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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15 08:08: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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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波《法学论文写作》读书笔记

文章开篇一切皆有法,一切皆有度。

定式,但有章法。法学论文的写作也有着它普适规范和共同的方法。写论文必须要有问题意识和创新精神,这是学术论文的生命。论文写作是实践的技艺。

第一讲:

一、何为法学

法庭是“法律帝国的中心”但是在中心边缘,还存在着一些与特定的社会法律运作密切相关的制度,我们可以以不同的视角来切入,来关注人类社会中一些具有类似功能的规范。通过举出实例,得出结论:凡是涉及人类社会组织规则的,都可以理解为法律帝国的疆域,都可以作为研究的对象。

单纯地从法官的角度来观察法律无异于坐井观天。因为除此之外还存在着其他视角此处举例:1.立法者2.决策者,3.观察者。并说明区别在哪法律史学和法社会学属于观察者视角)。一个特定的研究者,可以卷起袖子,力陈见,也可以袖手旁观的做一个中立的描述者评价者,但是他必须清楚自己采用的视角以及此种视角的优势和局限

作者认为,法学研究主要是引用和解释法条。由于问题及视角的多元化,法学研究也就由此而多元化了。

二、何为论文

先讨论何为学术文章。学术文章学术文章区别在于交流的对目的不同。学术文章是与同行交流,使用的词语更加专业,更加注重论证的根据,文中带有引注。

学术文章的体裁分为综述、评论和论文。

综述是对某一个学术会议、某个问题研究、某个学者或学术流派的概括叙述。综述会议纪要阅读笔记要有条理,但是一般不掺杂作者的个人观点。以述为主有评,称为述评。这些要作者在熟悉情的基础上合理取舍,从而为学术研究提供有意义的指引。

评论可以是对一个案例或者事件、一篇文章或者一本著作,对一个学者或者是学术流派思想的评头论足评论需要表明作者的观点,但是阐明观点必须建立在评论对象有所寄附、以为主

论文是有条理论证作者观点的文章,有一个核心观点。以上三者的界限有时会模糊但是一个成熟学者应当清晰地认识,知道自己在写什么

法学论文的类型,从研究视角上分为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

规范研究法律解释论层面二为立法方面,三方面。

实证研究不同的层面,有的为描述事实,分析原因,探究功能。实证研究试图揭示某种现象以及现象背后的规律。社会、人类学以及政治学常用这种手段法律学者的实证研究有时会与之存在学科交叉,但是有所不同的是法律学者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并多以寻求法律制度的完善为导向,其最终的目的是实现法律层面的圆满。

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区分:主要是在于论文写给谁、用来解决什么问题。理论研究是从现象出发探寻其内在规律;应用研究则是解决法律实践中直接面临的问题。二者并无高下之别,能解决问题的研究就是好研究。

选题的基本要求

选题是成功写好论文的前提。选题基本要求三点,1.问题意识,2.创新可能,3.切合个人情况。

作者现实中发现问题,从中提炼出学术上的话题,给出自己的问题予以论证。如何解决问题,是论文的主题所在。现实中问题是分层次的,既可能是法律实践过程中的操作问题,也可能是法律认知过程中的一个理论问题。

一个好的论文选题,必然是触及了那些比较典型,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社会的热点问题,现实针对性更强,可以避免初学者云雾腾腾,但是,现实中的问题未必都是学术上有意义的问题。如何提炼出有意义的学术问题呢基本的要求是,要放在学术的语境中讨论问题,要注意思想传承,要注意与学术界的对话。

提炼问题要注意几点:1.一篇论文只讨论一个中心问题,2. 大处着眼,小处着手,3.清楚合理地界定问题。

一篇文章只讨论一个中心问题,可以避免多个中心,使论文更有针对性“小题大作指的是选题不能太宽泛,使文章的穿透力减弱,论文内容大而空,从细微处见功力梁慧星先生有言硕士论文的题目要避免过大,博士论文的题目要避免过小”;问题的界定要清晰合理,有效地讨论来自于合理地研究视角的确立以及问题的清楚界定。研究视角偏差多半是因为学科分割,视野局限。

