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史读书笔记
【篇一:法理学笔记】
法理学
指定教材和参考资料:指定教材①张文显 主编:《法理学》高教 出版社2011年版②舒国滢 主编:《法理学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③其他参考资料①《法理学juridprudence》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②《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③《法理学》法律出版社 2007年版
导论、法学与法理学
第一节、 法学
一、 法学的概念
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也可以说,法学是一门实践知识,实践学问,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的知识。
1、中国汉语语境中的“法学”
先秦时期,“刑名法术之学”;
其后,“律学”;[a重视逻辑归纳,而较为轻视逻辑演绎;b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c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释;d重视刑事,轻视民事。]
19世纪末,西方法学由日本引入中国;
当下的中国法学系属“舶来品”
2、西方语境当中的“法学”
公元前3世纪,拉丁文jurisprudentia;
古罗马,乌尔比安,“jurisprudentia是神事和人事的知识,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后经始于11世纪的罗马法复兴运动和近代民族国家—法律的建立,衍生出一组均表示“法学”或“法律科学”的概念群。
西方法学的兴起在于立法和司法的发展,且与“职业法律家阶层”的出现不无关联。
3、中西原初文化当中的“法”
1)中国文化中的“獬”
上古传说之神兽,额生一角,非羊非牛,非马非鹿。故称独角兽。在华夏法律文化中,獬一向被颂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异物志》记载,他秉性直善,能分是非,判曲直,辨善恶忠奸。见斗,即以角触不直者;闻争,即以口咬曲理者;发现奸邪吏员,使用角将其抵死,然后吃入腹中,令枉法者不寒而栗。因此,獬自古以来被认为是趋寒避邪的吉祥瑞物。
2)西方文化中的“正义女神”
一位少女,蒙着双眼,一手握天平,一手执箭,其脚下是一头狮子和一只公鸡。少女即代表着法律的纯洁无瑕,蒙着双眼则表明断案者不能先入为主,天平代表着公平,箭则代表着力量,无箭之公平是软弱无力的,无公平之箭则意味着赤裸裸的暴力,法律面前,强者与弱者一律平等。
案例0-1:
有一群小朋友在外面玩,而那个地方有两条铁轨,一条还在使用,一条已经停用。只有一个小朋友选择在停用的铁轨上玩,其它的小朋友全都在仍在使用的铁轨上玩。很不巧的,火车来了(而且理所当然的往上面有很多小孩的,仍在使用的铁轨上行驶)。而你正站在铁轨的切换器旁,因此你能让火车转往停用的铁轨,这样的话你就可以救了大多数的小朋友;但是那名在停用铁轨上的小朋友将被牺牲。
你会怎么办?
二、法学的性质
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法学的制度关联性
(二)法学具有务实性
(三)法学的经验理性
(四)法学的职业性
(五)法学的价值取向性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律制度问题
(二)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
(三)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相互如何对应问题
四、法学思维及其特点
(一)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二)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法律)为起点
(三)法学思维是问题思维
(四)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五)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理由优先于结论”、“合法性”
五、法学方法
法学方法,从广义上讲,法学方法,包括法学建构的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和法律适用的方法。从狭义上讲,主要指法律适用的方法——如何“发现法律”。
[德]拉伦茨认为,以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寻找为中心,法学方法论所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1)法条的理论;(2)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3)法律的解释;(4)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式。
第二节、法理学
一、法理学一词的含义及演变
1、汉译“法理学”一词来自日语。(语源简说)
2、“法理学”作为学科名称的变更(中国)
3、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和法学的一般原理(哲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因而,就制度层面言,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它不关心每一具体制度、法律的具体操作问题(这属于不同法学学科研究的对象),而是对每一法学学科中带有共同性、根本性的问题和原理作横断面的考察。
4、法理学研究的范围(领域)是法哲学方向、法社会学方向和法的理论(或“形式法学”)这三个法学基本研究方向的结合。
5、法理学研究的主要问题:
(1)什么是“法”?“法”以什么形式存在?我们在哪里去找到或能够发现“法”?
(2)法为什么有效?它为什么具有强制性?
(3)如何看待法的本质和价值?
(4)法有什么作用/目的?它可有可无吗?
