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集团内部员工集资方案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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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集团内部员工集资方案及管理规定


为充分提高员工参与公司的规划、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加强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切实提高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公司特以员工福利形式实施内部福利计划,让员工以零风险且稳定高分红的方式分享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发展红利。

一、 方案内容
1 目的:加强员工的主人翁精神,为员工提供一种可靠、有效的投资理财方式。
2 方式:在集团范围以签署协议的方式筹建资金。 3 对象:集团本部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参与集资应提出书面申请,取得总经理的书面同意。
4 回报率:固定月回报率为2% 5 金额要求:最低1000
6 常规结算日:每年630日、1231 7 本集资不参与集团的税后利润分红 8 本次集资实行集资自愿、零风险原则 二、 集资管理
1 出资人须保证集资资金的合法性。
2 出资人与公司签订一式两份的《集资协议》(见附件1,盖有集团公章,方可保证出资人集资的合法有效性。

3、所有资金只用于公司的日常运作和必要的投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动用资金。
4、集资凭证不得作货币流通,不得在证券市场上转让。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禁止转让。
5、出资人持有的凭证、《内部集资协议》如丢失应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并办理补办手续。
6、退出投资,出资人有权退出投资和取回本金。出资后第二个常规结算日起,出资人有权在结算日结算分红时一并收回本金,但应提前两周书面告知财务部。若出资人因故需在非正常结算日收回集资款,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集资退出申请表》(见附件2公司自接到出资人提出的退出申请起,两周内归还其本金及当期利息,同时收回集资协议及开具的相关票据资料。在非常规结算日收回集资本金的,按每月1.5%收益率为其结算当期分红。5号以前收回的,当月不计分红。5号以后收回的分红按日万分之五结算。
7、出资人如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破坏集团的根本利益、名誉和违法犯罪等行为,公司有权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8、若出资人从公司离职,当期分红仍然可以按照内部集资协议执行。公司于出资人离职后第一个结算日将分红及本金一并汇入指定账户,之后若继续与公司合作,则只能按外部标准执行。
9、本次集资实行投资自愿,零风险原则,无论企业是否亏损,员工都能按时领取内部集资收益,到期还本付息。集资完全采取自主自愿的原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cf26dc077232f60dccca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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