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交减免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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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交减免具体事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年度征收(本年度征收上年度残保 金),区地税代征。企业按所属镇、街道分别到所在的镇、街道 残联或区残联申报。
一、申报材料
已安置残疾人(有劳动能力并在岗)的单位: 1)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上年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上年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 份;
4)上年度残疾职工工资卡中每月工资清单(银行打印) 52014 12 月份个人所得税申报 (普通算法明细数据) 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表;
6)《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一份。 未安置残疾人的单位:
2014 12 月份个人所得税申报(普通算法明细数据)及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表。
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
1小微企业
(认定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 企业 [2011]300 号文件)
1 2014 12 月份个人所得税申报(普通算法明细数据) 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表;
2 )企业 2014 12 月份税务网上申报的财务报表。
2、上年度新建单位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连续两年以上严重亏损单位
1)过去连续两年严重亏损并经会计事务所验审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2014 12 月份个人所得税申报(普通算法明细数据) 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表。
4、政策性规定减免规费单位
政策性规定减免规费的有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破产或歇业单位
破产或歇业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国务院第 488 号令《残疾人就业条例》
3、省政府 31 号令《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按
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
4、苏地税发 2006 262 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5、常政发 2006 175 号《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
6苏财综【 2015 2 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对小微企业减免部分政府基金的通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9c52c63940590c69ec3d5bbfd0a79563d1ed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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