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18-10-14 22:07: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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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级实验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实验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发展动态;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大应用价值和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具有担任本学科重大实验工作的能力,能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技术问题,参加实验课题研究与技术开发,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或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和实验教材;具有教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实验师资格6年经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两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难度较大的实验能进行有效地指导,妥善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三)对精密仪器与大型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三年以上优秀;

(二)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通用教材、实验指导书,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实验指导书、参考资料四万字以上;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科技开发成果通过省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

(二)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三)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及在市(厅)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实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取得实验师资格二年以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长特别奖(前七名)。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七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论文四篇以上,著作一部以上);

(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或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获省(部)级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

河北省实验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实验师须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良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能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使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设置有独立实验室的其它学校从事实验专业技术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学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并具有履行拟聘岗位职责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4年以上;或中专(高中)毕业,且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并较好地完成一门实验课教学工作;

(二)对学生较复杂的实验进行有效地指导,较好地解决实验工作中的重要技术问题;

(三)对一般性实验仪器、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

(四)全程参加过实验室建设工作,科学地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二年以上优秀;

(二)独立设计过实验课项目并被采纳,效果良好;

(三)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奖励;

(四)参加的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方面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实验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

(二)在公开发行或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三)在市(厅)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中专校刊上发表论文3篇。

河北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教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须对本学科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重大成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二)担任过一届以上研究生的导师或系统讲授一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一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二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至少主持一项或为主参加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前三名,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教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三大检索论文(3篇,其中1篇为第1作者);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系列学术论文8篇以上(本人为第12作者),其中至少4篇在本学科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其中2篇以上为第1作者);

(三)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教育部统篇的高校教材,撰写总计在15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系列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其中2篇以上为第1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副教授资格二年以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

(二)获省长特别奖(前五名);

(三)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四)主持或为主参加国家自然基金课题或承担过国家重点技术攻关一级主课题等(前三名),并通过了省(部)级以上鉴定(或验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河北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本学科系统的理论的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提出有较大实际意义或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并取得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艺术作品、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研究或实验室建设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协助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能力,能担任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或进修教师半年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厅(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二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至少主持一项或为主参加二项厅(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前三名,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本人为第1、2作者),其中至少2篇在本学科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第1作者)

(二)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撰写总计在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的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系列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其中至少1篇为第1作者)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讲师资格二年以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七名)

(二)获省长特别奖(前七名)

(三)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七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四)参加国家自然基金课题或承担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一级主课题等(前五名),或主持或为主参加省自然基金课题或承担过省重点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一级主课题等(前三名),并通过了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河北省高等学校讲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善于表达,课堂讲授效果良好;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艺术作品。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任务,学风端正。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助教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二)全过程地承担过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至少有一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二)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三)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

(二)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为第1作者)

河北省卫生专业主任医(药、护、技)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卫生专业主任医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疾病诊疗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和精湛的医疗技术,运用独特的学术见解,解决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疾病和重大技术难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深,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医疗(药)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满5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技术项目,主持制定本专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有效地用于规范技术操作及管理;

(二)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实践;

(三)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具有全面组织与管理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

(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三十五周。

六、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解决疑难问题,成就显著,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额定人员);

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3、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并获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

4、已批准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负责人,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论文、著作条件

从事副主任(药、护、技)师工作以来,公开发表、出版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学术著作1部(主编或副主编)并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出版学术著作3部(参编)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国家级1篇,省级2篇);

(三)出版科普类著作3部(主编或副主编)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国家级1篇,省级2篇);

(四)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五)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二年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者(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要完成者(额定人员);

(二)出版著作一部(主编或副主编),或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或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五篇。

河北省卫生专业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卫生专业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疾病诊疗医药产品的应用、技术和发展趋势,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医药卫生技术;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学术擅长,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疾病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医疗(药)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资格满2年;或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资格满5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事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

(二)参与医疗、教学、研究等业务管理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技术项目;

(三)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能够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和开展教学及科研工作;

