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是亲自登记,婚姻关系会无效吗?

发布时间:2015-11-09 10:03: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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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是亲自登记,婚姻关系会无效吗?

  导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是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亲子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不能请人代理。但是在现实中,由于登记审查不严格或者是通过人情关系,当事人没有到场,而由他人代理并成功登记结婚,对于这种登记上存在瑕疵的婚姻,是否归于无效呢?

  【案情回顾】

  2012年,四川人阿文外出打工,结识比自己小3岁的阿丽,阿丽是浙江人,两人感情迅速升温,并在一年后回阿文老家四川领取结婚证。很快两人爱情结晶出生,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感情出现裂痕,在2014年9月份,感情不和开始分居。12月份阿文以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已无和好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与阿丽离婚。

  而被告阿丽辩称,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自己没有亲自到场去办理,而是由他人代理登记结婚,因此登记上存在瑕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要求,主张其与阿文缔结的婚姻因属无效。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阿文与被告阿丽,领取结婚证后一直以配偶身份生活,且凭结婚证为女儿办理了户口,有此可以推断双方缔结婚姻应当是属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的情形符合结婚要件的形式要件,结婚登记中的瑕疵不足以影响他们之间的婚姻效力,故被告阿丽主张婚姻无效,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基于查明的事实与双方同意离婚的意愿,法院判决如下:

  判决准予原告阿文与被告阿丽离婚,女儿由阿文抚养,阿丽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给女儿。

  【律师解析】

  婚姻登记是一种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的行为,婚姻登记存在瑕疵,婚姻关系是否有效,那么应当分情况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结婚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即使不是本人登记,那么婚姻关系应当认定为有效。理由如下:

  一是婚姻成立的原则在于双方完全自愿,法律规定婚姻行为不得代理,须双方亲自办理,主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是完全自愿地结为夫妻关系。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其缔结的婚姻一律无效。

  二是若当事人明知他人代理其进行结婚登记,对此不持异议,且有公开举行婚礼、共同以配偶身份生活、凭结婚证办理准生证或申报子女户口等行为,表明双方缔结婚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只要查明双方自愿结婚,并完成了结婚的形式要件,其结婚登记中的瑕疵是不足以影响婚姻效力的,换句话说,结婚登记程序瑕疵,并不必然导致婚姻关系无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93d7cbbff00bed5b8f31d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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