问题相伴的命题。刘南平博士的《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与皮囊》值得一读。核心命题是贯穿整个论文的中心论点,是在论文中探讨和论证的基本问题。为什么论文要有核心命题写文章要有中心思想,让人看完之后清楚的知道你在说什么,有意义的比较来自于合理视角,并且将之归结为一个核心的命题。那么什么样的命题才算是核心命题呢?何海波先生经验来看,是否能把核心观点用一句话来表述。

创新是学术的生命。学术是一个不同作者共同续造的延绵不绝的阶梯。一个人研究必须通过前人并超越前人。每个人只要在前人的基础上再迈进一步,无论如何都是贡献。

学术研究有很的个人性,但是也有很强的公共性研究什么,如何研究,取决于个人的兴趣爱好以及知识的结构持有什么样的见解主张也是个人的,但是学术研究并不是单单是个人的学习训练,也不是纯粹的智力游戏,它要求对社会有所贡献,这就是学术研究的公共性的一面。学术研究的公共性决定了作者必须了解相关的研究,因此必须在着手某项研究之前做好文件检索工作。

研究新意有大有小。一方面,不要求每一个问题、见解、方法或者材料都是横空出世地下出土,不因为这个意思某本著作某句话已经提到过或者暗示过就否定它的新意;也不能因为某句话未说过或者未曾提到过就算是新意,创新是相对于整个学术圈而言的。如果能够对学术圈现有知识有所推进,才算是创新。一个实际的工作者甚至相关领域的研究者所不知道的,不一定是新的,要阅文献,只有问题、观点以及所采用的材料或者是方法是新的,那才是创新。创新是能够提供新的知识,不然所谓的创新就是幌子。那么创新体现在哪些方面呢?论文有新,新见解、新问题、采用新的材料以及新的方法。

法学研究并不缺少新问题,缺少的是洞见问题的敏锐新问题有时来源于新视角,新知识也可是原有的偶然零碎知识整理和提炼。对于法学来说,新见解意味着对一种法律现象的性质、原因或者功能如何理解,或者对一个法律问题如何处理的新意见。一些重大的原创问题的提出,不仅开辟了新的问题,领域而且基本上伴随着新的见解。一些老问题长期悬而不决,就是因为欠缺新的材料和方法。一些新观点的提出,也往往需要新材料和新方法的支持,甚至新观点本身就是新材料或方法催生的。

自然科学不同的是,法律有很强的本土性,法律研究的学术圈国别界限比较明显。就中国法律而言,由于研究者的身份不同,所关注的问题和采取的视角不同,写作的语言和读者对象不同,所以,可以清晰地划分出界限

、选题的一般过程

选题有三个阶段首先,从阅读或者是讨论中获得灵光一闪的思想,从中提炼出问题;其次,初步选题后,进行调研;最后,在调研及讨论基础上整理出论题。

如果一个现象几乎无人问津,那可能是一个新问题。如果发现常识的见解有问题,从中切入也会发现有意思的问题如果一个问题大家都在讨论,但是始终没有得到解决,那可能也需要新的视角或者新的材料。

选题如投资知识就是资本查阅文献就是市场调查。看是否有前人对某一领域的成熟观点。查阅文献一定意义上可以看做是检验一个人学术训练成果的标准。在初步阅读文献的基础上,可以拟一个提纲,提纲可以澄清思路,可以使作者一目了然地看出自己的思路是否前后一致,还可以列一个参考文献目录,使自己明白要看的和要找的资料与人讨论自己的论文构思也是一个好办法。

一个问题是否成熟,不在于这个讨论这个主题的论文有多少,而在于问题是否被人看解决了还要强调的是,查找的关键词也可能会妨碍视线。文献查找是个功夫活不下功夫肯定不行但是资料难求的问题可能真不好解决,下功夫也不一定能行。

写作中,调整论题是常有的事。调整论题大概有三种情况:1.由大至小限缩拆分;2.由小及大,深入拓展;3.由此及彼,转移论题。

深入拓展,从一个问题入手,连续进行追问,最后获得原先没有意识到的见解。有时你发现了一个新问题,但是对该问题的正面回答并非是最好的回答,或者你发现了比预设问题更有意义的问题,这时可以以转移视角的方法或者变换一个问题来讨论。

