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

发布时间:2011-11-26 16:25: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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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招标工作主要内容确定为: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发布招标公告;3、编制招标文件;4、编制标底;5、发放招标文件;6、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7、投标单位资格审查;8、接受投标文件;9、开标;10、确定中标单位;11、评标;12、签订承发包合同;13、发出中标通知书。

问题:上述招标工作内容顺序作为招标工作先后顺序是否妥当?如果不妥,请确定合理的顺序

答案

正确的顺序应当是:

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编制招标文件3、编制标底;4、发布招标公告;5、招标单位资格审查;6、发放招标文件;7、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8、接受投标文件;9、开标、10、评标;11、确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签订承发包合同。

案例2

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的公开招标工作,确定招标程序如下,如有不妥,请改正。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3、发出投标邀请书;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6、召开投标预备会并踏勘现场;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10、组织评标;11、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12、决定中标单位;13、发出中标通知书;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答案

正确的是:

1、第3条发出招标邀请书不妥,应为发布招标公告。

2、第4条将资格预审结果仅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不妥,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标人。

3、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会前应先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4、第8条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妥,该工作不应安排在此进行。

案例3

某建设项目概算已批准,项目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得到规划部门批准,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确定招标程序如下,如有不妥,请改正。

案例3

某建设项目概算已批准,项目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得到规划部门批准,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确定招标程序如下,如有不妥,请改正。

1、向建设部门提出招标申请;2、得到批准后,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需垫付工程款,垫付比例可作为评标条件;本地区单位不需要垫付工程款;3、对申请投标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4家);4、投标文件递交;5、由地方建设管理部门指定有经验的专家与本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为得到有关领导支持,各级领导占评标委员会的1/26、召开投标预备会由地方政府领导主持会议;7、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A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h,在原报方案的基础上,又补充了降价方案,被招标方拒绝;8、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持,公正处人员派人监督,召开开标会,会议上只宣读三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另一家投标单位退标);9、由于未进行资格预审,故在评标过程中进行资格审查;10、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直接通知了中标单位;11、中标单位提出因主管领导生病等原因2个月后再进行签订承包合同。

答案

正确的是:

1、第2条不公正。

2、第5条评标专家从专家库中抽取,技术与经济专家和占总人数的2/3

3、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应由招标单位代表主持

4、第7条不应拒绝。

5、第8条应宣读退标单位名称。

6、第10条评标委员会将中标结果报请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单位。

7、第11条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后应在30d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不能以不正当理由推迟签约时间。

案例4

某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出现了下列事件,指出不正确的处理方法。

1、招标方于58日起发出招标文件,文件中特别强调由于时间较紧要求各投标人不迟于523日之前提交投标文件(即确定523日为投标截止时间),并于510日停止出售招标文件,6家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果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标底15%以上一律确定为无效标。招标方请咨询机构代为编制标底,并考虑投标人存在着为招标方有无垫资施工的情况编制了两个不同的标底,以适应投标人情况。

3515日招标方通知各投标人,原招标工程中的土方量增加20%,项目范围也进行了调整,各投标人据此对投标报价进行计算。

4、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可以用抵押方式进行投标担保,并规定投标保证金额为投标价格的5%,不得少于10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时期同投标有效期。

5、按照523日的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外地的一个投标人于521日从邮局寄出了投标文件,由于天气原因525日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本地A公司于522日将投标文件密封加盖了本企业公章并由准备承担此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签字按时送达招标方。

本地B公司于520日送达投标文件后,522日又递送了降低报价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未对520日送达文件的有效期进行说明。本地C公司于519日送达投标文件后,考虑自身竞争实力于522日通知招标方退出竞标。

6、开标会议由本市常务副市长主持。开标会议上对退出竞标的C公司未宣布其单位名称,本次参加投标单位仅仅有5家单位。开标后宣布各单位报价与标底时发现5个投标报价均高于标底20%以上,投标人对标底的合理性当场提出异议。与此同时招标代理方代表宣布5家投标报价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此次招标作废,请投标人等待通知。(若某投标人退出竟标其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退还)。3天后招标方决定61日重新招标。招标方调整标底,原投标文件有效。715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本地区无中标单位。由于外地某公司报价最低故确定其为中标人。

771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书中规定,中标人自收到中标书之日起30d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与此同时招标方通知中标人与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开工前30d内退还。中标人提出投标保证金不需归还,当作履约担保使用。

8、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将中标工程项目中的三分之二工程量分包给某未中标人E,未中标人又将其转包给外地的农民施工单位。

答案

正确的是:

1、事件1中: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d,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至停售之日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事件2中:编制两个标底不符合规定

3、事件3中:改变招标工程范围应在投标截止之日15个工作日前通知投标人。

4、事件4中:投标保证金数额一般为投标报价的2%左右,一般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d

5、事件5中:525日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A公司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为无效文件。B公司报送的降价补充文件未对前后两个文件的有效性加以说明为无效文件。

6、事件6中:招标开标会应由招标方主持,开标会上应宣读退出竟标的C单位名称而不宣布其报价。宣布招标作废是允许的。退出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归还。重新招标评标过程一般应在15d内确定中标人。

7、事件7中:应从716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d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5d内退还全部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提出将投标保证金当作履约保证金使用的提法错误。

8、事件8中:中标人的分包做法,及后续的转包行为是错误的。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aa03318fad6195f312ba6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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