茉莉花开前台奖罚制度
一、总则
目的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前台工作人员。
二、奖罚制度行为规范
1.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求仪容仪表符合酒店规定,女员工化淡汝、工服整洁、皮鞋光亮,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
2不得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5分钟之内)罚款10元,超过5分钟罚款20元
3.不得无故空岗、串岗,每违反一次罚款10元。
4.不准带情绪上班,班中不准无精打采,要为客人提供微笑服务。不可在当班时间内吃东西、看报纸、杂志和手机。每违反一次罚款20元。
5.当班期间不允许携带私人现金进入前台 ,发现当班期间携带现金罚款50元。
6.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时,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岗,不听从前台主管工作安排,私自下班者,每次20元。
7.当班结束后,交班人员应做好卫生清理工作,并确保设施设备完整、卫生;无垃圾等物品,所有物品摆放有序,确认接班人已在《 收银交接班》上签字后可下班,如无接班人签名追查交班人的责任,每次20元。
三、业务规范
1.严格准确的交接班,各交接事项要有文字记录并签字,由于漏交、错交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由于漏接、错接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如责任分不清,由交接双方共同负责,凡已进行交接,事后仍发生问题的,由接班者负责。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楚,导致客人不满的每次罚款20元,如出现客人重大投诉,当事人罚款50元,前台主管同罚。
2.当班出现异常情况,故意瞒报漏报的,每次每人罚款20元。
3.前台营业款必须按班上缴,如果私自拿出或未经允许挪用前台备用金(包括香烟等商品)补足款项或商品后开除处理(工资不予发放)。
4.前台如果出现开房不入电脑,或收取超时房费不入电脑者,一经查出,立即予以辞退(工资不予发放)。 5.无特殊原因擅自修改房价者,补足房费差价。
6.钟点房转全天房需主管级或主管级以上同意,没有上报私自改动用房类型者,补足当天房费(挂牌价)。
7.前台收银在进入系统时进错班次的,造成账务混乱,当事人每次罚款20元。
8.结账单没有客人签字的一次5元罚款,房费必须按规定收取。结帐单完整上交财务(包括空退的),少一份按10元/份处罚。无押金单结帐需经管理人员同意(必须填写遗失证明)。
9.延时退房、房价异动无授权人签字同意按10元/份处理。对于要求冲账,如果由于操作失误,每月只有五次机会,超出五次,每次罚款10元。(2015年8月1日实行)
10.前台收银员当班期间严禁上网,发现一次罚款10元并书面警告一次,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直接开除。
11.前台工作人员严格按工作流程为客人办理预订、入住手续,熟悉协议价格及挂帐单位有效签单人,违反部门及财务规定者,一次罚款10元。
12.经营权限账单需符合财务操作流程,手续不齐全或未参照财务操作流程者,当班人每次罚款10元。 13.未交财务账单,没有在交班表上注明未交原因,一次罚款5元。
四、奖励部分
1.主动为客人服务,受到客人书面表扬者,每次奖励20元。
2.如有团队或重要接待,加班者,可以用下班次提前下班的方式补偿或给与为酒店服务奖励(按事件大小给与现金奖励。
3.受到酒店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
五、补充内容
1.违反条例时,开取现金罚款单,并请领班与当事人在罚款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2.受到表扬奖励时,直接由领班与当事人在奖励记录上双方签字确认。
3.罚金(奖金)以现金的形式交纳,接到罚款单三日内未到出纳出缴纳罚款者,默认为以三倍罚款从工资中扣除。 4.本规定需不断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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