很多时候,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单的拿出一个对策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对策取决于决策者的权衡,而不取决于学者的论证,多数时候拿出的对策也不是学者擅长的。学者所能做的,毋宁是分析一个现象产生的各种条件,一个对策的一般后果,从中寻找出规律。

第一讲读后感想:

何海波老师第一讲主要讲述了论文的选题方法。首先论文是讨论和分析现实问题,立论时要立足于现实问题,如何发现问题是前提,没有问题就没有论文。其次是如何去发现问题,中提炼出自己的观点。现实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具有学术上的意义,要善于培养自身提炼问题的能力。再次,选题时要注意对资料和自身的知识储备做全方位的审视,确定前人是否将自己选取的题目研究透彻,在此,要穷尽相关文献,多读多思,然后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量力而行。最后选题时要有针对性首要性,不要再论文中阐述多个观点,一篇论文只讨论一个问题,用一句话来检验核心问题是否存在。同时还要注意选题保证论题、论据以及论证的新颖性

第二讲:文献 推荐书目 陈瑞华《法学论文写作与资料检索》 凌斌《法科学生必修:论文与资源检索》 丁丽英法律文献检索》 荣新江《学术训练与学术规范:中国古代史研究入门》

、穷尽相关文献

学术论文文献检索必不可少却又经常被忽略。

要找什么文献?去哪找如何

学术论文要有根有据,有所创新,都必须建立在文献的基础之上有根有据就必须拿文献说话,有所创新,就必须比对现有文献。

法学论文主要的读者是学术界,学术思想最主要的表达形式就是论文,其次是专注和教材学术是一种知识和思想的系统,也是一个学术人的系统。如果不看学术界的讨论,不知道学术界的术语和基本观点,根本就无法进入这个系统但是光有论文还不行,如果仅仅是检索参考和引用论文,只能是固步自封,而且还没有新意。除了法学论文以外,相关立法、判例时事报道,都是法学论文经常要参引的。法学以外的人文社会文献,也是法学论文作者需要参引的。

研究者必须注意研究对象的最新发展,也可能要考察其历史变迁。具体如何引证,应当根据研究对象和论文需要而定。

文献的洋要重视外国文献,特别要强要利用第一手外文文献。同时还要注重文献的权威性。权威期刊、引用次数再版次数都可以作为判断文献权威与否的标准。但是判断文献最可靠的方法是阅读。

何海波先生以为,判断文章质量,有三个要素。1.思想的原创性以及出处的原生性2.论证的严谨性或者报道的准确性3.影响力

推荐网站:中国知网、万法律数据库全国总数目》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CSSCI CLSCI

哈佛法律评论 耶鲁法律杂志 哥伦比亚大学法律评论

华盛顿和李大法学院排名

法学论文电子数据库:WESTLAW LexisNexis

英文法学刊物:Heinon-Line 法律以外的人文类:JSTOR

第三讲:调查

、现场调查

出于研究目的的观察应有明确的目标

参与式观察有助于研究者深入地了解和接触观察对象的行为,这是一般观察所不能的。

、深入访谈

单纯的观察相比深度访谈有利于研究直观地了解当事者对于事物的感受意见或者是行为的动机,听到单纯的观察所不了解事情比如亲历行政审判的法官,理解与感受肯定要比书斋里的学者更加贴近现实。

找谁访谈,谈什么事情首先要有规划。其次要让人能够坦诚接受你的访谈。(苏力《法律社会学调查的权力资源:一个社会学调查过程的反思》)最后要防止偏差出现。

、阅卷调查

、文献分析

既有的文献基础上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往往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收获

汇总、统计的说服力,远胜于学者的主观判断。

在文献有限的情况下,往往很难做定量分析,此时可以做定性分析。文献分析需要考虑样本的代表性,定量研究尤其强调这一点。要使样本足够的代表性,一种方法是找到足够典型的案例。案例是否足够典型,应当根据是否能够达到研究目的来衡量。