(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四十周。

六、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能解决疑难问题,成就较显著,业绩较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额定人员);

2、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并获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

3、已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论文、著作条件

从事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工作以来,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学术著作1部(主编或副主编)并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出版著作2部(参编)并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出版科普类著作2部(主编或副主编)并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五)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取得主治医(主管药、护、技)师工作满二年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者(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的主要完成者(额定人员);

(二)出版著作一部(主编或副主编),或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二篇,或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四篇。

九、附则

(一)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3、医疗(医药)卫生机构:指经卫生(中医、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或编委等政府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或药品检验、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单位性质包括国有、民办、合资、合作、外资等。

4、中西医结合专业中“学历、资历条件”的“学历”,指临床医学专业学历,其他专业不计;“系统学习中医1年以上”指必须持有毕业或结业证书。

5、著作、论文的期刊(杂志)必须取得ISBN统一书号或ISSN(国际统一刊号)、CN(国内统一号)刊号。

6、论文评价:在核心期刊以外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其杂志的等级如何区别国家级或是省级,以及该论文的学术水平如何,均由各专业学科的专家界定。

7、科技成果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8、科研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委、省、市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含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立项必须经市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课题负责人:指课题第一申报者。

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理(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市以上含市等。

2、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3、本条件所提“市”是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注:本附则适用于中西医结合、中医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以及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二)独立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加过编制大型企业二项以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并颁布实施;

(四)主持过二项省(部)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被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予以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主持过大型企业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改造、规划、设计、经营、生产方案及重大工程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合同书主研人员名单为据),并在科技攻关中作出重大贡献者。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其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或参与主持过二项以上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主持或参与主持二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设计、引进、实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得到省级专业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专著10万字以上,合著名2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三)省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两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本专业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三)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直接负责完成一项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认可。

(五)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一部(专著十五万字以上或合著三十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四篇以上。

河北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二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过二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二个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二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二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二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二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或主持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五十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组织和主持过二十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二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乞市丐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二十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二项以上;

3、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从事城市燃气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二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二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二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二级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3、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设计、标准、软件、优秀工程)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二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二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河北省建筑专业工程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咨询、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二级以上工程一项,或三级别工程二项,或三级工程一项及四级工程三项,且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经验;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产品)二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包括选择项目、确定方案、实施过程、成果报告等;

2、作为主要负责人负责过本专业某一分支二个三、四级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产品)二项以上。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一级岩土工程项目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二级岩土工程或三项三级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测试、监测、咨询或监理;

3、主持完成过二项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项目。

(四)担任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中型以上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全过程;

2、参加过二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全过程;

3、参加过二项小型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负责完成过某一子项设计全过程;

5、担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二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三级工程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参加过二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的全过程。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市(厅)级以上研究、开发项目或三项横向研究、开发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三项以上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过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综合工作,或独立完成过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2、承担或组织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科学园区等的总体规划或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3、主持或承担过编制居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设计(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项规划(如交通规划、文物或历史地段保护规划、风景地段规划)。

(八)从事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一项国土或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的全过程;

2、在高、中级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一项市级或二项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三项以上小游园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参加过两项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

4、在风景园林施工或监理单位担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三项以上小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

5、在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二个生产年度以上。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过公路40km以上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与施工,或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两项市(厅)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两项市(厅)级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并担任过单向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十)从事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中型以上城市燃气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以上中小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工作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中负责完成某子项的设计(或施工),或主持完成一项小型工程设计(或施工),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施工验收)通过;

5、担任大型城市燃气厂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十一)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编审和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参加过全省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二级工程或一项二级工程和二项以上三级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两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河北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机械、电气(器)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机电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安装、维修及运行,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二)完成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三)完成一项大型或二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制定、设计、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完成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六)完成过技术难度较高或复杂的设备管理,设备维修或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工作项目的全过程;

(七)完成本专业的重大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基本准确;

(八)承担或主持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重大项目技术规范的编写;

