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书写规范

发布时间:2016-02-13 00:28: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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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规范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原珠笔书写,指定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者除外;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5、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医学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6、年龄应当填写患者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7、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

7、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治疗项目要分别开具处方。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不得超过五种治疗项目。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9、用法:应明确书写口服、皮下、肌肉、静脉注射或静脉输液等;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1、医保处方乙类、自费药品必须标注“乙类”、“自费”字样,患者签字;处方下方药品分类栏目内相应分类打(√)

12、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 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 日用量;特殊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13、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4、医师开具处方、计算机开具打印处方,需责任医师本人亲自签字、盖章,不准他人代签代盖;助理医师、实习医生必须有执业医师签章,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例如:

15、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须修改时经医师同意更改并重新签字后配发。凡不按规定书写,字迹潦草无法辨认或错写、误写等不合标准的处方,药剂人员可以拒绝划价与调剂;

16、药剂人员调配处方须核对人员签字以示负责。药剂人员有权监督医师科学、合理用药;药剂科建立处方差错登记制度;

2016.1.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962b8ff915f804d2a16c1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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