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街道办事处的利弊剖析

发布时间:2011-11-26 11:12: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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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作为县、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曾经起到它应有的积极作用,但在今天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中,它的负面作用也不断显现出来。其一,多一个政府层级,容易造成信息失真。正如王金华所说,市、区里布置下来的任务,街道转手开个会,再布置给社区,街道起的只是个二传手的作用。这还不要紧,关键是这个二传手还容易截留信息或者添加自己的信息,造成信息失真,二传手不但没有起到传递信息的作用,还妨碍了信息的顺畅传达。所以,撤销这个行政层级反而有利于信息的准确传递。其二,多一个政府层级,导致办事效率的更加低下。街道办事处横亘于县、区政府与社区之间,让公民办事多了一个环节和程序,就多了一份繁琐。而取消街道办事处,则能将效率大大地提高.

此外,由于街道办事处是县、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并不设立人大,不受社区公民选举产生,缺乏平级监督和民众监督,下不接地气,还容易产生两个弊端:一是消耗和截留大量资源,造成浪费甚至产生贪污腐败;二是不注重倾听民声民意,作出的政策和措施,与民意相违。而与县、区直接对接的社区,则无须供养街道办事处大量的行政人马,节约行政资源,并且,由于社区直接面对民众,由民众选举产生,受社区民众监督,他们更注重于倾向社区民众的心声,可以通过开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民众意见,增强各种措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铜陵的改革也证明,撤销街道办后,社区比以前民主多了。大到政府的项目建设,小到居民养鸡养狗,社区都能保证让我们居民来决定。

取消街道办事处,其实是符合2004年国务院提出的用十年时间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的。法治政府是一个有限政府、廉洁政府和高效政府、服务政府。取消街道办事处,将原先全能政府包办的事项交由社区和行业自治组织去处理,行政权力从公民自治事务中退出,符合有限政府的要求;取消街道办事处,减少行政层级,减少行政资源的消耗,特别是能防范腐败的发生,符合廉洁政府的要求;取消街道办事处,让公民办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让政府工作人员更加务实为民众服务,符合高效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因此,从总体上看,取消街道办事处,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大势所趋。

不过,在取消街道办事处朝建设法治政府方向前进之时,我们仍然必须审视各项改革措施是否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用法治政府的标准来衡量改革措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例如,在取消街道办事处后,要保持新组建的社区的自治性,新组建的社区的自治组织仍然必须保持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性质,而不能成为另一个政府派出机构,成为小街道办事处;必须通过法律来明确社区自治组织承担政府委托管理事项和自治事务的界限和权能,在法律框架下,社区完成政府委托事务,同时政府不能侵犯其自治事务

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综合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由街居制社区制转变,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越来越多的单位人社会人转变趋势的一种重大变革。通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城市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社区服务理念深入人心,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初步确立,小社区、大社会的格局初步形成,解决了改革开放初期基层社会管理领域出现的大量社会矛盾和问题。但改革创新没有止境,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也没有止境。城乡社区在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满足居民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中越来越处于前沿地位,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直接面向居民、面向家庭、面向驻区单位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要准确把握社区综合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优化管理层次、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设施、建立健全社区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都要科学规划协调,扎实做好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930ad0d581b6bd97f19ea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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