(九)配合相关任务,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十)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验收任务。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额定人员内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三)负责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工程成套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负责完成三项难度较高和复杂的机械、电气(器)产品及其关键部件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任务,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负责完成二项被省(部)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三项被市(厅)主管部门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负责完成二项省(部)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生产;

(七)取得发明专利二项,其中一项转化为商品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作出重大贡献,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劢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获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本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劢证书为准)。

(三)疑难技术问题——指在项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本专业领域中最重要的技术问题。

河北省机电专业工程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机电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机械、电气(器)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机电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安装、维修及运行以及与其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及其主要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二)对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制造与生产管理;

(三)大型一项或中型三项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安装调试;

(四)两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及生产管理,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

(五)三项以上高性能、高技术产品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的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

(六)较重大专业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主管部门或单位采纳,并经实践检验基本准确;

(七)制定、编写并用于实际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八)配合相关任务完成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并提出报告,具有指导实际作用,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管理及其相关任务,成果通过鉴定验收;

(二)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大型一项或中型三项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通过鉴定或验收,并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两项本企业主要机械、电气(器)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通过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完成省(部)级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一项,或市(厅)推广的科技成果三项,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省(部)确认的定型产品开发二项,并转化为商品生产;

(七)完成过比较复杂和技术难度的设备管理、设备维修或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工作的全过程;

(八)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了较明显成就,作出了较大贡献。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报告③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指本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河北省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它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主持或参加完成过省(部)级大、中型项目,或系统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的新技术项目,解决过较重大、复杂的技术问题,有领导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经历;

(二)能熟练地运用有关本专业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开发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新产品;

(三)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分析、判断的综合能力,主持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主持或参与较大课题或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组织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过决策性建议;

(四)曾担任过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子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研究、开发、设计、生产等任务,解决了较为重大的疑难问题。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负责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中型工程配套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负责完成三项难度较高和复杂的电子信息产品及其关键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或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任务,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负责完成二项被省(部)列为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三项被市(厅)主管部门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取得发明专利二项,其中一项转化为商品,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在本专业其他技术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就,作出了突出贡献。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或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或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河北省电子专业工程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电子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电子工程研究、设计、系统集成、生产和技术管理、技术服务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其它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独立的工作能力,曾完成本专业比较复杂和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工程与项目;参与过一项以上本专业技术产品的科研、开发、设计、生产任务的全过程;

(二)能结合实际,正确运用本专业产品的通用标准、技术规范等,开发有特色的、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

(三)对信息具有一定的收集、分析和综合能力,如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等工作,为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或为某个专题收集整理国内外最新信息,编写专题报告,为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决策提供依据。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同行专家鉴定,并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在完成的研究、设计项目中,有二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并经实践检验,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

(三)在完成的项目中,有一项以上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有二项以上获得过市(厅)级科技进步奖、新产品奖等;

(四)提出的科技建议,有一项以上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八、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河北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须系统掌握经济专业的理论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化经济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发展趋势;熟悉有关经济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经验,能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的筹建或从事学科重点课题的研究,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的难题,在经济研究工作中取得有重大价值的成果,或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用于从事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及服务业、金融、保险、房地产、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及社会保障、旅游、财政管理、价格及经济管理等单位或部门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二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三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管理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重点项目,或二项以上市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

(四)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级重点课题二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三项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二年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为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

(二)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筹建的重点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

(四)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二项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三项以上;

(五)从事经济工作,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较大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的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经济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破格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做出突出贡献者,并取得经济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直接主持或参与主持过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工作,近几年来使企业有较大幅度盈利或扭亏,做出突出成绩,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在正式出版本专业省以上核心刊物上或相应级别的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独立撰写的有价值的学术经济论文或一部经济专著、译著、教材等(不少于十五万字);

(二)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额定人数前三名)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过二次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额定人数前三名)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河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高级会计师须系统掌握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最新财会理论动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订行业财会制度,主持一个地区、行业、部门或一个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财会工作,有解决财会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和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精通业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或财务会计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取得显著的成绩;有较强的财会科研能力,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会计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和办法的编写(制订)工作,能审核会计师完成的技术成果;

