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国家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3-08-08 08:33:18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新准则下国家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的探讨

发布时间:2011-12-11 13:26:12 阅读:620

作者 彭位才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新准则下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规定以及国家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现状,指出国家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普遍存在的问题,阐述了规范国家建设项目企业会计核算的建议

关键词:新准则 建设项目 会计核算 探讨

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近年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对建设项目进行专门的规范,也没有关于专门的在建工程核算的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工程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仍将通过在建工程作为固定资产取得的一种形式与固定资产一起合并在《固定资产准则》统一规范,甚至,国际会计准则也没有对其进行更详细、具体的规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基建设施项目持续投入,企业规模迅猛发展壮大,新改扩建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份。同时,由于建设项目大量快速上马,一些配套政策措施没有及时跟进,相关部门和大批企业对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缺乏必要的重视,企业会计人员对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要求认识不足,造成了目前建设领域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普遍现象。

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工程项目建设核算的规范

企业按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企业作为建设单位(甲方)负责筹集资金和组织管理工程建设,承包商(乙方)负责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企业的新、改、扩等建设项目,通常均采用出包方式。一个建设项目通常由若干单项工程构成,如新建一个火电厂包括建造发电车间、冷却塔、安装发电设备等,新建的火电厂即为建设项目,建造的发电车间、冷却塔、安装发电设备均为单项工程。

1. 建设项目的成本构成

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

2.建设项目的账务处理

企业建设项目通常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该科目主要是企业与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将需安装设备运抵现场安装时,借记“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设备)”科目,贷记“工程物资——××设备”科目;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借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待摊支出的分配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分配率

其次,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成本=建筑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设备成本+为设备安装发生的基础、支座等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然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等科目。【1

可见,企业会计准则对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的规范难以适应当前频繁、投资规模巨大的建设行为的需求,探讨具体、可行、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核算办法,以保证建设项目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不同财务报告者的需要,已经迫在眉睫。

二、除会计准则外基建会计的有关规范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投融资体制、会计制度改革的需要,有关部门先后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和《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8]4),以及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全面反映单个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支出等财务状况,并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基本建设业务的会计处理作了补充规定,制定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财会字[1998]17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适用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适用企业未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建设项目,特别是基本建设业务不多或工程量不大的企业。

这些规范以及近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极大地推动了国有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和科学。

三、建设项目核算的现状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提及太多的建设项目财务核算内容,仅设置“在建工程”及其有关明细科目对企业基建业务进行核算。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已经不再执行单独的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特别是非国有独资的企业,更是将企业的各项基建业务纳入企业日常核算业务之中。很多企业对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建设重视不足,遇到较小的技改技项目,其内控不健全造成的影响还可勉强控制,若遇投资额大、施工期长的重大项目,其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弊端便暴露无遗,如项目进度款支付、工程设备物资管理等未制订专门的内控,造成物资管理混乱、账实不符、无法监控等严重后果。

1、工程物资核算与日常生产经营物资核算不完全分开,负责工程核算的会计人员职责分工不清,特别是异地建设在本部核算的建设项目,财会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缺失,核算体系设置欠科学,日积月累,造成相关会计信息质量低下,数据不实而且混乱。

2、企业财会人员对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等相当陌生,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不了解。仅凭借经验处理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没有严格财政部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财务管理,没有认真审阅安全评价报告、环境评价报告、项目相关合同等现象,导致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分类与概算的项目分类脱节不符,直接影响到竣工决算。再者有些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不够重视,没有严格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建设项目会计核算或多或少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3、企业仅将会计科目特征设置一般性质科目,并且未设置为项目核算类科目,造成日后会计查询和准确提供各项财务数据的困难。在应用会计电算化的情况下,因设置后不可更改科目特征,会计科目及类型设置必须在电脑初始化时就设置完毕,这样就要求财会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设置符合财务管理需要的完整规范的会计科目。明细核算没有具体内容,待摊投资的明细核算不准确,如应在工程计量支付工程款时予以冲回的预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却在工程完工后才冲回等等现象比比皆是。

4、仅在原单位账簿中统核算, 没能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基本建设会计账簿,很难分清项目的资金来源状况,更谈不上项目的成本核算和管理了。有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混淆不清,会计科目不准确,设置会计科目混乱,把本应记入预付工程款、设备款的资金只凭收据就记入在建工程科目,与支付工程进度款混在了一起,账上分不清借款、预付款、进度款,给付款结算带来极大麻烦;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分明细核算,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时,很难满足竣工财务决算的报表填制工作;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核算,财务管理要求进行明细核算,有的单位仅是二级核算,难以分清核算的具体信息;待摊投资的内容核算不准确,比如对存款利息的核算,应在“待摊投资-借款利息”科目中进行核算,有的单位却在“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中进行核算,等等。

四、建设项目会计核算的建议

根据公认的会计原则,结合建设单位管理需要,考虑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等规范的要求,建立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建设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对于计量支付方面,明确规定要由单位的财务部门掌握建设资金的拨付情况,对工程款的支付进行把关;正确处理工程结余资金,该交回投资方的要交回,该归还贷款的要归还贷款,最后的结余资金,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使用资金;按要求积极办理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建立起严格的决算审计及决算批复程序,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为正确结转固定资产提供科学的依据。

1、会计科目设置规范

“在建工程”明细科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的内容,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设置, “土建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其它投资”。三级以上明细科目,依据初步设计及概算书的内容,按子项层次、按单位工程设置清楚,科目编码中间要留有余地。

正确反映资产、负债的价值,不低计也高估资产、负债的价值。施工单位统计上报月工程进度,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企管计划部门、分管负责人、单位主管审核后,施工单位按结算进度足够开具发票,按结算进度的80%收款,其余20%的进度计入“应付账款——进度质保金(A施工单位)”科目,待到竣工结算时将已结算进度(同时考虑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15%转入“应付账款-工程款(A施工单位)”中,其余的5%转入“应付账款-质保金(A施工单位)”中。分设“进度质保金”和“质保金”的目的,以使一个施工单位的多项单项工程核算更清楚。

2、在会计核算中,应根据企业和项目性质和规模,采用合理的模式进行会计核算,必要时建立辅助备查账进行核算

基于企业执行新准则的情况,企业的建设项目属于扩大再生产,要不要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关键看项目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如果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属于自筹(包括贷款),则可以执行新准则,可不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如果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权益性投资如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等,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应执行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生产经营会计核算分离,等到建设项目建成,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财产,再退出基本建设核算,项目财产转入企业资产并增加企业所有者权益。取得国家预算拨款的企业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而且该部分资金的核算要与企业单位的正常核算分离,年度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单独向财政部门编报规定的基本建设报表。工程竣工后,要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经批准后方能转入企业。

为避免会计准则核算过粗导致编制报表时取数难的缺陷,在必要时,企业可以通过增加辅助或备查帐簿登记的办法,辅助帐簿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建立,记帐凭证原始单据引用准则帐簿单据,以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会计信息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c7607cab14e852458fb57c7.html

《新准则下国家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的探讨.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