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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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召开新能源工作会议
要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产学研融合,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争取在自主创新、科技研发环节上实现新突破。
89日,泰安市新能源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副市长李琥出席会议。
李琥要求,要围绕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既定的任务目标,坚持重点发展与全面推进相结合,通过提升太阳能产业发展水平、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加快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推进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促进风电产业规模化发展等方面工作,努力在开发利用、生产制造环节上实现新突破。要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促进产学研融合,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争取在自主创新、科技研发环节上实现新突破。要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的认识和利用水平,研究落实推广应用的强制性政策措施和优惠政策,加强新能源标准体系建设,在市场培育、推广应用上实现新突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全力以赴推进新能源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泰政发〔2010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2009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以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大基地、大项目、大品牌为载体,按照提高总量、培育特色的发展思路,通过科学规划、政策扶持、研发创新,实现重点突破,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能源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吸引市场资源,完善政策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立足产业发展现状,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目标,过整合现有资源,发挥产业优势,构建长效推进机制,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坚持技术开发、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快培育优势产品,培育骨干企业,壮大产业规模,拉长产业链条,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新能源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显著增强,新能源产品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依托重点园区和企业,培养太阳能光热利用装备、风电核电配套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三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新能源燃料、光伏产业、生物质综合利用装备、地热能综合利用装备四大生产研发基地,推进实施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新能源发电、半导体照明、沼气、温泉开发五大重点工程。到2015年,全市新能源发电装机占全市电力装机的比重达到25%新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6%左右,新能源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左右,打造太阳能应用示范城市。

二、新能源产业发展重点
(一)大力发展太阳能光热利用、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
1.太阳能光热利用。重点支持与建筑有机结合的太阳能供热、制冷新产品的研制生产,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的推广应用,实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等示范项目。支持鼓励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等热水消耗大户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县(市、区)政府驻地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到2015年,全市太阳能利用推广率达到50%
2.光伏产业。制造方面,鼓励研发薄膜太阳能电池成套关键技术和关键设备,重点发展晶硅太阳能电池、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和配套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光伏发电控制系统,大力发展光伏产业的高端产品,严格限制高耗能晶硅材料项目建设。应用方面,实施金太阳工程,支持并网太阳能光伏电站和光伏与LED结合的公共照明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支持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到2015年建成3个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容量达到3000千瓦以上。
3.半导体照明产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半导体照明龙头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吸引优秀人才,建立健全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和产业链培养的扶持政策体系,促进我市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应用方面,重点支持和组织实施5个光伏与LED结合的照明示范项目,推动光伏与LED照明技术在城市道路、广场、城市小区和农村社区等公共照明领域里的应用。到2015年,全市推广LED10万盏,容量5000千瓦。(二)积极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
1.生物质能发电。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原则,在秸秆等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县(市、区)规划建设1-2座生物质能电站,并对有条件的热电联产机组进行改造。到2015年,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12万千瓦以上。
2.沼气工程。积极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在大型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鼓励大中型养殖场建设沼气发电项目,实现养殖废弃物清洁化和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全市农村沼气用户达到28万户,新增大中型沼气工程90处;新建沼气发电项目22个,新增装机2000千瓦以上。
3.生物质燃料。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扶持建设20个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点,

2015年,总生产规模达到100万吨/年。支持开发改造能源林和开展能源林优良品种选育、丰产栽培、机械采收、生物质能源提炼加工等方面的技术攻关。
4.生物质能综合利用装备。重点发展生物质发电锅炉、非粮燃料乙醇综合节能成套设备、生物质成型燃料成套设备等产品,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保持技术和产品在行业的领先地位,加快生物质能综合利用装备产业基地建设。(三)加快风电核电配套装备制造业发展
风电配套装备方面,重点发展为1.5兆瓦级及以上风电机组配套的输变电设备、风电叶片、齿轮箱、发电机、高性能玻璃纤维等产品;核电配套装备方面,大力发展核电工程用低压开关柜、核电电缆、核电大型铸锻件,努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电装备品牌。(四)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
充分发挥全省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基地的优势,以现有骨干企业为基础,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加速汽车传统技术的更新改造,培育一批整车和配套产业的自主化品牌,逐步形成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优势。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应用与示范,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政府公务车、出租车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便利条件。(五)加快地热能综合利用
积极研发地源和水源热泵技术,大力开发应用能满足环保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技术和热泵技术,开发热泵空调、无机超导热管和地热测评软件等产品。积极发展地热温泉洗浴、医疗保健等现代服务业,加快泰山温泉城建设步伐。重点在公共建筑中推进土壤源地源热泵应用,选择2-3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利用地源热泵技术建设冷热联供的新能源示范项目,到2015年,全市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建筑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六)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充分利用泰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和管理优势,借鉴其先进经验和成果做法,加快推进徂徕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七)加快发展风电产业
加快风能资源开发,重点支持资金实力雄厚、管理运营经验丰富的大企业集团投资开发岱岳区、新泰市、东平县三个风电基地,对风机年利用小时数2000小时以上的风资源进行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单机规模1.5兆瓦及以上、总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装备技术先进的风电场。

