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七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第三章 专业条件
第十一条 幼儿园
一、育人工作
(一)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合作,班级教育特色明显。能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协助幼儿园与社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幼儿发展。教师同行与家长评价满意度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主班老师)工作3年以上。任教班级幼儿情绪愉快、积极向上,具有健康活泼的个性、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与行为习惯,自理能力较强。每学年幼儿发展水平测评各项指标达标率高。
(三)注重保教结合,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熟悉班级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科学管理和指导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保健。有效保护幼儿,具备科学、及时地处理幼儿常见事故的能力,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任职期间无发生重大幼儿健康或安全事故。
二、课程教学
(一)熟练掌握各领域教学的特点及知识,根据各领域教学的规律科学规划课程,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将教育科学、有效地渗透在一日生活中。灵活运用各种教学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教学经验丰富并有显著的教学成绩。
(二)任现职以来,每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熟悉各年龄班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能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提供机会与条件促进幼儿的主动学习。尊重个体差异,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积极运用各种评价手段,客观、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并据此调整与改进教学。
(三)能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充分利用与合理设计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引发和促进幼儿游戏。
(四)创设良好的心理环境,能有效地与幼儿进行沟通,师幼关系及幼儿同伴关系积极、友好。能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创设有助于幼儿成长、游戏和学习的丰富的物质环境。
(五)每学年承担校级示范教学或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1次。提交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的证明材料及环境创设、游戏指导、家长工作等方面的经验材料2篇。提交教学笔记及幼儿发展个案各1个。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按照科学研究规范独立设计教科研课题研究方案的能力,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有针对性地运用规范的科学研究方法进行课题研究,并取得对实践有指导意义的成果,并在市级推广。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参与市级以上的教改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二)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取得水平较高的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并提交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
2.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专业论文在正式出版的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示范引领
(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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