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3-11-06 09:46: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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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嘉盛建设司工程有限公文件 2015 苏盛通字(讨论稿



1、为了强化安全管理,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能进一步调动企业全员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促进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
4、各级领导必须带头执行本制度,并积极支持安技部门及安技人员的工作,确保本制度的顺利执行。
一、
1、在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表彰的项目奖励 5000.00元;在公司安全生产检查中被通报表彰的项目奖励1000.00元。
2、在抢救事故中使职工生命和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奖励10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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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恶性事故发生的奖励500-2000元。
4、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广先进经验有突出成绩者奖励500-1000元。
5、在安全生产中坚持原则,敢说、敢管、敢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奖励1000元。
6、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公司年度合同规定执行。
7、发生事故单位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伤亡事故统计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否则,依法追究其责任。
8、创优工程按照公司年度合同规定奖励办法执行。
二、
1、若发生(人员轻、重伤)安全生产事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的,罚款5000元,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万元。若发生(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罚款2万元,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未在1小时内电话快报公司的罚款 1000 未在12小时内上报书面事故报告的罚款 1000 ,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罚款 2000
2、若发生重大社会影响或人身伤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另行酌情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如有项目被区、市、省级检查中被开具停工通知单,并在相关网站或文件等途径公布通报批评的,则每出现一次,根据上述三个不同等级的通报分别处罚1万元(区级)、2万元(市级)、3万元(省级)。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88ecbf0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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