(二)制订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一)在参加编写(制订)全国、全省或全市(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二)所制订的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三)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解决相关的复杂疑难问题,提出的创见性建议得到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个正式出版的会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三)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会计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主持一个地区、行业、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财会工作,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或扭亏,得到省、市财政部门认可,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近三年来得到省、市主管部门的认可(需提供准确、有效的资料及证明);

(二)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

(三)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专业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三篇,且其中一篇获得国家级论文评选二等奖以上或省级论文评选一等奖;

(四)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额定人数前三名),或获得过二次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额定人数前三名)。

河北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图书资料研究馆员须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精通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及时跟踪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分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制定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结合本馆特点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2、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解决分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3、精通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担任总审校。

(二)从事读者服务专业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从事各类高难度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2、主持过二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二名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三)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

2、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订全国或地区图书资料部门的发展规划,对本专业技术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二次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完成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三项,或主持完成通过市(厅)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五项,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

1、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四项,取得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六项付诸实施,效果显著;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图书馆界取得领先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学术专著1部;

(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5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学术论文4篇和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二年以上,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影响的专著(字数不少于20万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二)国家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额定前7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额定前5名)。

河北省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须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分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馆员资格二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馆员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结合本馆特点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较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参与市(厅)级以上专业规范的编制工作。

3、熟悉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

(二)从事读者服务专业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进行各类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2、主持过一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一名以上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三)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

2、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参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要参与完成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二项或主要参与完成通过地厅级鉴定、验收的科研项目三项,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

1、主要参与本专业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二项,取得显著效益,经有关专家认可;

2、主要参与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制度,其中三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

3、在业务改革、技术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同类图书馆中处于领先水平,经专家鉴定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学术专著1部;

(二)合作(排名第一、二)撰写学术著作1部和独立撰写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学术论文3篇以上;

(四)独立撰写学术论文2篇和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馆员资格二年以上,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影响的专著(不少于15万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二)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额定前7名)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额定前5名);

(三)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二项(额定前5名)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二项(额定前5名)。

河北省图书资料专业馆员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图书资料馆员须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精通图书馆员、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了解国内外图书资料专业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和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取得较好的业绩;能对自己的业务成果进行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分编、借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馆员资格2年以上;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馆员资格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馆员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规章。

2、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熟悉分编工作全过程,在文献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方面起骨干作用。

(二)从事读者服务专业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借阅服务工作,胜任一般性参考咨询。

2、熟练运用主要中外文工具书及文献书目检索方法,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读者服务工作。

(三)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内容分析和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

2、参与文献信息编辑工作,撰写提要、文摘、题录和一般性文献信息专题综述。

3、熟悉信息产品营销,积极推广传播文献信息。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了解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并熟练运用其中一种技能。

2、能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承担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县(处)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二项;

(三)独立编写本单位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二项,并被采纳应用。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合作撰写学术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独立撰写专题调查报告2篇以上。

河北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解决本专业的疑难问题,完成难度较高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较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资格2年以上;或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档案编篡研究工作的人员,参与选题并担任过二十万字以上汇编的编辑、审稿与制定方案,担任过二种(每种十万字以上)参考资料的编写;

(二)从事接收征集、整理编目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过本岗位的三个业务规范,主持完成五次年度接收征集(或整理编目)工作或主持完成一种以上大型检索工具的编制;

(三)从事开发利用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过三种业务规范,并进行过十次以上系统咨询服务;

(四)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过二种以上档案保管期限表,主持鉴定过档案五百卷以上;

(五)从事缩微、计算机、裱糊及档案保护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过本岗位的三个技术规范或标准,解决五个以上业务操作或设备维修方面的疑难问题。

从事其它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比照上述相应条件执行。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一项,或市(厅)级一等奖一项,或市(厅)级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独立完成的论文、著作及主持编纂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获中国档案学会三等奖以上一项,或省档案学会一等奖一项,或省档案学会二等奖二项的奖励;