第四讲:论证

在定下选题资料齐全以后,接下来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论证明晰论证意识是一篇论文成为论文的前提,适当的论证是一篇论文成功的保证。如果没有对话意识,不去想有人会质疑和辩驳,自己要做些回应,这就谈不上论证。作者应当时时刻刻意识到自己说的每一个观点每一句话都会有人关注。想办法他信服,说话必须有根据。一篇成功论文,必定是周详、严密、清晰论文。

能够规范、自如的运用论证方法,是一个学者成熟的标志。研究者能够普遍做到规范运用论证方法,是一个学科成熟的标志。

学术论证方法不外乎归纳、演绎和类比。具体到法学命题常见的有思辨方法、实证方法、历史方法和经济方法比较法方法。天底下论文,最后都要归结到一个“理”上,把道理讲清楚,以理服人才是论文真谛

论文的写作方法而言。论证方法必须服从于论证主题,先有目标再谈方法。

一般来书,法学论文涉及一下几个主题描述状况,解释法律,分析原因、功能和属性,提出建议。这些主题构成了法学论证的目标,相应的,论证方法也应该围绕这目标来定。

、状况描述

状况描述法学论文写作的基本功之一。尽管法学论文多为规范研究,旨在回答应当如何”而非“事实如何”但是状况描述在法学论文中还是很常见的应当怎么样”往往建立在事实怎么样的基础上。

举例是应当注意不能太多否则就会有堆砌叙述个案的文字不宜过长,事例要有说服力,必须真实且典型。真实是要有据可查,高度可信说典型,一般要代表普通的状况。个别的事例不能反映面上的情况,但是统计数据则有可能弥补这一缺憾。有学者指出对社会现象中所有研究的问题进行量的抽象,用定量的方法去描绘他的状态和进程,表明人类思维能力的提高,是社会科学现代化的特征之一。定量分析是能使人对社会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加精确。法学研究还未能成为一门真正的社会科学。目前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洞察生活经验的层面,只涉及概念建构、观念塑造。

法学研究中运用现成的统计数据来描述状况,注意数据的及时、可靠和数据相关性。

类比明,一种事物所附带的信息转移到其他事物之上的一个认知过程类比论证中被广泛应用。例如”社会契约论“就是拿契约做类比,说明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再例如,原子核以及电子构成的轨域,我们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如果类比成太阳系中行星围绕太阳的样子,读者就明白的很。

运用类比时,用于类比的事物与类比对象不一定有实质上的同源性,其类比也不一定精确合理,类比只是作为描述状况的辅助手段没有科学合理地界定,类比只让人晕乎,不如不

、属性分析

很多时候研究是为了搞清楚,这东西属于什么?有什么特征?它与事物的区别在哪?此所谓属性分析

如何来描述事物的属性呢?如果一个事物的属性确定,则可以直接援引现有文献予以描述,并据此进行演绎推理。如果一个事物的属性还存在争议,此时则需要借助归纳的方法,论证属性。如果只是单纯的从自己的定义出发,以此不具有共识的观点来作为论证的前提,就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学术讨论。想要真正的解决此类问题,要回到原点,把它放在现实场景中重新讨论它的属性。

归纳和分析的方法。如果存在非常确定的前提,对于事物的属性探讨可以采取演绎的方法,但是如果没有那么多确定的知识,从那些不太确定的前提下开始讨论时不靠谱的为此,需要借助归纳和比较的方法获得对事物的认识。这种归纳从根本上讲是经验的,而不是逻辑的但是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内在特征的融贯性,二是与相关概念的协调性。

分析事物的属性时,我们常常遇到概念的困扰。培根注意到语言造成的市场假象:文字是一种按照流俗的能力而构制和应用的,所以它遵循的区分线也总是对流俗理解力来说是最为浅显每当一种较大的敏锐性或者观察较为认真的理解力要来改动那些界限,以合于自然的真正区划时。文字拦在路上来拒绝这种改变。因此,我们常见学者们崇高而正式辩论往往是以争辩文字和名称而宣告结束。

概念的表达基于使用者对于事物的理解。从原理上来说,概念的含义可以由使用者给定只要使用者能够抓住事物的特征,把握清晰地内涵以及确定的外延,保证与概念的协调并保持前后使用的统一性。但是同时,概念的使用应当尊重人们对于相关概念的既有理解。法学概念尤其是具有法律规定性和实践指向的概念。任何概念的使用都必须在自己定义与他人交流之间找到一个妥协。