三、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认真落实现有财政扶持政策的基础上,通过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设立市级新能源专项资金,将新能源生产、推广应用和技术研发等纳入市级财源建设资金扶持范围。对列入市级以上新能源示范工程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标准为: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按照每瓦10元、太阳能光伏与LED结合照明示范项目按照每瓦5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地源热泵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

方米2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创新示范项目和新能源装备制造示范项目按照当年实际投资贷款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50%贴息。对沼气等农村新能源工程给予一定扶持。对新能源创新能力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对于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的市级以上新能源技术创新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能源创新技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新能源领域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省、市级新能源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对列入国家和省新能源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已享受省以上奖补和贴息政策的项目,市不再给予奖补和贴息。
2.落实价格扶持政策。对风电、利用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积极落实国家、省补贴电价政策。对利用垃圾(包括焚烧和填埋气)、沼气和地热能发电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电价补贴。对其他新能源开发利用涉及的价格,按照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
3.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对新能源企业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特别是对重大新能源示范项目要保证信贷资金支持;对新能源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
4.实行土地优惠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能源项目,实行划拨供地;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新能源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市级规划的新能源重点项目,保证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5.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新能源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相关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6.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完善新能源产品相关标准体系,建立产品、装备检测、检定公共平台,做好产品质量监督、节能认证等工作;逐步加大政府和事业单位对新能源产品的采购力度;积极鼓励应用本地新能源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提倡优先选购使用本地新能源产品。
7.完善电网接入系统。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支持电网企业进行智能化电网改造,提高电网吸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建设的有关规定,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接入电网。
(二)加快培育优势企业和特色园区。一是鼓励新能源企业向园区聚集发展。制定园区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等激励政策,对进入园区的新能源企业和项目给予奖励,吸引新能源产业向园区集中,充分发挥园区聚集带动作用,尽快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和优势产品集群,打造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基地。二是培育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实施大集团带动战

略,筛选一批产业特色突出、产品链条较长、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通过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制定品牌创建的激励机制,发挥龙头企业品牌辐射作用。三是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中小型新能源企业向精特优方向发展,为大企业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逐步形成产业内适度集中,企业间充分竞争,大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三)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新能源企业建立健全技术研发机构,突破关键技术,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形成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标准体系。走院地搭桥、所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路子,搭建三大平台:一是搭建创新智力支持平台。完善企业员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队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步伐,积极吸引国内外新能源领域的知名专家或科技领军人才,从事科研、教学或创办新能源企业,为在短期内突破技术瓶颈、提高科研水平提供人才支撑。二是搭建重点研发平台。构建核心技术独揽、普通技术分散、一般产品和配件产业集群内协作生产的合作型、集群化发展格局,支持新能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到2015年,争取建设3个省级以上新能源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培植2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三是搭建科技投入平台。完善奖惩机制,创新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力度。落实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员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报酬及政策,积极创造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四、建立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新能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研究解决影响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产业培植、品牌打造、技术创新、园区建设、推广应用等工作,积极推进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新能源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做好新能源项目的上报审批和规划建设,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市新能源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能源装备制造业项目、企业、园区、基地的建设和培植;市科技局负责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能源领域关键技术研发和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扶持资金,研究财税支持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LED绿色照明推广应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农业局负责农村新能源推广应用;市经济合作局负责新能源项目的招商引资;市统计局负责建立新能源统计指标体系;物价局负责研究落实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价格政策;市质监局负责制定新能源产品测试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新能源产品质量监管;泰安供电公司负责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解决新能源企业发电上网问题;其他有关部门立足各自职能,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制定分年度实施目标和工作计划。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新能源统计指标体系,量化考核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目标任务,并逐步将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责任考核范围。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构建新能源产业发展新闻宣传大格局,普及新能源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意义的认识,营造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年八月六日

泰安市新能源发展促进会
泰安市新能源发展促进会于2010929日正式成立。促进会致力于提高泰安市新能源事业的整体水平,把本市从事新能源利用研究、新能源产品生产的企业和单位及有关人士组织起来。一方面加强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推动新能源行业发展;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对新能源的开发方面的建议,搭起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
促进会由泰安市阳光伟业科贸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负责人共同发起并成立,现在为止,会员单位达到了47家。

经济快车欲装新动力泰安绘就新能源产业发展蓝
泰安市新能源产业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泰安市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泰安市电力装机的比重达到25%新能源占泰安市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6%左右,新能源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左右,打造太阳能应用示范城市。
重点发展七个领域:太阳能光热利用、光伏和半导体照明,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风电核电配套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地热能综合利用,抽水蓄能,风电。

