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 - 差旅费报销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24 11:57: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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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销服务指南——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设区市含所有市辖区)以外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1、 出差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级详见下表:

:(1飞机票需通过政府采购网刷公务卡购买。学校已统一购买了国内交通意外险,不再单独报销保险费。

2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卧铺票。

3常驻地即杭州原主城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滨江区,萧山区临安区,富阳区

2、 补贴(伙食补助、公杂费)如何计算

1)出差补贴(180//天)=伙食补助(100元)+公杂费(80元)

2)无城市间交通票据的,凭出差审批单和住宿费发票报销伙食补助,减半报销公杂费,即(140//天)。

下表中N = 实际住宿天数

:(1)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伙食补助120元包干。

2)出差人员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凭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3)学生出差补贴按照教职工三分之一给予补助。

4教职工离开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公杂费,每天的伙食补助费,省外按40元,省内按25元补助。省财政厅和学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得重复领取。

3、 住宿费——出差人员应当在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限额标准参照浙外院外【201778号附件。详见附件1

附件1

浙外院办〔201778

分级别分地区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

单位:/人·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85ff299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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