理想类型是研究社会和解释现实的一种概念工具是高度抽象出来的、反映事物本质特征的分类。它是在对纷繁复杂的现象进行整理、提炼所得出的类型,它并不完全对应于经验事实,不是对现实的描绘,但又是基于经验事实,抓住了现实的一些基本特征。

、原因分析

探寻事物之间的原因就是揭示不同事物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学术研究中探寻因果关系的目的,是获得对我们得研究目的而言有意义的、真实的联系。

很多时候,一个问题的原因可以从很多方面来说。有意义联系仅仅取决于我们关心的问题和讨论的主题。在法律世界里,我们关心的是秩序的维持与改进某个现象为何出现?谁来承担责任?某个制度为何失效?

有意义的联系应当符合上述的视角,也就是说,讨论的应当是法律问题。有意义联系,必须是对法律秩序的维护和改进有启示作用的联系有意义原因分析往往是认识到事物背后的复杂关联的同时,又把视线聚焦于一个原因。我们追寻的对于因果关系的解释,往往是超越常识的。而且探索原因必须有真实联系。我们所探讨的因果关系并不是一种无边无际的任意联系,而是关注前对于后事的发生引起的恒常结合绝小概率和纯粹的偶然性事件,对于因果关系的讨论没有意义。

、功能分析

功能,是事物或者方法所发挥的有利作用。在学术研究中,我们关心的问题主要是:某个事物或者方法有什么功能一项预定的功能发挥的如何?以及为何具有这样的功能,或者预定的功能为何失败。功能发挥的如何,常常需客观的评估。一些时候,我们知道一种事物或者方法的功能,想进一步探寻某功能发挥作用的机理,也就是它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功能,或者功能为什么会失效。

法律解释

法律是一套规范体系,大多数法学论文探讨的也是规范的问题。法律解释关心的不是“理想的法律应当是怎么样的”,也不是“实际的规则是怎样的”,所关心的仅仅是“现有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判决书法学论文理由说明的旨趣都是相同的,它们都假定,现行法律对于相关问题有且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我们所做的就是寻求这个答案。

法律解释的过程,基本上是运用各种法律渊源去论证法律命题的过程。通常情况下,分为成文法律渊源和不成文法律渊源。除此之外法律也可以运用社会学、经济学或者利益衡量的方法进行论证,这种方法的共同之处在于,解释着把自己假想为一个理性的立法者,去探求实际可行的规则,这统称为合理性解释。

“论据之王”法律条文的有效性取决于几个因素:1.法条含义的明确性,2.法条自身的局限性.3.法律条文主题的相关性。

先例本身是一个事实,它具有说服力,是因为我们从内心认同它我们认同先例,是因为我们认为那些先例值得尊重和追随。

价值判断的主观无法消除,在一定范围内,双方意见都可以是合理地,因为价值偏好没有对错之分

泛泛地说,对策论证也是一种规范论证,它是面对具体困境,在给定的条件下寻求一种必要可行、最优的解决方案,有意义的对策,必须认定给定的条件。一个好对策,应当是必要性可行性和最优性三者兼备。必要性困难的存在为前提。可行性包括理论上或制度的上的可接受性和实践的可操作性。对策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超越现的理论以及制度,但是必须是在一个更大的理论框架或者制度框架之内的施展。一种策的可操作性,必须是经过实践检验或者模拟实验,充分认识这种对策的成本和弊端。一个问题往往有多个解决方案,最优方案的可取性。

第五讲:部分

论文一般是由标题、主文和附随信息构成。主文在形式上分为正文和引注正文包括导论、本和结论。附随信息包括内容摘要、关键词、作者信息和参考文献,有的还加上题注、附录。

标题所标示的研究对象应当与正文讨论的范围相当,大小合身,同时,尽可能的充分反映正文的信息。标题功能分为两种:1.表明论题,2.表明命题。

学术论文追求明白,开头通常要交待几样东西确定主题,综述文献,介绍观点、方法和结构。具体地说导论通常是界定题目(我将要讨论什么),选题背景(为什么这个问题重要)综述已有文献(人家研究过什么)并指出不足(我的研究意义),交待出基本立场、观点、角度或者方法,以及文章结构。

