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30 17:33: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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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 

资料编辑人:宫连虎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工作,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全面落实好我县2016年易地移民搬迁工作,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根据黔迁指办发2017*号文件相关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就是要让搬迁群众彻底走出原居住地,从根源上拔掉穷根,为彻底改变搬迁户对恶劣生产生活环境和落后生产生活方式的依赖,帮助其尽早尽快脱贫,同时为了落实好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安置后全部腾出的旧房屋、宅基地及院坝等附属设施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除旧房将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进行工程复垦,充分使用土地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耕地优先原则。农户迁出后,旧宅基地、院坝圈舍等附属设施占地复垦按照复垦相关规定,优先复垦为耕地。

(二)增减挂钩原则。将满足和符合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三)协作推进原则。旧房拆除复垦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项目实施主体,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和附属设施占地的复垦工作。

(四)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保证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群众自行拆除旧房后将宅基地、院坝等附属设施占地通过工程措施进行复垦。

(五)政府主导原则。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搬迁对象不愿意拆除旧房的,责令其申请退出搬迁,交回钥匙,更换符合搬迁条件且愿意拆除旧房的搬迁对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旧房拆除复垦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威宁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贵平

副组长:宫连虎

员:陈 蔡怀志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涉及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的旧房拆除复垦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明确拆除复垦范围和工期,制定周密的推进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明确拆除复垦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

(二)组织项目实施。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项目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统筹辖区项目实施。旧房拆除复垦后,要尽快明确耕种和管护主体,加强后期管护。

(三)项目验收。

1.验收程序。旧房拆除复垦工程全部竣工后,先由乡镇(街道)组织自验,自验合格的,组织申报材料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

2.验收方法。县级工作小组验收以听取汇报、审查和查阅有关竣工结算、审计等资料、实地核查、听取旧房拆除复垦地块农民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县级工作小组验收标准为复垦整理后的耕地田坎牢固,耕地复垦平整度达标,无砖头、瓦片、杂草,线型美观,排水通畅,地块上种有相应农作物,土体厚度在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县级工作小组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兑现奖励,同时由乡镇(街道)落实管护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工作职责。

1.所涉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妥善搞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旧房拆除工作小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旧房旧宅基地拆除复垦资料收集整理,

(二)施工安全保障。

所涉乡镇(街道)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制定施工安全保障制度;旧房拆除复垦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严格资金管理使用。

在旧房拆除复垦产生的费用,由乡镇财政自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奖惩

县督办督查局要将旧宅基地旧房拆除复垦工作纳入对所涉乡镇(街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建立督办问责机制,每周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排名通报。县政府将根据排名情况,对成绩显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d7f501530126edb6f1aff00bed5b9f3f90f72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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