(5)法与道德、正义、政治、经济等的关系。
二、法理学体系
1、法理学是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即向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等一切学问和知识开放的学科。
2、从研究范围与功能上来认识法理学
3、法理学体系:(1)法本体论;(2)法价值论;(3)法认识论;(4)法学方法论等。
4、“法理学导论”教学体系:(1)法学的基本概念;(2)法律运行论;(3)社会中的法律等。
三、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
(一)法学体系
法学体系,也称为“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学体系不等同于法学理论体系,但又与一定的法学理论体系相联系。 法学体系也不完全是法学的课程设置体系。
(二)法学学科门类
法学学科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如下六大门类:
1、理论法学
包括法理学(法哲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等等。
2、法律史学
包括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其中又可以分为中国法制通史、断代史(如隋唐
法制史、明清法制史)、专史(中国刑法史、中国民法史等)。
3、国内应用法学
主要有两类:(1)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学科。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婚姻法学、劳动法学、环境保护法学、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军事法学等。
(2)研究法律的制定或实施过程而形成的各种学科,包括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等。
4、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
其中包括外国法学概论、比较法总论以及各外国部门法学或比较法学(如外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等)。
5、国际法学
包括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刑法学等。
6、法学的交叉学科(边缘法学)
包括法医学、刑事侦查学、司法鉴定学、犯罪心理学、证据学、法律统计学、法律精神病学等。
(三)法理学的地位
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法理学居于一种非常独特的地位:一方面,法理学总是要站在法学学科发展的最前沿来追踪、吸纳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成就,反思法的基本问题,同时也从法学的角度对各种人文思潮做出回应。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法理学研究的不发达,必然会对法学其他学科的研究产生不良的后果。
四、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首先,法理学可以培养一个法律人所特有的观察问题和思考问题的方式。
其次,法理学可以激发人们对法的存在之根源的求索,提升认识能力和法律智慧。 再次,法理学可以训练人们的法律推理能力和理论抽象能力。
案例0-2:
“不是英雄就是狗熊”
1999年7月9日,两名歹徒闯进建行大庆市分行景园储蓄所,威逼三名女储蓄员姚丽、孙海波、李蓬打开柜台门。姚丽躲在柜台下按“110”报警口开关和用电话报警,但警讯均未发出。两歹徒疯狂地用一个5、6磅重的铁锤将防弹玻璃砸出一个直径约40厘米的伞状碎痕,姚丽装作找钥匙拖延时间,蹲在柜台下继续报警,但电话仍无蜂音。孙海波在两歹徒的恐吓下打开柜台门,歹徒用刀逼姚丽打开尾箱(银行专用箱)拿出13568.46元,实际上保险柜中还有25万元,钥匙就在姚丽手中,但她谎称保险柜里没有钱,最终保护好了25万元的存款。 第二天姚丽从家中取来13568.46元交给单位。
1999年8月5日建行宣布对姚丽的处分决定,认为她严重失职,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姚丽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撤销大庆建行对姚丽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恢复姚丽公职,安排工作,补发工资。
大庆建行不服,向大庆市萨尔图区法院提起诉讼。2000年1月26日法院判决建行败诉,建行仍不服上诉至大庆市中级法院。3月1日中院终审判定建行败诉,认为姚丽已经尽到了
一定责任,不构成严重失职行为。
其间媒体展开了一场关于“不是英雄就是狗熊”的大讨论,是生命重要还是国家财产重要的争论也一时难休。
6月16日建行大庆分行向姚丽宣布大庆建行党委对她新的处分决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姚丽表示不能接受,提出复议,至今未果。
——法律现象(权利冲突 法律社会学简析)
案例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王某得知某市百货商场正在销售假冒“三星”牌电视机,遂购买了一台价值2300元的电视机。第二天,王某以商场欺诈销售为由,要求该商场赔偿损失4600元。后诉至法院,主审法官以王某“知假买假”为由认定其不属于消费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 这个案件中争议的核心问题是什么?
(2) 法官以王某“知假买假”认定其不属于消费者,是否有道理?
(3) 这个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是否只有一个答案?如果还有其他答案,那么请尝试列出这些答案。
课后阅读与思考
1、[德]拉德布鲁赫:《五分钟法哲学》
2、王海“知假买假”案的分析
3、《南方周末》2007年6月14日:“法律文凭贱如粪土?”
【篇二:刑法研究生必读书目】
研究生学习计划
各位研究生:你们好!
