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配置、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制度。
三、职责
各部门在每月25日之前将下个月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量上报行政部,并对各自管理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使用负责。
行政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安技部负责制订发放标准,储存、发放,做好发放记录。
行政部对采购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一志”,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标志。
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安全技术部验收。
公司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应教育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劳动防护用品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分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指: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耳塞等 。
其余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监督:
各部门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管理人员经常检查各岗位各人员是否按规定穿戴,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纠正。
员工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休息室、办公室可不戴安全帽。
特殊作业环境必须按要求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不得穿拖鞋进入操作现场或驾驶车辆,司机进入其他公司、站点必须遵守其相关的管理规定。
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衣服纽扣必须扣好。
夏天不得散开衣服纽扣或赤膊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如发生丢失或非因工作原因造成严重破损的,由责任者本人提出申请,按成本价补办。
管理人员应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达到报废标准的应立即停止使用。
离职、调动、辞退的员工所用的劳保用品必须收回,由交接人当场检查并签字确认。
六、违规处理:
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有权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罚,经指出仍不改正,加倍处罚。
七.记录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发放台账、入库台账(附件)。
八. 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发放标准:
结合集装箱装卸货场的作业特点,列出主要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见附表1)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2)供参考,未列出的岗位可参照表中工作环境类似岗位选择。
九.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于每月1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如遇特殊节假日(五一、国庆等),可提前或延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新员工在本月15日前入职的,可按全月配备标准配备,若在本月15日后入职的,按半个月配备标准配备。
附表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附表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发放人:
附表4: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8a85b2003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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