导论的篇幅视情况而定,不必冗长,以讲清楚问题为要。一篇五千字左右的论文,一两段引言就可以了;三五万字的硕士论文,一到三千字都是合理地除了全文长度导论长度还取决于讨论的是老问题还是新问题。古人做论文,讲究个“凤头豹尾”,讲的是开头要吸引眼球,引人入胜,最好是开门见山,直奔主题。

、论文主题

宣明主题揭示意义(讲了论文将要讨论的问题后,需要讲清楚这个问题的重要以及为何重要,尽量用一句话来揭示问题的意义),界定论题(如果文章讨论的关键概念或者问题范畴不太清楚,就需要专门界定:1.关键概念容易混淆,2.研究视角容易误解一个关键的概念是否需要界定,要看文章主题。虽然频繁使用,但是与文章主题无联系的,也可以放过,把意思说清楚、消除歧义,需要作者的努力,但是善意的理解似乎也是读者的义务。如果本身很复杂,对于论题的界定需要相当的篇幅,为了使论文不过于冗长,可以把论题的界定放在导论之后,专门列一章。)

、文献综述

研究综述(述评)可以是学术文章的一种题材这里讲的是综述,是学术论文导论对于相关主题研究状况(包括观点、材料、方法以及文献分布状况)进行整理和总结。

为什么要有文献综述?首先,学术论文的生命在于创新,创新必须是在传承中体现。你研究的问题,前人有了哪些研究,需要梳理和总结。如果你认为有问题的,或者虽然各方讨论不少,而你可以利用新方法或者材料参与讨论的,或者将要讨论的问题几乎没有前人关注,这才是可能创新之所在。其次,学术论文不仅要有创新而且要让人看得见你的创新。在论文导论里做个文献综述话,文章可能的价值在哪,就一目了然了。最后文献综述有助于促使作者更加系统地阅读相关文献,更加仔细地梳理相关文献,更认真地对待学术创新。

需要综述哪些文献?应当是与你的研究主题相关的学术文献。

首先,文献综述是对学术文献的综述。其次综述是对学术相关主题讨论情况的综述。最后法学论文文献综述对象主要是国内学术圈的相关文献。

如何综述?

基本的要求就是,用自己的语言把相关文献做一个概括,综述是要叙述,而不是罗列。其次对文献叙述应略。相对于研究主题来说,至关重要的文献应该在正文指陈作者、文献名乃至于出处简要概括观点和方法。一般文献可以言而总之,作者文献名以及出处放在脚注即可。最后文献综述应明确的指向。相关文献往往涉及多个方面,叙述不应该漫无目的,而应指向自己研究的问题、观点和方法。一般来说文献综述需要交待前人已经研究了什么,还有什么事悬而未决或者忽视的。你的研究是针对那些悬而未决或基本忽视的。文献综述也应当指向这些问题。归纳现有研究的不足,也就暗示了研究的意义所在,这也是文献综述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文献综述实例1:文章开头暗示司法审查在美国社会面临的合法性困扰,何老师这样进行文献综述。

中国学术界对于美国司法审查的讨论相当有限。与最高法院所确立的宪法原则和宪法解释方法相比,它宪法解释权的边界却很少有人注意。强世功教授曾经讨论过美国司法审查的历程,以及在理论上遇到的挑战。任东来教授等多学者介绍了“反多数难题”的起源,以及试图消解该难题的回应。其中任东来教授的文章指出,立法不代表多数,因此,司法审查未必多数的范进学教授借鉴萨托利关于“少数的权利是民主过程本身的必要条件”的观点,试图以此来消解“反多数难题”,周永坤教授通过考察西方晚近的各种民主理论,指出司法审查的民主正当性。但是这些讨论并没有描绘出司法审查合法性的真正基础以及其在民主体制中的功能(多数主义的法院:美国最高院司法审查的性质)。