为了在你们毕业的时候使自己感到没有虚度这3年时光,真正学有所得,希望你们在生活愉快、身体良好的情况下,能好好阅读,勤加思考,勤于笔耕,力求有所收获。
(一)读书
以下提供大家在这三年学习期间必须读的几本书(用罗马数字标注),另外每本书都匹配2到3本参考书(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希望大家能用心阅读。此外希望大家根据自己的兴趣选读其他书籍,不限于刑法,也不限于法学,比如政治学、社会学和伦理学等方面的书籍。
Ⅰ [德]考夫曼著:《法律哲学》
1.梯利:《西方哲学史》
2.所罗门:《大问题》
Ⅱ 洪福增著:《刑法理论之基础》和《刑事责任之理论》
1.韩忠谟著:《刑法原理》
2.张明楷著:《刑法的基本立场》
Ⅲ 童德华著:《外国刑法导论》
1.马克昌:《比较刑法原理》
2.张明楷著:《外国刑法纲要》
Ⅳ 马克昌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
1.张晋藩等著:《中国刑法史新论》
2.高铭暄主编:《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
Ⅴ 张明楷著:《刑法学》
1.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
2.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
Ⅵ 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
1.赵秉志主编:《刑罚总论问题探索》
2.陈兴良主编:《刑种通论》
3.法林顿:《刑罚的历史》(图文版)
Ⅶ 刘明祥:《侵犯财产罪比较研究》
2.王作富著:《刑法分论研究》
3.孙国祥:《经济刑法研究》
Ⅷ 储槐植著:《美国刑法》
1.赵秉志主编:《英美刑法学》
2.霍根与史密斯著:《英国刑法》
Ⅸ 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1.曾根威彦著:《刑法学基础》
Ⅹ 与本人论文选题相关的专著1本[原则上要求有深度的研究著作]
1.与本人论文选题相关之著作2到3本
注意事项:
1) 以上所列必读书,要考察读书笔记,要进行考试,考试方式为口试。
(二)写作
1.先学习作研究综述。为此尽早确定一个研究题目,阅读相关著作和论文,梳理和总结有关争论问题的论点和论证。
2.尝试着写作。在研究综述的基础上,找出分歧的真正所在:论点、论据、论证方法以及前见。
3.根据社会现实需要、现代法理和现代刑法基本原理,展开对有关问题的分析,提出自己在实践意义上或者理论意义上的新看法。
(三)外语
1.要求不放弃外语学习,特别是英语学习,有可能的话,选修或者自学二外,尽可能做到能用外文文献阅读。
2.翻译一片外文专业文献。
【篇三:法律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网】
法律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知晓中国和外国法律文化传统,研究法文化的特点,具备研究中国和外国法制特色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1、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制度的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及其特点,研究其民族特点,为法治建设服务。 2、中国传统法文化
用文化的视角研究中国法文化的积淀及民族特色,探求法文化对当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3、外国法制史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实行以两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制,学习年限为2-4年。第一年完成公共必修课、学科通开科、专业必修课以及部分选修课的学习,打好扎实的理论基础,初步确立研究方向。第二年全部修完学位课程,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学位论文选题,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并通过答辩。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见下表)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应修满的学分总数不少于28学分。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4学分,第一外国语2学分;学科通开课、方法论课程、研究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共需修满22学分。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必须补修不少于2门本科课程,补修课不记学分,但应成绩合格。
课程设置见附表。
五、学位论文
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及新颖性,有一定的理论创新;
资料应当详实,结构应当合理,逻辑应当严谨,表达应当准确,逻辑性应当强,论证应当充分,有独到的创见和学术增量。
六、其他学习项目安排
1、讲授的一定量的法律史课程; 2、参加一定量的法律实践。
七、培养方式
全脱产在校学习。
附件1:
法律史专业(专业代码030102)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法学理论专业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1、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基础,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教学工作和法律实际工作的能力。
3、对某一、二个法学理论问题应有专门研究。 4、系统掌握一门专业外语。 5、毕业后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
二、研究方向
1、法学基本理论研究
本方向系统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传统法学理论和西方法学理论,探索法哲学发展的一般规律,结合中国法制建设实际,重点研究21世纪的中国法理学。
2、人权法研究
全面研究人权法的基础理论和国际人权法学知识,重点研究21世纪的中国人权与发展法制建设。
3、西方法学理论研究
系统研究西方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与最新发展动态,比较、分析、鉴别各西方法学流派的思想观点,为中国法学理论发展提供借鉴。
4、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
全面研究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立法、执法、司法改革问题,为21世纪的中国法治发展培养理论人才。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实行以两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制,学习年限为2-4年。第一年完成公共必修课、学科通开科、专业必修课以及部分选修课的学习,打好扎实的理论基础,初步确立研究方向。第二年全部修完学位课程,在导师指导下确定学位论文选题,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并通过答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a148aa3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856d5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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