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浙劳社老[2005]14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05.09.09
【实施日期】2005.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通知
浙劳社老[2005]145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6d9e74a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a0.html
文档为doc格式