文献综述实例2《公民对于行政违法行为的藐视》开头提出了公民对于行政违法行为能否直接抵抗的问题,这个问题有争议,作者对争论双方的观点和立场有所保留,文章接着写道:

对于上述问题,中国法学界在“行政行为公定力”,“无效行政行”,“公民抵抗全”(拒绝权、访问权)“等标题下已经做了不少的讨论,相关的观点大致分为两个阵营:一方一行政行为公定力为根据,以维护行政秩序为目标,反对赋予公民抵抗;另一方面则以行政行为无效理论为依托、以制定法的完善为归宿,主张承认公民拒绝权。虽然多数学者似乎乐于接受行政行为无效和公民拒绝权的主张,但是质疑和反对声不绝。有些学者认为行政行为无效概念没有意义,拒绝权也没有必要也有学者认为拒绝权在事实上不可行,因为相对人既无法辨认,也难以抗拒无效行为或者认为根本不可取,因为成人拒绝权也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可能造成混乱关于拒绝权的分歧也反映到立法的过程中。

除了立场的尖锐分歧,现有的学术讨论还存在着比较普遍的局限。首先讨论主题往往缺乏清晰地界定。其次论证思路基本沿袭大陆法的传统,而对英美法几乎没有任何注意,并不加以辨析地把行政行为无效理论与公民拒绝权进行对接。再次抽象的理念多具体的分析,对中国的立法和实践也缺乏梳理,对现实的复杂情况也缺少关注。最后缺少正面回应,各说各话。

、文章观点、方法以及结构

一般来说文献综述以后就可以进入主题了但是有的时候,作者还要声明文章的基本观点或澄清一下基本立场。交待一下所运用的方法或者材料,或者文章结构。

学术论文追求直白,一开始交待也有好处,特别是当文章的观点不容易被别人理解或者是容易遭人误解的时候,一开始澄清会更好如果文章所运用的方法、材料或者概念比较新鲜,或者可能导致误解和质疑时,事先声明很有必要。比如研究法律问题,但是使用了政治学研究成果又比如,大量的列举式本文的特

交待文章结构的目的,是为了给读者提供一个”导游图“,使读者阅读的更加轻松这部分应当用尽量简洁的语言交待文章的几个主要部分,并揭示各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通常写法是”本文包括X部分,然后一、二、三“。

文章结构实例:在《没有宪法的违宪审查:英国故事中》,何老师这样介绍文章结构:

本文首先交待英国关于违宪审查的一个传统观点:议会主权原则下,违宪审查不允许存在。之后通过总结英国晚近的法律实践,指出法院分别依据普通法、制定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来审查议会立法,从而抵消了”恶法“的实施效果,它们代表了英国违宪审查的几种方式。

结论

结论是对论文主题经过论证所得出观点的总结。对于许多读者来说,结论代表着论文的主要贡献。论文有没有价值,要看你研究得出了什么样的结论结论是一篇论文的收束部分,总结研究成果,不能提出新的观点和论据。结论起到收束全文的作用,语言必须简洁有力,不能过于拖沓。一个简单的标准如果一个结束恰好就在一页纸的底部,读者没有想要往下翻的打算,那么,这个结尾就是强有力地。

结论部分因人而异。根据以往的经验,结论部分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一是概括主题和观点,二是阐明研究成果的意义,三是交待研究成果的局限。

结论写作实例:晨光初现的正当程序原则》

中国推进行政法治的过程中,程序合法性的要求被不断地强化。但是法院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之外能否根据一般性的正当程序原则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仍然是一个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对于法院在于行政诉讼中运用正当程序原则实践的考察,正好理解中国法院的立场和功能提供了一个窗口。

《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初的陈迎春案件,经过田勇案件和刘燕文案件到张成银案件,这一连串的令人欣慰的案件显示了正当程序原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晨光初现。通过个案判决的“涟漪效应”,这一在知识上移植自外国的制度开始成为中国法律的一部分。正当程序原则发展也说明中国法院在局促的空间里展示了它能动主义的立场,透露出法律发展的一种特殊路径。

