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工业循环经济重大技术示范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0 23:11: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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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工业循环经济重大技术示范工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工信厅节函[2011]1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1.01.14

【实施日期】2011.0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工业循环经济重大技术示范工程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工)信委(厅),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推动工业企业和园区树立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推进循环经济重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模式,促进工业节约清洁和高效循环发展,我部决定组织实施一批循环经济重大技术示范工程。为充分发挥技术示范和典型带动作用,请各地区、有关中央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示范工程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推荐原则

(一)企业和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

(二)示范工程核心技术成熟可靠,工艺路线清晰,经济上可行,已进行产业化生产,产品得到市场认可;

(三)示范工程或项目资源产出率、单位产品资源消耗(能耗、水耗、主要原材料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废物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四)示范工程循环经济产业链建设具有标志性目标和突出的实际效果;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关键链接技术获得突破或者有创新性发展应用;

(五)在相关行业和重点领域有重大示范、推广作用,有助于提高该行业、领域循环经济整体技术水平。

二、主要领域和内容

(一)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能源等相关行业企业间或企业集团内部实现资源共享、废物互为利用。

(二)工业园区通过上下游产业联合、优化整合,实现区域内物质循环利用、废物综合利用,形成循环经济典型产业链。

(三)利用钢铁、水泥等企业高炉、焦炉高温冶炼环境条件,对工业废物、社会废弃产品、生活垃圾、污泥、污水等进行规模化处理,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消纳。

三、相关要求

(一)示范工程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编写循环经济重大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1),按照隶属关系,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

(二)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汇总后提出推荐意见(见附件2),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和推荐意见进行审核,评选出一批重大技术示范工程。

(四)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1228日前,将申报资料和推荐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同时提供相应材料的电子版文件。

联系电话:010-******** 68205337(传真)

电子邮件:jns@miit.gov.cn

附件:1.循环经济重大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材料要求

2.循环经济重大技术示范工程推荐表

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循环经济重大技术示范工程申报材料要求

一、示范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及期限

二、示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1. 重点说明对实现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构成循环经济产业链以及形成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所涉及的重点建设项目内容,包括已建成、正实施和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a821d86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90251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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