2010年,“低碳”“新能源”已经成了炙手可热的词汇,新能源产业也正孕育着新的经济增长点。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泰安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已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鼓励政策措施,绘就了泰安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蓝图。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势在必行
据了解,我国首次将新能源产业提升至战略产业地位,我省也把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作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打造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抓手和“十二五”规划的发展重点。近年来,泰安市新能源产业形成了一定产业基础,但整体水平与先进市地差距较大。为抢抓新能源产业历史发展机遇,把新能源产业发展成为泰安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泰安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本《意见》
利用五年时间大跨步前进
今后泰安市将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以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大基地、大项目、大品牌为载体,按照提高总量、培育特色的发展思路,通过科学规划、政策扶持、研发创新,实现重点突破,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能源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意见》中已经超前制定了泰安市新能源产业宏伟蓝图。利用五年左右时间,使泰安市新能源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显著增强,新能源产品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到2015年,泰安市新能源发电装机占泰安市电力装机的比重达到25%,新能源占泰安市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6%右,新能源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左右,打造太阳能应用示范城市。
重点发展七个领域,具体为:太阳能光热利用、光伏和半导体照明,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风电核电配套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地热能综合利用,抽水蓄能,风电。
多种优惠加快产业发展
《意见》提出的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涉及财税、价格、信贷、土地等方面共7条。
其中财政扶持政策主要有:设立市级新能源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将新能源生产、推广应用和技术研发等纳入市级财源建设资金扶持范围。对列入市级以上新能源示范工程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标准为: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按照每瓦10元、太阳能光伏与LED结合照明示范项目按照每瓦5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地源热泵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2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创新示范项目和新能源装备制造示范项目按照当年实际投资贷款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50%贴息。对沼气等农村新能源工程给予一定扶持。对新能源创新能力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对于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的市级以上新能源技术创新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

性资金奖励,对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能源创新技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新能源领域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省、市级新能源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对列入国家和省新能源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已享受省以上奖补和贴息政策的项目,市里不再给予奖补和贴息。
其他方面政策措施,对风电、利用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积极落实和争取国家、省补贴电价政策。提高对新能源企业授信额度,对新能源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能源项目,实行划拨供地;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新能源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市级规划的新能源重点项目,保证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新能源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相关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多管齐下合力推进
据市发改委副主任高丽丽介绍,《意见》为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不仅出台了扶持鼓励政策,还在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机制方面出台了四项措施。
四项措施具体为:市政府建立新能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研究解决影响泰安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建立健全新能源统计指标体系,量化考核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目标任务,并逐步将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责任考核范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构建新能源产业发展新闻宣传大格局,普及新能源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意义的认识,造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泰安日报
我市绘就新能源产业发展蓝图
2010年,“低碳”、“新能源”已经成了炙手可热的词汇,新能源产业也正孕育着新的经济增长点。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已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扶持鼓励政策措施,绘就了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蓝图。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势在必行
我国首次将新能源产业提升至战略产业地位,我省也把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作为建设经

济文化强省、打造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抓手和“十二五”规划的发展重点。近年来,我市新能源产业形成了一定产业基础,但整体水平与先进市地差距较大。为抢抓新能源产业历史发展机遇,把新能源产业发展成为我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本《意见》。利用五年时间大跨步前进
今后我市将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以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大基地、大项目、大品牌为载体,按照提高总量、培育特色的发展思路,通过科学规划、政策扶持、研发创新,实现重点突破,加快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不断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能源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意见》中已经超前制定了我市新能源产业宏伟蓝图。利用五年左右时间,使全市新能源产业规模明显扩大,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显著增强,新能源产品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到2015年,全市新能源发电装机占全市电力装机的比重达到25%新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6%左右,新能源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左右,打造太阳能应用示范城市。
重点发展七个领域,具体为:太阳能光热利用、光伏和半导体照明,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风电核电配套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地热能综合利用,抽水蓄能,风电。多种优惠加快产业发展
《意见》提出的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涉及财税、价格、信贷、土地等方面共7条。
其中财政扶持政策主要有:设立市级新能源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将新能源生产、推广应用和技术研发等纳入市级财源建设资金扶持范围。对列入市级以上新能源示范工程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标准为: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按照每瓦10元、太阳能光伏与LED结合照明示范项目按照每瓦5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地源热泵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2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创新示范项目和新能源装备制造示范项目按照当年实际投资贷款额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次性50%贴息。对沼气等农村新能源工程给予一定扶持。对新能源创新能力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对于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的市级以上新能源技术创新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能源创新技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新能源领域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省、市级新能源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对列入国家和省新能源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已享受省以上奖补和贴息政策的项目,市里不再给予奖补和贴息。其他方面政策措施,对风电、利用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积极落实和争取国家、省补贴电价政策。提高对新能源企业授信额度,对新能源产业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能源项目,实行划拨供地;

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新能源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市级规划的新能源重点项目,保证建设用地需求并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新能源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对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相关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多管齐下合力推进
《意见》为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不仅出台了扶持鼓励政策,还在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机制方面出台了四项措施。
四项措施具体为:市政府建立新能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研究解决影响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建立健全新能源统计指标体系,量化考核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的目标任务,并逐步将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责任考核范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构建新能源产业发展新闻宣传大格局,普及新能源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意义的认识,营造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af34b43336c1eb91a375d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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