本文的讨论无意夸大中国法院在行政程序法制化的过程中现有的和潜在的作用。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进一步发展,有待于更多的正当程序原则诉讼涌现,以及更多的对正当程序原则的探讨和辩论。由于司法本身的局限性,各地法院的判决很难整体上决定性地推进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建设。正当程序原则全面和最终确立。仍然仰仗于制定法的完备,以及司法权威的确立。

引注

文章的“注有两种,一种是标注文献出处的,即引注”;另一种是解释相关概念和观点的,即注释”。此处讨论前种

引注的三个基本问题1.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引注?引证重要观点和资料来源,读者可能需要查核和延伸阅读,而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应当以引注的方式标明2.引用谁的文献?应当引用相关的、重要的、原始的文献,并且保证引用的全面性和准确性。3.如何引用?保证提供引证文献的必要信息,力求文字减省、意思连贯这三可以说是引注的基本原则。

、什么情况下应当引注

1.引注的目的和意义。

写论文总要引用文献。可能是一个观点、一个法条或者是一个案例,一些统计数据等为了防止正文显得冗杂,可以采取这样的一个办法。把一般的文献连同其出处统一放到页脚或篇末,不是极其重要的文献不文中注明。对于整个学术产业来说,规范的引注也有许多好处。首先读者可以根据引注信息追寻学术发展的脉络。可以了解前人研究的状况再根据所援引的学术文献中的引注,就可以了解更早时期的研究状况。其次规范的引证利于建立有效地学术评价机制,因为一篇论文有多大价值,可以根据这篇论文被引用的频次来衡量。最后论文的引注也可以分析一个学科一个时期的学术研究状况。

2.什么是必要的引注?

引注以必要为限”,这是一条规诫。但是什么必要的引注呢?大体而言援引重要的观点和资料来源,读者可能需要查核和延伸阅读,而不便在正文中叙明的,就应该在注释中标明。但是注释不必过于繁琐,一句一注。文章论证应当围绕主题进行,引注也要与主题结合,为了保证学术交流的有效性引注应当注重于论文主题相关的关键概念及论断。

3.应当引注的情形

1.援引学术观点:论证中涉及的关键环节,包括涉及的重要观点和关键概念,应当援引相关文献并标明出处不管是据以作为佐证自己观点的论据,还是商榷批驳的对象,都应当引注。所援引学术观点可能是整篇文章,可能是核心观点,也可能是一个重要观点。引用原文的,原则上都应该注明出处。

2.论证中的案例或者事例,应当标明出处。引用媒体报道的案例或事例,应当标明报道该事件的媒体或作者。

应当引用的文献包括相关的、重要的、原始的文献,并保证引用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重要性是指,援引前人的观点,不遗漏重要的观点,所援引的文献不仅是对自己有启发的观点,而是学术讨论中所有相关的文献此时要求穷尽相关文献。同一观点有多人表述的,引用在先的,或者同时引注其他有代表性的著作。“普遍认为”,“主流观点”应至少原因三权威文献。

援引体例,以简洁完整为优

如何写论文摘要?

摘要是对论文核心内容的客观概括,而不是对论文的诠释和评价。摘要第三人称叙述,使用一般现在时态。例如说“文章论证了”,“该文提出了”等,切记不要对论文内容做出诠释和评价,尤其是自我评价。

摘要是一篇完整的短文,要做到意思连贯,语言简明,用词精到,同时要有逻辑顺序。在有限篇幅中尽可能的充分传达信息。可以利用文中的语言来阐述问题、方法以及结论,尽量提供新鲜的信息,切记将写作背景、研究目的与方法在导言中的内容写入摘要。任何情况下摘要不得引注。

法学论文写作读后有感通过何老师这本著作的阅读和摘录,让我这个刚刚看到法学殿堂大门的初学者,对于如何自己对于法律学习的心得通过论文表述出来。坦白地讲,在看到这本书之前,我对于法学论文的写作是没有什么头绪的,这本书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它可以让初学者了解到学术的门径和方法,就好像是为想要攀爬的人们送上了绳子或是梯子一样,提供了工具。这本对我的帮助很大的,所以,做了摘录以便于以后继续学习除此之外,也是纪念到了法学殿堂的大门

2016年12月11日

李慎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c7c8c85ff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a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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