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各项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9-02-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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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各项规章制度
【篇一:财政所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财政所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政所设置专职出纳会计,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 第二条 现金管理应严格支出范围、收入及时缴存。
第三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公务开支所需确定,月末现金余额控制在1000元以内,严禁“白条”抵库。
第四条 现金收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五条 现金支付原始凭证应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第六条 个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因公临时借用现金要及时办理报支手续,否则,要及时入账。
第七条 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完善保管措施,确保现金安全。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 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组织收入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合法票据。 第四条 非税收入统一纳入预算会计核算。 第五条 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财政票据指财政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 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 第三条 财政票据实行限量领购、定期缴验制度。 第四条 首次申领票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
第五条 领购票据时需持有《票据登记簿》,缴旧领新。
第六条 在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项、少联、错号等情况。 第七条 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 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镇政府固定资产管理,逐步规范镇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结合镇级政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镇政府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
(一)财政所必须设有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并对所用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二)镇政府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需填写《资产领用单》,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镇政府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
(三)财政所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还手续,否则资产管理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 (四)财政所每年必须对镇政府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资产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汇报。
第二条 固定资产新建购置管理
(一)新建办公用房及其他建筑物依据工程决算报告金额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
(二)镇政府购置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三)财政所必须及时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在购置后10日内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一)镇政府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镇政府根据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状况进行转移和核销,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资产处置审批权限:镇政府处置固定资产,提出申请处置的报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按规定程序公开处置。
(三)镇政府固定资产情况发生变更后,要及时调整账目,保证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第四条 镇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财政所要加强对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按照区局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对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变更、
处置、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使其做到定期清查盘点,确保帐实相符、资产安全。 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所计算机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计算机和所域网在财政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中计算机包括本所所有的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第二条 严格按照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的要求使用计算机,切实维护好计算机的软硬件设施。在局办公室和相关业务科室的指导下正确安装使用网络安全设备,定期查杀计算机网络病毒,确保计算机安全运行。不得自行关闭或删除单位指定的防毒软件。不得随意从互联网上下载安装电脑软件,减少计算机病毒传染机率。
第三条 计算机只能通过单位指定的线路接入互联网,严禁私自使用其他方式绕过单位的网络安全设备接入互联网;严禁上班时间利用计算机网络聊天、游戏、视频等一切与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网络上浏览、下载、传播色情、暴力形态等各种不健康、非法的图片资料;严禁将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磁性物品及有腐蚀性和刺激性固、液、气体物品放置计算机旁。
第四条 如果发现计算机有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声响等,应及时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查修,在故障不明之前严禁启动机器。严禁擅自打开机箱自行修理。
第五条 注意保守工作秘密,严禁将含有工作秘密性质的财政数据、资料发布到对外网站上或者在内部网上任意共享。操作人员的密码要互相保密,严禁串用,为安全起见应不定期更换自己的口令,口令应设置为6位数以上。如泄漏密码造成损失,由密码所有者负责。 第六条 严禁将计算机及有关设施借给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七条 重视数据备份工作,可将数据备份到网络服务器上。每年将需要保存的数据刻成光盘保存。
第八条 操作人员关机离开办公室前,应将计算机系统的电源连接断开。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财政所要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全所每笔财务事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 各会计岗位要按月及时做账,不得拖延。总预算会计要按季对其他岗位会计账簿、凭证,报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第四条 财政所长负责按季对总预算会计会计账簿、凭证,报表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第五条 会计岗位之间要按季对账务进行互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及时纠正。
第六条 支出业务发生后,先由出纳会计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再报所长审核;所长审核后,由镇长进行签批。不真实、不合法的单据,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八条财政所内实行严格的印章、支票分管制度。 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所廉政建设,促进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热情服务,杜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