(三)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二项以上,执行情况良好(以立项文件为准);

(四)作为专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完成任务良好,经主管部门认可(以主管部门颁发文件为准);

(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或省一级标准,或在本专业某一领域业务研究取得成果而受到国家档案局、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2、应用或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且取得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

3、主持或参与制定市级以上档案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规范、规章、规程及业务管理规定,其中三项付诸实施,效果良好(须提交可供考核的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业务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著作1部;

(二)完成学术著作1部,独立撰写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

(三)独立撰写学术论文3篇(至少有1篇在全国档案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

(四)独立撰写学术论文2篇并提交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项专业调查报告或业务报告1篇(至少有1篇在全国档案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取得馆员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或省授予“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者;

(二)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或三等奖二项(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取得一项在全省推广应用的本专业某一领域重大研究或技术成果;

(四)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一部,或独立在全国档案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三篇学术论文。

河北省档案专业馆员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档案专业馆员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学科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专业工作经验,参与课题的研究,能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业务技术工作,取得较好的专业工作业绩;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等岗位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馆员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馆员资格4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馆员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档案汇编工作的人员,独立完成档案史料汇编十万字以上或档案参考资料五万字以上;

(二)从事接收征集工作的人员,制定过接收征集的计划,接收档案一千卷以上,征集珍贵档案十件以上;

(三)从事整理编目工作的人员,制定过整理编目方案,独立完成组卷二百个(或调整组卷一千卷以上)或完成编制检索工具二种以上,或独立完成二个全宗的著录标引工作;

(四)从事档案实体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三年库房工作经验,独立完成登统和库房温湿度记录。每年完成档案登统和库房温湿度分析报告一篇以上;

(五)从事档案鉴定工作的人员,修订二个保管期限表,划控档案五百卷;

(六)从事接待利用工作的人员,有三年接待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利用效果四十例以上并撰写过接待利用分析报告;

(七)从事缩微、计算机、裱糊等技术工作的人员,有七百小时以上上机或进行业务操作的经验,并且有本人撰写的反映七百小时以上工作经验的业务报告。

从事其它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比照上述相应条件执行。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二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业务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三)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

河北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档案专业研究馆员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相关学科的知识,及时跟踪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是档案学及档案工作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培养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各类档案馆和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档案编篡研究工作的人员,主持选题并担任过三十万字以上汇编的编辑、审稿与制定方案,主持过三种(每种十万字以上)参考资料的编写;

(二)从事接收征集、整理编目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本岗位的五个业务规范,主持完成五次以上重要档案接收征集(或整理编目)或主持完成二种以上大型检索工具的编制;

(三)从事开发利用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五个业务规范,并主持完成十次以上具有重大意义的接待利用工作或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

(四)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五种以上档案保管期限表,主持鉴定档案一千卷以上;

(五)从事缩微、计算机、裱糊及档案保护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岗位的五个技术规范或标准,主持五项以上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在本单位的应用或开发。

从事其他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比照上述相应条件执行。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一项,或省(部)级二等奖二项,或市(厅)级一等奖三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独立完成的论文、著作及主持编篡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获中国档案学会二等奖以上一项或省档案学会一等奖二项的奖励;

(三)所主持的科研成果有重大突破受到国家档案局表彰;

(四)应用或开发的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或档案开发利用工作取得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且取得省级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肯定。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业务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学术著作1部;

(二)完成学术著作1部(第一、二作者)并独立撰写学术论文2篇;

(三)独立撰写学术论文5篇(至少有3篇在全国档案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

(四)独立完成学术论文3篇并提交有学术应用价值的专项专业调查报告或业务报告2篇(至少有3篇在全国档案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或省授予“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者;

(二)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取得一项在全国档案部门有较大影响的本专业某一领域重大研究成果;

(四)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一部(字数不少于二十万字),或在全国档案学术水平较高的报刊上发表五篇学术论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b532a99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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