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号以后生育的,需提供以下资料:(注:所有表格请打印,勿手写)
一. 女工生育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 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由企业填写)
注:2012年1月1日后生育的女职工填写此表,2012年1月1日前生育的女职工依然填写“女工生育情况登记表”。
2. 剖宫产情况登记表(由医院填写并加盖公章。企业可提前将此表发放给女职工)
注:剖腹产的女职工还需另外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3. 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由企业填写)
注:职工在除烟台地区以外的地区生育的,需在预产期提前一个月填写此表,单位加盖公章后,到我处审批。休完产假
后,与其他资料一起报送。
4. 病历(原件)
5. 发票(原件) 注:2012.1.1后生育的,一并提供产前检查原始发票。
6. 出院记录(原件)
7. 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8. 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9. 婴儿出生后死亡的,需提供婴儿死亡医学证明。
二.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除需以上资料外,一并提供以下资料(仅限于配偶在2012年1月1日后生育的)
1. 男职工单位证明信(证明该职工在职情况与保险缴费情况)
2.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 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配偶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的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三. 因生育引起/合并疾病的。除需提供第一款的所有资料外,一并提供如下资料
1. 住院病历复印件 2. 明细清单
四.流产或引产
1.计划内的,提供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2.未领取准生证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及女职工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3.避孕失败流产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职工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门诊/住院病历
5.门诊/住院发票
6.检查化验报告单、透环或B超报告单、诊断书
7.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2012年1月1日以前生育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准生证、出生证明、病历、发票、出院记录、女工生育情况登记表、剖宫产的提供“剖宫产情况登记表” (以上7项都需提供原件)
注:我处需提供参保职工生育原始发票,如有其它保险(如新农合等),请提前复印,一经存档,概不提供查询及复印业务。请各经办人员提前通知职工。
红色部分由企业填写。一律机打! 烟台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样本)
单位名称:(章) 单位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72bea05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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