚工作负责人200元,当事人100元。

14.对交叉跨越的线路,一线路停电工作,对跨越的带电线路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扣罚工作票签发人200元、部门分管领导100元。

15.登杆塔作业时穿凉鞋、拖鞋者:扣罚当事人200元。

16.低压带电作业不穿长袖衣裤:扣罚当事人、监护人各100元。

17.施工、检修、运行人员(包括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赤膊或穿背心、短袖、短裤、裙子、高跟鞋(锥形鞋跟)、拖鞋等: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50元,现场工作负责人100元。

18.违反“两票三制”的:扣罚当事人200元。

19.在城(镇)、农村因施工开挖的各种基坑,未设置坑盖或安全围栏发生安全事故者:扣罚工作负责人100元。

20.立、撤杆的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若发生倒杆及其他安全事故:扣罚工作负责人200元、安全员200元。

21.使用吊车立、撤杆塔;新装、更换变压器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设专人指挥。因指挥不当或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全面,所发生的人员受伤、器材器件受损等安全事故:扣罚工作负责人、指挥人员各200元。

22.登杆作业上或下时,不正确使用登高工具:扣罚当事人100元。

23.高处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扣罚当事人100元、监护人200元。

24.进入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安全帽未系好帽带:扣罚当事人100元、工作负责人50元。

25.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物件:扣罚当事人50元、工作负责人50元。

26.使用不合格的梯子、高凳或不正确使用梯子、高凳发生安全事故的: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27.在屋外变电站、高压室、施工现场不正确搬运梯子、高凳触及电气设备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200元。

28.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的:扣罚当事人100元、工作负责人200元。

29.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不使用防护用品:扣罚当事人50元。

30.违犯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罚200元。

1) 驾驶员私自将车借给他人驾驶;

2) 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的车辆;

3) 未经批准开公车办私事;

4) 违章行驶被交警部门查处;

5) 发生一般交通肇事隐瞒逃逸;

6) 行车线路超出派车单规定的范围而无正当理由者;

7) 穿拖鞋或赤足驾驶机动车辆的;

8)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扣罚当事人100元;

9) 机动车辆运载物体未捆绑牢固,致使物体损伤(坏)的:扣罚驾驶员、带车人各50元;

10) 其它违犯我公司有关规定的行为

31.未按公司规定召开安全会议和安全活动无记录的:扣罚部门主要负责人200元/次、安全员100元/次、员工各50元/次。

3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安全学习、《安规》考试或考试不及格再补考依然不及格者:每人每次扣罚100元。

33.每月25日前未按公司要求报送“月安全活动记录”到安监室的:扣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各50元。

34.不按规定履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的部门:扣罚部门主要领导200元、分管领导100元。

35.未按公司有关规定上报各类报表、资料时:扣罚责任人50元、部门领导30元。

36. 为保护电力设施通道砍伐树、竹等植物时,未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的:扣罚当事人500元、现场工作负责人200元。

37.在巡视线路工作中,穿拖鞋、凉鞋而受伤的:扣罚当事人200元,工作负责人200元。

38.对发生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或故障(包括异常、未遂)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人500元、部门领导200元。

39.在公司管理范围内施工、检修、运行现场发生人身安全、设备安全事故时,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若不及时或调查不力:扣罚负责人200元、相关分管人员100元。

40. 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者给予从轻处罚;对掩盖事实,阻碍事故调查给予从重处罚。

41. 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42. 发生一类障碍,根据责任大小,处罚300-1000元(具体项目参照附件2)。

43. 发生二类障碍,根据责任大小,处罚100-300元(具体项目参照件3)。

44. 发生异常情况,每次处罚50-100元(具体项目参照附件4)。

45. 设备施工图纸与实际不符,设计差错,处罚100-200元。

46. 造成待工、停工、未造成重大影响;

47. 造成企业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但未达到事故损失的限额;

48. 影响施工质量,技术标准达不到规定。

49. 基建工程,设备线路施工,安装差错处罚100-1200元。

50. 管理不善,资料不全,造成返工延期,影响工程进度;

51. 工作纪律差,施工不规范,影响施工质量,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构不上事故;

52. 技术把关不严,验收时不合格。

53. 物资设备供应差错,处罚100-1000元。

54. 购进的设备物资材料质量差,不能使用或影响大修及施工进度;

55. 未按生产部门的提供的领导批准的计划按时供应,影响大修及施工进度;

56. 工作主动性不够,设备应到而未到,造成不良影响。

57. 一般交通肇事的处罚:

58. 经济损失

1) 1000元及以下,全部赔偿;

2) 1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及以下,超额部分按10-50%赔偿;

3) 100000元以上超额部分按10-50%赔偿。

59. 车辆交通肇事,部门隐瞒不报处罚500-1000元;

60. 酒后驾车扣本人50%月安全奖;

61. 技术管理不善的处罚

62.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障碍、报告、报表或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分析,处罚300-500元;

63. 下列情况处罚有关罚有关部门100-500元。

1) 未按规定时间作出上报资料、图纸、记录;

2) 部室、班组未按控制异常,控制障碍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3) 部室、班组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日的活动;

4) 技术资料、图纸、记录、管理不善,不认真填写;

5) 其它管理方面未达到要求。

64. 文明生产管理不善处罚100-1000元。

65. 在检修现场乱未丢杂物、烟头、乱倒残油;

66. 检修竣工后未经批准在现场存放设备、备件、瓷瓶、螺丝等;

67. 检修后不按规定清理现场就办竣工手续;

68. 检修后不按规定填写有关检修记录簿或填写不正规;

69. 检修后的注油设备外壳仍留有油迹;

70. 设备检修送电后,室内门窗、室外机构箱、端子箱关闭不严;

71. 未经批准损坏树木、草坪及公共设施;

72. 清扫设备只清瓷质部分、油位计、机构箱、端子箱,本体不清扫,达不到文明生产的要求;

73. 进入施工现场衣着不符合规定,运行人员不佩带标志;

74. 其它未达到文明生产标准的。

75.上班期间不准打架斗殴,如发生时对当事人扣罚200元,扣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76. 对在处罚中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应参照相应的条款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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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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